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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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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116版)

重要提示

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3年5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73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7月24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宝利A、宝利B的基金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内(含2年)为基金分级运作期,宝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宝利B封闭运作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7月2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联系人:陈静满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经理、中信证券股份公司投行部经理、第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入领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裁办公室主任、理财客户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兼营销服务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珠峰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员、有色部经理、上海公司副总经理,英国金属矿产有限公司小有色、铁合金及矿产部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五矿资本(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隆茂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晓东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员,日本五金矿产株式会社财务部科员,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财务总部副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资本运营部总经理,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五矿金牛进出口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五矿鑫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代永波先生,董事,管理学硕士。历任深圳市深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深圳市帕拉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董事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帕拉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伟喜先生,董事,经济学学士。历任福云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厦门天地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高能资本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董事等职。现任中广核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庞继英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处长、处长、副司长,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副总裁、总裁,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金融稳定局巡视员,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魏华林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1979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班。历任武汉大学经济系讲师,保险系副教授、副系主任、主任,保险经济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保监会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湖北省政府文史研究馆馆员等职。现任武汉大学风险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尹公辉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历任四川建材工业学院辅导员、学办主任,中农信(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主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刘国威先生,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五矿集团财务公司资金部科长、香港企荣财务有限公司资金部高级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金融业务中心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兼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委员等职务。现任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五矿保险经纪(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监事,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五矿资本(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隆茂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余斌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深圳鸿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经理、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中科证券托管组副组长。现任安信证券股份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蒋牧人先生,监事,法律硕士。历任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华林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业务总监。现任深圳市帕拉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廖维坤先生,职工监事,理学学士。历任轻工业部南宁设计院电算站软件工程师,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电脑主管,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电脑工程师、布吉营业部营业部副总经理、稽核总部高级经理、经纪业务总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首席信息官,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王卫峰先生,职工监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吉林省国际信托公司财务人员,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主管,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负责人。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张再新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学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工会财务委员。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部交易主管。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民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基金投资部总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孙晓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高级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运行部襄理、市场发展部高级经理、债券基金部执行经理,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成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副组长,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李学明先生,副总经理,哲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经理,理财发展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乔江晖女士,督察长,文学学士。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长、副处长,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庄园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交易员,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交易员、研究部研究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2013年7月24日至今,任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5月29日至2015年7月7日,任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6月5日至今,任安信鑫安得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11月24日至今,任安信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3月9日至2017年7月4日,任安信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5月9日至今,任安信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7月28日至今,任安信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8月19日至今,任安信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9月12日至今,任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0月12日至今,任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委员: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龙川先生,统计学博士。历任Susquehanna International Group(美国)量化投资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首席研究员、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监。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陈一峰先生,经济学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助理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占冠良先生,管理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投资部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杨凯玮先生,台湾大学土木工程学、新竹交通大学管理学双硕士。历任台湾国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台湾新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组合高级专员,台湾中华开发工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营交易员,台湾元大宝来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台湾宏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科长,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6年9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0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6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624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三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5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陈思伶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站:www.abchina.com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站:www.ccb.com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站:www.bank.pingan.com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站:www.essence.com.cn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站:www.newone.com.cn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站:www.htsec.com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 95521

网站:www.gtja.com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站:www. citics.com

(1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户服务电话:96577

网站:www.zxwt.com.cn

(1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站: www.citicsf.com

(1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网站:www.longone.com.cn

(1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站:www.swhysc.com

(1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站:www.gf.com.cn

(15)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站:www.zszq.com.cn

(1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站:www.cicc.com

(1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鸿安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站: www.csc108.com

(1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95584/4008-888-818

网站:www.hx168.com.cn

(19)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网站:www.dxzq.net

(2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站:www.firstcapital.com.cn

(2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站:www.nesc.cn

(2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站:www.gjzq.com.cn

(2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2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杨磊

客户服务电话:4008-366-366

网站:www.hx818.com

(2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2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站:www.erichfund.com

(2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站:www.fund123.cn

(2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大厦E座18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站:licaike.hexun.com

(29)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站:www.zcvc.com.cn

(3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站:www.ehowbuy.com

(3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站:www.5ifund.com

(32)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室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网站:www.qianjing.com

(33)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5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34)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珠海市琶洲大道东1号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35)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网站:www.jincheng-fund.com

(3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站:www.fundzone.cn

(37)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网站:www.dtfunds.com

(38)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080

网站:www.qiandaojr.com

(39)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客户服务电话:400 098 8511

网站:fund.jd.com

(4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站:www.xincai.com

(4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站:www.jiyufund.com.cn

(4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站:www.noah-fund.com

(43)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网站: www.buyfunds.cn

(4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客户服务电话:400-116-1188

网站:8.jrj.com.cn

(4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站:www.snjijin.com

(46)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6号物资控股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站:www.zlfund.cn/www.jjmmw.com

(47)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站:http://www.yilucaifu.com

(48)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5716

网站:https://www.cmiwm.com/

(4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通东大街望京 SOHO T3 A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网站: https://danjuanapp.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2、宝利B的场内发售机构

宝利B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请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基金担保人

名称: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财富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东塔13F

法定代表:张国祥

成立日期:2009年8月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5亿元

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履约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及其他担保和再担保业务;财务顾问、资产管理、投咨询业务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陈颖华、黎明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昌华、周道君

