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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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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11 公司简称:东方集团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2017年7月24日,公司实施201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2,857,366,249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转增857,209,875股,本次转增后总股本为3,714,576,124股。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已于2017年7月25日上市流通。

上述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财务指标影响如下:

公司2016年度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14年度及2015年度商业投资对国开东方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更正和重述,相应调整了2016年期初数、2016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及第三季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95亿元,同比增长39.2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4亿元,同比下降6.56%。报告期公司各产业板块经营情况如下:

(一)现代农业产业

报告期,东方粮仓实现经营收入29.36亿元。其中,东方粮仓小包装米实现营业收入0.55亿元,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为上半年东方粮仓重点进行线上、线下业务调整,拓展线下销售渠道,随着品牌推广和新米上市,东方粮仓小包装米业绩将有望获得提升。现代农业产业板块报告期重要经营事项如下:

(1)园区方面

报告期,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成为第二批获得方正大米地理标志使用权的的25家企业之一,“天缘道”、“稻可道”品牌产品可合规在产品上使用“方正大米”地理标志。获得“方正大米”地理标志使用权,有利于加快推动方正粮油自有品牌的发展。

报告期,锦州港玉米交割仓库延伸库区落户东方粮仓肇源园区。2017年上半年,方正园区完成中储粮代储玉米业务8万吨、省级动态大米储备0.2万吨,肇源园区完成中储粮代储业务玉米9.6万吨、水稻0.6万吨。

(2)贸易流通方面

报告期,受供给侧改革影响,各地以玉米为重点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调减“镰刀弯”等非优势区玉米面积,扩大粮豆轮作和粮改饲试点范围。东方粮仓在业务上也相应调整,逐渐加大与大型饲料企业的合作比重,拓宽增收渠道。同时在品种上增加大豆业务的贸易量,保证公司利润空间。

(3)品牌营销方面

报告期,东方粮仓参展全国名优特色稻米推介会、“2017第五届中国食材电商节”、上海中食展、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来自全国各地的客商向东方粮仓工作人员了解东方“天地稻”、“天缘道”系列香米的原产地、基地种植及规模等情况,并对东方粮仓稻米生产的产业定位以及“基地规模化、加工精深化、产品品牌化”的经营思路给予了较高评价。东方粮仓参展国际盛筵“一带一路美食交流大会”,并获得“2017年度优质餐饮供货商”荣誉奖牌。

(4)产品科研方面

报告期,东方粮仓自主研发的全脂稳定米糠已实现上市销售。米粉、发芽糙米等高科技项目产品已进入设备调试阶段,即将陆续上市。

(二)新型城镇化开发产业

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新型城镇化开发业务目前主要位于北京青龙湖区域。2017年上半年国开东方实现营业收入6.01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的原因主要为国开东方仍处于开发投入阶段,且部分已预售项目尚未结转收入。报告期国开东方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丰台区青龙湖项目土地一级开发、二级开发项目情况

报告期,国开东方作为开发主体实施的一级开发项目包括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C地块。B地块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1.17万平方米。C地块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2.23万平方米。根据北京加大土地供应力度的政策导向,核心区B地块调整规划,增加住宅指标,B、C地块一级开发项目预计于2017年底具备入市条件。

国开东方于报告期取得丰台区政府关于青龙湖地区南一区,南二区,南三区,北一区,北二区,北三区分期授权批复,将对上述地区进行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约478万平方米,目前国开东方已启动棚改的前期工作。

报告期,国开东方进行的二级发开项目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A地块,建设内容为自住型商品房,商业、办公用房以及酒店等房屋建设。

(1)截至报告期末A地块在建项目情况(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备注:总建筑面积含配套公建、地库、地下室等,其中A01地块建筑用地面积包含3000平方米幼儿园用地面积。)

(2)截至报告期末A地块房地产销售情况(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备注:自住型商品房平均售价约为1.7万元/平方米、商业、办公用房平均售价约为3.04万元/平方米。A04地块目前主要建设内容为东方美高美(北京)国际酒店。)

国开东方A01、A02地块自住型商品房已于2017年4月全部完成销售,累计签约金额13.16亿元,报告期根据项目竣备交房进度结转销售收入5.65亿元,全部自住型商品房项目竣备时间预计为2018年6月。因北京上半年对商业、办公用房从规划建设、销售使用、购房资格、个人信贷等方面出台多项限制政策,对国开东方A01、A02地块相关项目规划、建设以及销售产生影响,预计2018年年底将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国开东方结合上述政策继续深化相关项目的设计和定位,并积极关注相关政策变动及影响,如出现政策或者市场环境变化严重影响相关项目实施或收益的情况,公司将及时对相关项目的可行性、项目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

