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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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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7-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7-142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发挥各自领域内的丰富经验与资源优势,近日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以下简称"中原银行"、“乙方”)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目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成为战略合作伙伴。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合作方情况

名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营业场所:河南省南阳市张衡路6号

法定代表人:胡顺才

主要经营范围: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授信融资服务

乙方在符合人民银行、银监会及总行有关规定及内部风险管理制度的前提条件下,支持甲方实现战略目标,向甲方提供50亿元授信融资服务,包括贷款业务、贸易融资业务、票据业务、非融资类保函等。

(二)信息咨询服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可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资信证明、资信调查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三)其他业务合作

1、甲方在存款、资金托管、账户管理等业务方面选择乙方作为主办银行,乙方为甲方提供资金归集、托管与理财等服务,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为甲方实现财务集中提供支持。

2、甲方选择乙方作为融资顾问、常年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主办银行,乙方利用自身优势为甲方提供融资顾问、常年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促进甲方提升财务管理能力、降低经营成本。

3、乙方利用自身在本外币业务方面的经验和优势,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代客外汇买卖、开立信用证、外币兑换等外汇资金和外汇结算业务的咨询和服务,提高甲方外汇资金利用效率,为甲方解决所需的外汇结算问题。

4、乙方利用本外币银行卡的优势,为甲方提供代发工资、代交费等服务。

5、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银行、电话银行、银行卡等在内的综合化服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公司加强、巩固与中原银行的持续稳定合作,同时公司可以享受优质和优惠的金融服务,对公司整合战略资源、优化筹资结构等方面,有较大的推动作用,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初步的战略合作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中原银行向公司提供50亿元授信融资服务,具体授信额度尚需中原银行履行授信审批程序,具体以中原银行与公司签署的相关业务合同为准;

2、相关正式合同的生效及实施,尚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能否顺利通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截止本公告日,协议双方尚未展开实质性的工作。本协议是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签署的,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4、公司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