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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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提示性公告

2017-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3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14号)核准,公司向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公司)发行股份购买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李宗松、周新基、陈耀民、何建东、薛俊五位自然人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上述五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8,177,458股,发行价格为8.3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319,999,999.7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承销费用人民币34,8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5,199,999.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3月29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1040001号”、“瑞华验字[2016]41040002号”《验资报告》。

二、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2017年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的“制药生产线技改搬迁项目”进度,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延长至2017年8月31日。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完成部分设备采购、厂房建设以及辅助设施的配套等工作,尚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本项目建设以来,由于智能制造领域设备自动化技术不断提升,系统控制平台、信息技术平台的升级,使得公司对订购的设备不断进行技术升级和优化,设备的自动化水平大幅提升。同时该项目增加了大量工业机器人和AGV过程智能化设施,并与西门子合作打造全球首家数据驱动下的柔性制造系统(包括工业云\ERP\MES\DCS(BACTH)\自动化数字单元等)。目前该项目智能化设备提供商正处于紧张的组态和调试验证阶段,由于这些智能化设备订购周期较长,导致该项目设备的交付、安装时间延迟,预计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将延期。

公司近期拟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该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议案,并提请公司独立董事和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针对该事项分别出具独立意见和专项核查意见。本着高度的责任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4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通知,获悉李宗松先生于2017年8月30日通过“国通信托·恒升30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李宗松先生委托设立的“国通信托·恒升30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坚定投资者信心,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4、本次增持情况:

说明:上表中增持均价由增持金额(含手续费)/增持股数计算而得,增持均价取值保留两位小数。

二、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李宗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7,292,9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8%;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北度”)间接控制本公司股份606,164,7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56%。通过信托计划持有3,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

综上,李宗松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826,837,7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96%。

本次增持后,李宗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7,292,9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8%;通过新沂必康和陕西北度间接持有606,164,7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56%;通过信托计划持有4,333,3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综上,李宗松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827,791,0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2%。

三、其他说明

1、公司于2017年5月4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相关内容详见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截至目前,该增持计划尚处于正常履行中。本次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使用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是单独增持行为,不属于上述增持计划的一部分。

2、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3、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使用信托计划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李宗松先生承诺,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信托计划在增持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

5、公司将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