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9月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ST前锋 公告编号:临2017-044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1日以书面、传真和邮件的方式发出,2017年8月31日上午在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2期1栋3单元16层本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公司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维彬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了《关于公司和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委托代理合同>的议案》。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8月30

日与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首创资产)签署了《委托代理合同》,本公司接受首创资产的委托,对首创资产所委托的四川西部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等六项资产实施尽职调查、资产管理、资产处置工作。首创资产向本公司支付委托费用。

首创资产系我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首创资产已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议,公司五名董事,其中三名关联董事杨维彬、李章、徐建回避表决,余下两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不能进行表决,本次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内容详见2017年9月1日披露的临时公告2017-045《关于公司和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委托代理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二、审议了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9月18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详见2017年9月1日披露的临时公告2017-047《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ST前锋 公告编号:临2017-045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

《委托代理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提示: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与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首创资产)签署了《委托代理合同》,本公司接受首创资产的委托,对首创资产所委托的四川西部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等六项资产实施尽职调查、资产管理、资产处置工作。首创资产向本公司支付委托费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与首创资产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由于参加本次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不能进行表决,本次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与首创资产签署了《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主要内容:本公司接受首创资产的委托,对首创资产所委托的四川西部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等六项资产实施尽职调查、资产管理、资产处置工作。首创资产向本公司支付委托费用。

首创资产系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首创资产已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召开了八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议,公司五名董事,其中三名关联董事杨维彬、李章、徐建回避表决,余下两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不能进行表决,本次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委托方: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603室

法人代表:李伍平

注册资本:550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1470M

公司经营范围:企业资产重组、投资融资的策划,项目包装、项目投资的咨询;资产运营组织和设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项目及投资管理;财务顾问;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首创资产的股权。

财务状况:截止2017年6月30日,资产公司总资产128,404万元,负债合计160,730万元,净资产-32,326万元,2017年上半年营业收入2,333万元,利润总额-430万元,净利润:-430万元(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首创资产历史上代表首创集团承担了四川国债投资基金(简称:国债基金)的清理工作,并于2000年4月与相关方就“以现金对价置换国债基金的部分长期投资和房地产资产”事项达成一致,亦合法拥有以下股权和房地产等资产(简称:委托资产):

首创资产受让上述委托资产后,一直在推动委托资产的管理和处置等工作,但受委托资产管理和处置的便利性,及委托资产的历史遗留问题等影响,首创资产就委托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工作存续一定困难。为更好的管理和处置上述委托资产,亦为本公司拥有管理和处置上述委托资产的便利性,首创资产有意将上述委托资产委托给本公司管理和处置,本公司亦有意接受首创资产的委托代为管理和处置上述委托资产。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首创资产和本公司经友好协商,就首创资产委托本公司代为管理和处置相关委托资产事项达成一致,并约定如下:

(一)委托事项

首创资产同意委托本公司代为管理和处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资产,本公司同意接受首创资产的委托代为管理和处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资产,并就委托资产实施尽职调查、资产管理、资产处置等工作,亦就委托资产努力实现相关的处置收益。

(二)委托时间

自本委托代理合同通过本公司的股东会审议后生效,至本委托代理合同生效后两年自动终止;若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到期时续约,则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合同予以约定。

(三)委托费用

因委托资产的历史情况较为复杂,且委托资产管理和处置工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故首创资产按照如下约定向本公司支付委托费用。

1、基础费用

为覆盖本公司前期开展尽职调查的人员、差旅、选聘中介等基础费用,首创资产于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支付5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的基础费用。

2、尽职调查费用

本公司完成委托资产的尽职调查,并将尽职调查报告和处置方案或建议报送首创资产后,首创资产于5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支付5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的尽职调查费用。

3、资产收益激励费用

若本公司就委托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工作形成处置收益(处置收入,扣减处置成本后,即为处置收益),双方按照如下方式和比例实施处置收益的分配:

(1)若本公司就委托资产所实现的处置收益在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双方相互不再向对方支付任何款项或费用;

(2)若本公司就委托资产所实现的处置收益在100万元以上,则处置收益由双方按照50%的比例予以分配,且本公司分配部分需扣除首创资产已支付给本公司的100万元委托费用。

(3)本公司在收取首创资产支付的基础费用、尽职调查费用、处置收益后,需向首创资产提供委托费用的发票。

(四)首创资产的权利与义务

1、定期和不定期的向本公司了解委托资产的管理和处置进度。

2、全面和详尽的向本公司披露和提供委托资产的全部文件和材料,并积极配合本公司就委托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工作。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本公司支付各项委托费用。

(五)本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定期和不定期的向首创资产披露委托资产的管理和处置进度。

2、依法和合规的开展委托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工作,切实维护首创资产的资产权益,并最大可能实现委托资产的处置收益。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首创资产收取各项委托费用。

(六)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

1、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双方就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均不需向对方支付(或退还),已支付(或结算)的委托费用。

2、若因首创资产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合同,首创资产不得要求本公司退还已支付的委托费用,但首创资产不需再向本公司支付其他赔偿等款项。

3、若因本公司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合同,本公司需退还首创资产已支付的委托费用,但本公司不需再向首创资产支付其他赔偿等款项。

(七)补充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共同商议,并形成补充合同予以约定,相关的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八)合同争议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双方盖章,并经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接受间接控股股东的委托,通过对委托资产实施尽职调查、资产管理、资产处置等工作,获取相应的收益。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将获取一定的收益。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召开的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公司五名董事,其中三名关联董事杨维彬、李章、徐建回避表决,余下两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不能进行表决,本次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的声明

公司两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如下事前声明。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受间接控股股东的委托,对其相关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和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委托代理合同>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两位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所有材料后,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受间接控股股东的委托对其相关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和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受间接控股股东的委托,对其相关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工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和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委托代理合同>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是受间接控股股东的委托对其相关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委托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严格遵循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的与首创资产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首创资产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

二、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的声明;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ST前锋 公告编号:临2017-046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1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于2017年8月31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松涛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和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委托代理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是受间接控股股东的委托对其相关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委托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严格遵循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的与首创资产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ST前锋 公告编号:2017-047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18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2期1栋3单元16层本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17日

至2017年9月18日

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17日15:00至2017年9月18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八届十六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四川新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7年9月17日15:00至2017年9月18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

2、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深市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17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前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2期1栋3单元16层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信函以到达邮戳时间为准。

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2期1栋3单元16层

邮编:610041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28-69765193

传真:028-69765191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