2、报告期新增土地储备情况

2017年4月11日,国开东方与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万科”)联合通过土地招拍挂市场竞得丰台区王佐镇青龙湖地区二期地块,成交价58.5亿元,地块建设用地面积为230,355.885平方米,国开东方与北京万科以6:4的出资比例联合组建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地块进行开发。

2017年6月22日,国开东方与北京万科、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股份”)、北京龙湖中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龙湖中佰置业”)通过土地招拍挂市场竞得房山区青龙湖镇青龙头地块,成交价56.1亿元,地块建设用地面积为133,032.78 平方米,国开东方将与北京万科、首开股份、北京龙湖中佰置业以4:2:2:2的出资比例联合组建项目公司开发。

(三)大成综合体项目

大成饭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地区,根据相关项目规划,大成饭店将建设成为集商业、办公为一体的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中心,运营方式以出租为主。截止2017年上半年,大成饭店改建工程项目主楼核心筒完成至F20层,裙楼Q1段完成F4层、Q2段完成F3层,B5、B4、B3层二次结构完成,整体施工进展顺利,并已启动相关招商运营工作。

报告期,大成饭店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151.81万元,未实现盈利的原因为项目尚未建设完成。

(四)金融业

报告期内,民生银行积极应对经营环境和监管政策的调整变化,紧密围绕着年初制定的“做强公司业务,做大零售业务,做优金融市场业务,做亮网络金融业务,做好综合化经营,做实风险管理”的重点工作安排,按照“增收入、降成本、控风险、补资本、调结构、拓客户”的主要经营策略,积极推动“凤凰计划”项目的落地实施工作,稳步推进经营体制变革,不断强化全面风险管理,业务结构持续优化,资产质量基本稳定,经营效益平稳增长。报告期内,民生银行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0.88亿元,同比增长8.65亿元,增幅3.1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平均总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6.23%和0.98%,同比分别下降1.26和0.15个百分点;基本每股收益0.77元,同比增长0.02元;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9.71元,比上年末增长0.59元。

报告期,参股公司东方财务公司营业收入4,813.84万元,净利润2,003.53万元,同比实现增长。报告期,东方财务公司积极拓展同业合作渠道,在与原有同业业务客户稳定合作的基础上,与多家财务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同业授信联系, 结算量、信贷资规模等创历史新高。充分发挥金融平台作用,为成员单位提供稳健的信贷支持和便捷、安全的资金结算服务。资金运营系统、电票系统、票交所系统顺利上线运行良好。调整优化了股权结构,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报告期,公司二级子公司金联金服总资产3.81亿元,营业收入453.11万元,净利润为-2,247.78万元,亏损主要原因为尚处于业务拓展阶段。

(五)港口交通业

2017年上半年,我国GDP同比增长6.9%,宏观经济稳中向好态势趋于明显,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国内港口生产总体呈现回暖升温走势。公司参股公司锦州港按照年初经营计划,以“打造小而精、竞争力强、资产质量好的区域性港口”为努力方向,围绕“巩固主营板块,拓展辅营板块,建设临港产业”的发展思路,抢抓货源形势复苏的有利机遇,强化管理控制和流程再造,推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降本增效措施,经营业绩大幅上升。2017年上半年,锦州港实现营业收入20.86亿元,同比增长109.06%;营业总成本20.1亿元,同比增长98.9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39.25万元,同比增长236.38%;截至2017年6月30日,锦州港总资产177.2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9.89亿元。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56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5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通讯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7-058)。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57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在公司视频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5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李亚良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参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遵守了保密规定。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2017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公告编号:临2017-05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9,493.84万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90,560,87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02,999,996.2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2,999,996.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10,00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18日全部到帐,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后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0412号)。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72.23亿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4.48亿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控制和管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2016年5月26日,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6月12日,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安信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

2016年6月30日,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实地产”)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公司、安信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以及“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6年7月20日,国开东方与我公司、安信证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就“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6年10月26日,腾实地产与我公司、安信证券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以下简称“双榆树支行”)就“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6年12月21日,腾实地产将双榆树支行专户存储的全部募集资金及利息转账至腾实地产在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97492030),并于2016年12月21日将双榆树支行专户予以注销,我公司、腾实地产、安信证券与双榆树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请参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14.2亿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2017年7月7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1446亿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