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7-61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上半年国内供给侧改革效果明显,无序产能得到有效控制,金属价格纷纷强势反攻。宏观经济数据纷纷向好,有色金属行业复苏迹象明显,景气度上升,优势企业加快结构调整、业务升级的步伐。这为公司扩大资源储备,布局能源板块,提升行业地位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公司管理层在广大股东的支持下,坚持以发展矿业为主旋律,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
2017年上半年,有色金属行业整体转暖,公司主要产品银铅锌金属市场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297.2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36.66%;实现利润总额28,053.7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50.24%;归属于上市股东净利润20,594.0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04.33%。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年初的计划安排积极的推进矿山企业的工作开展,2017年6月公司完成了对银漫矿业10亿元增资和双源冶炼的3亿元增资。受选厂设备及工艺调试,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较晚等因素影响,银漫矿业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79亿元,净利润9,113.92万元;银漫矿业于2017年8月1日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目前井下已进入全面开采状态,选厂彻底摆脱了对副产矿的依赖,主要金属品种锡、银、锌及铜入选品位可分别提高50%、36.36%、118.75%及 90%,经营业绩有望在8-12月得以大幅提升。报告期内,白旗乾金达矿业已取得采矿权证,目前正在紧张进行立项、征地等前期工作。融冠矿业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89亿元,净利润1.78亿元;锡林矿业一季度末恢复生产,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23亿元,净利润2,731.23万元;双源冶炼于2017年7月15日点火试车,目前运转情况正常;受安全事故影响,唐河时代目前仍处于在停工整顿状态,企业已缴纳罚款65万元,暂未收到相关主管部门关于恢复生产的通知书。
2017年5月2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的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债券期限为不超过3年;《兴业矿业: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全套材料已于8月25日正式提交深交所审核。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7-59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上午九时在公司总部十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融冠矿业用采矿权抵押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65亿元人民币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兴业集团融冠矿业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总额度不超过2.65亿元人民币,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授信期及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
授权公司董事长吉兴业先生根据实际需求实施在前述贷款授信总额度内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额度调剂、贷款银行主体变更、贷款期限等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期限不超过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兴业矿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报告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7-60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上午十时在公司总部十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其中:监事李玉平书面授权委托监事会主席李金良代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兴业矿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报告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7-62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 8 月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开始执行,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
(二)政府补助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