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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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2017-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7-074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大东南,证券代码:002263)自2017年4月24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4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经公司初步确认,该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9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2017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由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最终方案尚未确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2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当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2017年6月1日、6月8日、6月15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司编号:2017-038、2017-039、2017-040)。2017年6月22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2017年6月29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2017年7月5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2017年7月13日、7月20日、7月27日、8月3日、8月10日、8月17日、8月24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2017-058、2017-061、2017-063、2017-064、2017-065、2017-066)。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但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工作量较大,相关事项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相关方案及其他相关事项仍需进一步商讨和论证。由于公司拟增加新标的公司,经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执行2017年7月17日签署的《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独立财务顾问协议》及《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承销协议》,民族证券不再担任公司本次重组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目前,公司正在选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大东南,证券代码:002263)自2017年8月31日(星期四)开市起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鉴于该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7-075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8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5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认真进行了回复,现对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你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24日开市起停牌,截至目前累计停牌时间已超过四个月。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第七条的规定,你公司财务顾问应当就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6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发表专项核查意见,而截至2017年8月28日,你公司仍未披露上述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意见。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未披露上述专项核查意见的原因、财务顾问在停牌期间所做的工作以及预计披露时间。

回复:

一、情况概述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24日开市起停牌,2017年4月24日披露《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后经公司初步确认,该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9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同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

2017年5月23日,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当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同日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

2017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2017年6月22日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

2017年7月4日及7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2017年7月5日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二、独立财务顾问主要工作

为推进本次重组项目顺利开展,公司聘请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民族证券”)作为本项目独立财务顾问,2017年7月17日,双方签署了《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独立财务顾问协议》及《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承销协议》。

协议签署后,独立财务顾问立即就本次交易事项开展具体工作,主要包括:

1、2017年7月17日,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就重组延期复牌的理由及时间的合理性出具《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延期复牌的专项核查意见》。

2、对泉州市凯鹰电源电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尽职调查、设计整体交易方案、撮合交易双方谈判,并对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项研究,督促与推进相关机构开展工作;

3、对拟增加新标的进行尽职调查,设计交易方案,推动双方进行谈判;

4、根据相关法规,对本次重组的关键节点进行把关和风险提示。

三、未披露的原因及预计披露时间

公司以及有关各方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工作量较大,相关事项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相关方案及其他相关事项仍需进一步商讨和论证。由于公司拟增加新标的公司,经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执行2017年7月17日签署的《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独立财务顾问协议》及《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承销协议》,民族证券不再担任公司本次重组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因此独立财务顾问暂未就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6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目前,公司正在选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已就此与对方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在独立财务顾问确定后,将尽快根据规定披露上述专项核查意见。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