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7-079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异议声明。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追溯调整情况说明
2017年1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下本公司、长城信息、中原电子、圣非凡四家公司整合及冠捷科技置出实施完成。由于长城信息、中原电子和圣非凡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的下属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前述事项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追溯调整可比期间的合并报表,为此将三家公司去年同期数据纳入合并范围,并追溯调整可比期间的合并报表。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7年上半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公司经营班子坚决执行董事会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进协同发展、提质增效,努力开创改革发展新局面;公司主要业务得到稳定发展,利润明显改善。
高新电子业务:面对国家军队改革对业务发展的不利影响,公司一方面依托现有业务领域的市场基础优势和产品技术优势,积极稳固传统业务市场;一方面主动抢抓因军改打破市场壁垒所带来的市场机遇,积极拓展战略新兴业务,开拓新军种市场领域,已取得积极成效。同时,公司进一步挖掘高新电子业务单位的提质增效潜力,通过提升产品标准化等措施降低产品成本,实现了高新电子产品毛利率的提升。
信息安全整机及解决方案业务:公司基于飞腾平台的终端和服务器产品性能保持领先,基于飞腾FT1500A的相关产品在综合性能上得到进一步提升,已开始在多个重要国产化替代项目中批量试点应用,随着国产化信息系统替代加速,基于飞腾平台的产品业务将迎来更大发展。公司金融智能网点解决方案占有率第一,实现从工行向建行、中行的全面覆盖,公司将进一步推进智能设备逐步向智能营销、智能管理及运维系统发展。
电源业务:面对行业需求整体下滑,尤其是传统PC电源市场需求大幅下挫的不利因素。公司进一步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步伐,抓住比特币网络经济热点、海外市场需求,实现挖矿机电源业务、海外市场业务的大幅增长,有效带动了电源整体业务的发展;加大新产品推广力度,实现耗材类产品电源等多个新领域电源业务的高速增长。进一步提升内部运营效率,加快生产信息系统、智能制造等项目的实施,推进生产自动化、生产效率的提升。
园区与物业服务:公司在满足自身经营需要的基础上,积极盘活房产资源,开发优质客户,提升房产出租效益;正在开展中电软件园二期的前期准备工作、中电长城大厦建设,未来公司园区与物业业务将得到进一步发展。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规定,按照未来适用法对各类政府补助的核算重新归类予以确认,并结合财务报表的列报予以调整。公司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本公司无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下本公司、长城信息、中原电子、圣非凡四家公司整合及冠捷科技置出实施完,因此冠捷科技将不再在公司合并范围内;同时由于长城信息、中原电子和圣非凡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的下属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前述事项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三家公司以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方式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7-080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详见http://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会计政策变更(详见同日公告2017-082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及相关数据追溯调整
鉴于本公司、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城信息”)、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原电子”)、北京圣非凡电子系统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圣非凡”)四家公司整合及冠捷科技有限公司置出于2017年1月实施完成,长城信息、中原电子和圣非凡于2017年1月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方式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及相关数据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将长城信息、中原电子、圣非凡去年同期数据纳入合并范围并对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前后的相关数据详细对比差异见附件。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变更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及追溯调整可比期间的合并报表数据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详见同日公告2017-083号《关于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1)下属公司中电软件园以信用担保方式向长沙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下属公司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简称“中电软件园”,为中国长城下属控股70%的子公司,非关联方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持股30%)通过其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科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壹年。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下属公司中元通信以信用担保方式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下属公司武汉中元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元通信”,为中国长城下属控股76.34%的子公司)通过中原电子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人民币18,000万元),期限壹年。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下属公司长光电源以信用担保方式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下属公司武汉长光电源有限公司(简称“长光电源”,为中国长城下属控股63.06%的子公司)通过中原电子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壹年。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间的担保(详见同日公告2017-084号《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的公告》)
(1)为下属公司湖南长城提供信用担保
鉴于全资子公司湖南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简称“湖南长城”)未来发展及正常业务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为湖南长城使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已经2017年3月27日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项下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对应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为下属公司中电软件园提供信用担保
为满足下属子公司中电软件园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中电软件园通过其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人民币5,000万元);按持股比例计算,公司本次提供的信用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中原电子为其子公司中元通信、长光电源提供信用担保
为满足子公司中原电子下属公司中元通信、长光电源未来发展及正常业务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中原电子分别为中元通信、长光电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8,000万元、5,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债权到期日另加两年。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报告期内,公司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吸收合并长城信息,进而承继及承接了长城信息于2014年12月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公司需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继续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17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7、原长城信息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实施及更新原长城信息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1)原长城信息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实施
