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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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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7-038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研发大楼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17年8月28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建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关联董事邓乐安、范洪泉、徐学明、刘建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2、《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关联董事邓乐安、范洪泉、徐学明、刘建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关联董事邓乐安、范洪泉、徐学明、刘建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项,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

4、《关于公司激励基金计划的议案》

以 10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关联董事肖建平回避本议案表决,另关于董事参与公司激励基金计划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促进公司实现新一轮创新发展目标,综合考虑国资国企改革要求及公司持续发展需要,公司 2017-2019年度实施激励基金计划。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激励基金计划》。

5、《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 11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股东大会通知另行披露。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7-039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以书面、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9月1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兴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激励基金计划的议案》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公告编号:2017-040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7年9月18日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9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17日—2017年9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7日15:00—2017年9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12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人员:

(1)截至 2017 年 9 月 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北门新民路266号天桥起重研发中心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议题

(1)《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参与激励基金计划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2日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2、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登记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9月15日(星期五)9:00—17:00。

3、登记地点:天桥起重研发中心九楼证券投资发展部办公室。

4、“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与“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

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含

授权委托书原件)。

4、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段丽媛电话:0731-22504022、22337798;

传真:0731-22337798邮箱:sid@tqcc.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002523

2、投票简称:天桥投票

3、投票时间:2017年9月18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

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天桥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7日(星期日)15:00,结

束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星期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如某一股东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委托人名称: 持股数: 股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请在“议案”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7-041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战略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珠海英搏尔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搏尔”)就“电动轿车驱动总成一体化”项目于近日签署了关于《〈战略框架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解除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体如下:

一、战略合作协议概述

公司与英搏尔于2015年5月15日签署《战略框架合作协议书》拟共同开发“电动轿车驱动总成一体化”项目。公司以现金出资方式投资“电动轿车驱动总成一体化”项目,拟出资总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将视项目合作进展情况,分阶段、分批次投入资金。英搏尔以其所合法拥有的“电动轿车驱动总成一体化”的相关产品技术和专利,及其自身所掌握的工程技术等智力成果、技术方案作为无形资产投资。该无形资产作价,另行评估协商。在完成可行性分析报告后,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需要时)审议通过后,签署正式合作协议。

二、解除战略合作协议的原因

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后,公司与英搏尔派出人员成立调研小组对项目可行性展开论证,英搏尔单方面先期开展了设计研发工作。现因公司业务结构调整,且该项目投资存在不确定性,经友好协商,公司与英搏尔共同决定解除《战略框架合作协议书》,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解除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尚未在此项目中投入大量资金,且尚未进行关于此项目的其他实质性运作,因此解除此战略协议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