报告期内,公司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吸收合并长城信息,进而承继及承接了长城信息于2014年12月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公司需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继续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于长城信息的实际变化,考虑到涉及信息安全的“安全高端金融机具产业化”的金融电子项目及“基于居民健康卡的区域诊疗一卡通平台”的医疗电子项目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将主要由全资子公司湖南长城信息金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城金融”)和湖南长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长城医疗”)开展相关工作,为更好利用专业化团队力量继续推进项目完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把前述金融电子项目及医疗电子项目交由长城金融及长城医疗实施,长城金融和长城医疗将会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相关各方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实现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更新原长城信息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鉴于在公司换股合并长城信息及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证券”)被聘为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在公司完成换股吸并长城信息后需承接对原长城信息募集资金的监管,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主要交由全资子公司长城金融和长城医疗实施,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海通证券及银行签订更新原长城信息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即中国长城及全资子公司长沙湘计海盾科技有限公司、长城金融、长城医疗需分别与海通证券、相关银行就“自主可控安全计算机产业化”、“光纤水下探测系统产业化”、“安全高端金融机具产业化”和“基于居民健康卡的区域诊疗一卡通平台”四个项目募集资金签订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根据需要开立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及更新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整合后的实际情况及募投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和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8、中电财务风险评估报告(详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为确保公司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电财务”)的资金安全,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中电财务截止2017年6月30日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5票,关联董事靳宏荣先生、李峻先生、孙劼先生、孔雪屏女士、张志勇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9、提议召开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同日公告2017-087号《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1、2016年度1-6月净利润追溯调整表(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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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追溯调整表(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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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7-081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 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审核意见
本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及相关数据追溯调整的意见
本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将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圣非凡电子系统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纳入到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表合并范围并追溯调整可比期间的合并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及相关数据追溯调整的议案》决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董事会出具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意见
本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原长城信息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实施及更新原长城信息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意见
本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原长城信息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实施及更新原长城信息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7-082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17年6月12日起开始执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中的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按照未来适用法对各类政府补助的核算重新归类予以确认,并结合财务报表的列报予以调整,具体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影响如下:
1、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2、公司将对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7-083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本公司/中国长城”指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电软件园”指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下属控股70%的子公司,非关联方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持股30%
“中原电子”指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全资子公司
“中元通信”指武汉中元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原电子控股76.34%的下属公司
“长光电源”指武汉长光电源有限公司,为中原电子控股63.06%的下属公司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宜(董事会具体表决情况可参见同日公告2017-080号《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根据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下属公司计划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2.8亿元,详细情况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
注:关于涉及担保的详细介绍请见同日公告2017-084号《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的公告》。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企业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不存在不利影响,将会增加下属子公司在贷款期间的利息支出。
三、其他
1、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上述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其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最终与各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及贷款合同,最终实际签订的合同总额将不超过上述总额度。
2、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相关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7-08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
下属公司之间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本公司/中国长城”指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长城”指湖南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全资子公司
“中电软件园”指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下属控股70%的子公司,非关联方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持股30%
“中原电子”指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全资子公司
“中元通信”指武汉中元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原电子控股76.34%的下属公司
“长光电源”指武汉长光电源有限公司,为中原电子控股63.06%的下属公司
《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是指在2017年3月10日中国长城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3月27日中国长城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调整存贷款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暨关联交易的事宜》后,中国长城与中电财务签署的《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该协议中提及中国长城及其下属控制的公司向中电财务取得的综合授信额度及资金结算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有效期三年。在额度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但额度内各种授信品种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金额。具体可参见公司于2017年3月11日披露的2017-035号《关于〈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调整存贷款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和2017年3月28日披露的2017-041号《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因使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下授信额度所涉及的担保
根据湖南长城日常资金使用需求,中国长城拟为其使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下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信用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涉及的担保
1、根据中电软件园日常资金使用需求,中电软件园拟以其全部股东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向长沙银行长沙科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按持股比例计算,中国长城需提供的信用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根据中元通信、长光电源日常资金使用需求,中原电子拟为中元通信、长光电源向招商银行武汉金融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8,000万元、5,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保证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债权到期日另加两年。
(三)其他
1、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担保事项,董事会具体表决情况可参见同日公告2017-080号《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但因公司累计担保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当中个别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湖南长城
(1)公司名称:湖南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11月9日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湘芸中路天易科技城湖南长城工业园
(5)法定代表人:周庚申
(6)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软件,硬件系统及其外部设备、通讯设备、网络设备、商用机器、智能硬件设备、金融终端设备软硬件及信息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自营进出口业务。
(7)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8)主要财务数据:2016年12月31日,湖南长城资产总额为23,655万元,净资产为5,648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43,564万元,净利润257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湖南长城资产总额为25,650万元,净资产为7,340万元,2017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595万元,净利润193万元。
2、中电软件园
(1)公司名称: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5月5日
(3)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
(5)法定代表人:戴湘桃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电子技术研发;通讯技术研发;卫星通信技术的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企业技术扶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建设工程设计;贸易代理;货物仓储;仓储代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
(7)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8)股权关系:为中国长城下属控股70%的子公司,非关联方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持股30%。
(9)主要财务数据:2016年12月31日,中电软件园资产总额为70,644万元,净资产为19,309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29,406万元,净利润3,197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中电软件园资产总额为66,348万元,净资产为19,494万元,2017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18万元,净利润184万元。
3、中元通信
(1)公司名称:武汉中元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12月30日
(3)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4)注册地址:洪山区关东工业园(中原电子大厦)
(5)法定代表人:向梓仲
(6)经营范围:通信设备、仪器仪表、电池、电子、通信、计算机网络等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开发产品的生产及销售;通信设备系统工程及计算机网络工程的安装、调试、技术服务。
(7)注册资本:10,439.6032万元人民币
(8)股权关系:中原电子控股76.34%(其中中原电子直接持有75.72%,其全资子公司中国电子新能源(武汉)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0.62%),非关联方武汉开元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8.68%,非关联方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98%。
(9)主要财务数据:2016年12月31日,中元通信资产总额为333,139万元,净资产为210,918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35,203万元,净利润20,318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中元通信资产总额为303,821万元,净资产为225,514万元,2017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6,673万元,净利润14,612万元。
4、长光电源
(1)公司名称:武汉长光电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3年12月14日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4)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大道172号
(5)法定代表人:郑海东
(6)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各种电池、电池零部件及电池设备。
(7)注册资本:628万美元
(8)股权关系:中原电子控股63.06%,非关联方美国加州KFI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8.42%,非关联方台湾嘉义市成光蓄电池工厂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6.52%,非关联方加拿大ECPAC公司持股2%。
(9)主要财务数据:2016年12月31日,长光电源资产总额为17,292万元,净资产为9,245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31,642万元,净利润460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长光电源资产总额为17,026万元,净资产为9,307万元,2017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718万元,净利润61万元。
三、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将在获得相关审批后适时签署。
(一)因使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下授信额度所涉及的担保
中国长城为湖南长城担保
中国长城拟为湖南长城使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下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信用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依主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和利息,因违约产生的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其他各项费用,及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主债权最高额的债务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涉及的担保
1、中国长城为中电软件园担保
中电软件园拟以其全部股东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向长沙银行长沙科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按中国长城体内公司持股70%、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持股30%持股比例计算,中国长城需提供的信用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利息损失、罚息、复息、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中原电子为中元通信、长光电源担保
中原电子拟为中元通信、长光电源向招商银行武汉金融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8,000万元、5,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保证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债权到期日另加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1、前述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前述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拓宽其在经营中资金需求问题的解决途径,有利于满足前述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周转需求。公司了解该等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和资信状况。公司对整体资金管理建有良好的风险管控体系,经财务管理部综合评估认为对上述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2、中电软件园在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度中拟由其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信用担保,担保公平、对等。
3、中元通信、长光电源均为中原电子控股子公司,本次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均由其控股股东中原电子单独提供信用担保,一是由于中元通信少数股权处于历史遗留待解决阶段、少数股东未参与生产经营决策,二是由于长光电源的少数股东为外方股东,外方股东为国内企业提供担保审批手续较为复杂。中元通信、长光电源为中原电子合并报表的子公司,中原电子可以充分掌握该等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资金情况,控制好相关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约为5,600.70万元(不含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约占公司2017年半年度期末净资产的比例0.85%;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18,755.62万元,约占公司2017年半年度期末净资产的比例2.85%;下属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16,871.01万元,约占公司2017年半年度期末净资产的比例2.56%。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6,500万元,约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13.17%。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相关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7-085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的公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查阅有关规定后,就公司2017年半年度董事会中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及相关数据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1)本公司、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信息”)、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电子”)、北京圣非凡电子系统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非凡”)四家公司整合及冠捷科技有限公司置出于2017年1月实施完成。长城信息、中原电子和圣非凡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方式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公司2017年半年度需将此三家公司去年同期数据纳入合并范围,并追溯调整可比期间的合并报表。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及相关数据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把长城信息、中原电子和圣非凡按照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方式纳入到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并追溯调整可比期间的相关数据。
结合上述情况,在查阅有关规定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及追溯调整可比期间的合并报表数据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吸收合并长城信息,进而承继及承接了长城信息于2014年12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17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4、关于原长城信息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实施及更新原长城信息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吸收合并长城信息,进而承继及承接了长城信息于2014年12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根据公司提供的《关于原长城信息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实施及更新原长城信息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材料,我们经审议后认为本次调整及更新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整合后的实际情况及募投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和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在防范资金占用方面,公司定有《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目前不存在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形。
(2)在公司对外担保方面,公司定有《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事项发生,目前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中的被担保方违约而需承担担保责任。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约为5,600.70万元(不含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约占公司报告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0.85%;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18,755.62万元,约占公司报告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2.85%;下属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16,871.01万元,约占公司报告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2.56%。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风险,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冯科、蓝庆新
二O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7-086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17年4月至6月,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共收到约1,273.56万元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
注:公司及下属公司2017年1-3月、2017年1-6月收到的政府补助情况可参见2017-064号《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及公司2017年度半年度报告。
二、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1、上述政府补助中计入营业外收入的396.41万元及计入其他收益的837.15万元,列入公司2017年4-6月收益。
2、上述政府补助中计入递延收益的部分不能增加当期收益,具体收益情况以项目进度作为收益入账基础。
三、其他
1、前期与资产相关的递延收益在本期分摊转入的营业外收入约为3,529.04万元。
2、2017年上半年公司及下属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明细情况和相关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损益的影响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中财务报表附注的相关内容。
3、上述政府补助最终对公司2017年全年损益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7-087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 集 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1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17年9月18日-2017年9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下午15:00-2017年9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17年9月1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公司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中的“收购深圳中电长城信息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事宜”(详见2017年8月23日公告2017-075号《关于收购深圳中电长城信息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需回避表决,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科发路3号长城大厦16楼
9、公司将于2017年9月14日(星期四)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特别决议提案
1、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
(二)普通决议提案
1、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2、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间的担保
3、收购深圳中电长城信息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事宜
(三)披露情况
特别决议提案及普通决议提案3已经公司2017年8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阅2017年8月23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074号)、《关于收购深圳中电长城信息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75号)。普通决议提案1、2已经公司2017年8月2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阅同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0号)和相应的专项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股东参加会议,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委托法人股东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等)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 2017年9月14日-2017年9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长城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长城大厦
(2)邮政编码:518057
(3)电 话:0755-26634759
(4)传 真:0755-26631106
(5)联 系 人:郭镇 龚建凤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66;
2、投票简称:长城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19日股票交易时间,即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日期:
备注:
1、以上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2、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