联系人:李妍明

四、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宝利A、宝利B两级份额,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1、基金份额配比

宝利A、宝利B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本基金募集设立时,宝利A、宝利B的份额配比将不超过7:3。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宝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宝利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在宝利A的每次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宝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宝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宝利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为此,在宝利A的单个开放日,如果宝利A没有赎回或者净赎回份额极小,宝利A、宝利B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大于7:3 的情形;如果宝利A的净赎回份额较多,宝利A、宝利B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小于7:3 的情形。

2、宝利A的运作

(1)收益率

宝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前第2个工作日设定一次。计算公式为:

宝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1.2×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利差

宝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

其中,计算宝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的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是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前第2个工作日或宝利A每个开放日前的第2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年利率。利差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在宝利A每个开放日前公告适用该运作期宝利A的利差值,利差值的范围为0.00%(含)至3.00%(含)。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公告适用宝利A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最初6个月的利差。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前第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和公告的利差设定宝利A的首次年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宝利A基金合同生效后最初6个月的年约定收益率,适用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到第1个开放日(含)的时间段;在宝利A的每个开放日(最后1个开放日除外)前第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和公告的利差重新设定宝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宝利A接下来6个月的年约定收益率,适用于该开放日(不含)到下个开放日(含)的时间段;在宝利A的最后1个开放日前第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和公告的利差重新设定宝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该收益率适用于该开放日(不含)到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含)的时间段。

例1: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2个工作日,如果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3.00%,公告的利差为0.8%。则宝利A 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为:

宝利A的年收益率(单利)=1.2×3.00%+0.8%=4.40%

(2)开放日

宝利A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内的最后一个开放日,宝利A只开放赎回业务,不开放申购业务)。宝利A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宝利A的第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6个月满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第二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12个月满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宝利A的最后一个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宝利A无法按时在最后一个开放日开放赎回的,份额转换基准日一并顺延。

(3)基金份额折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宝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宝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宝利A份额数量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宝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宝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规模限制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宝利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宝利B的份额余额。具体规模限制及其控制措施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3、宝利B的运作

(1)宝利B封闭运作,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

宝利B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宝利B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在扣除宝利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宝利B享有,亏损以宝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宝利B承担。极端情况下,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果出现宝利A未实现约定收益的情形,则宝利B在获得保本差额后不再对宝利A的约定收益进行补足。

4、基金份额发售

宝利A、宝利B将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

5、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宝利A和宝利B的份额总额;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该LOF基金的份额总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6、宝利A和宝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宝利A的开放日计算宝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宝利B封闭期届满日分别计算宝利A和宝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

(1)宝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以上各式中,运作当年实际天数指宝利A上一次开放日(如T日为第一次开放日,则为基金成立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下同。

2)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1.00 元乘以T 日基金份额折算前宝利A的份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宝利A应计收益之和”,则:

宝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1+4.35%×180/365)=1.02145205(元)

宝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32-1.02145205×21)/9=1.17216744(元)

7、宝利A和宝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内,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分别计算并公告宝利A和宝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其中,宝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不包括宝利A的开放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1)宝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1)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1.00 元乘以T日宝利A的份额余额

宝利A、宝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宝利A和宝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例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设自宝利A 上一次开放日起的运作天数为40天,基金运作当年的实际天数为365 天,基金资产净值为23亿元,宝利A、宝利B的份额余额分别为14亿份和6亿份,宝利A 上一次开放日设定的宝利A年收益率为4.50%。T日全部宝利A应计收益为0.0690411亿元(14×1.00×4.50%×40/365=0.0690411),T日基金资产净值大于“1.00 元乘以T日宝利A的份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宝利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宝利A、宝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如下:

宝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1+4.50%×40/365)=1.005(元)

宝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23-1.005×14)/6=1.488(元)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时的基金份额转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宝利A、宝利B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时的基金转换,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三部分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基金名称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六、基金类型

债券型

七、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宝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 个月开放一次,宝利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八、宝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宝利A将按以下规则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一)折算基准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宝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宝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具体计算见招募说明书第六部分中“宝利A的运作”的相关内容。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宝利A所有份额。

(三)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宝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宝利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宝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宝利A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宝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宝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宝利A的份额数×宝利A的折算比例

宝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宝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宝利A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宝利B的上市交易等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1、基金份额折算方案须最迟于实施日前2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宝利B的保本及保证

(一)基金的保本

1、保本

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宝利B的可赎回金额低于宝利B的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宝利B的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宝利B份额数量×1.00;

2、保本周期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2年,同宝利B份额封闭期,本基金保本周期仅一期。

本基金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个公历年后的对应日止。如果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保本周期到期日,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宝利B,包括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宝利B份额和通过二级市场上市交易获得的宝利B份额。

4、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在保本期到期日,本基金宝利B基金份额净值等于或高于1.000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在二级市场买入,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包括该日)卖出的本基金宝利B份额;

(3)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5)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宝利B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6)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且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7)保证期间,宝利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主张权利;

(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5、保本基金到期的处理方案

(1)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保本周期届满时,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于保本周期到期日次日转型为非保本、非分级的“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述变更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2)保本周期到期的处理规则

保本周期到期日,宝利A和宝利B将根据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3)保本周期到期的公告

保本周期届满,本基金转型为“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管理人将在临时公告或在“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相关规则。

(4)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保本周期到期日,无论是登记在证券结算系统或是注册登记系统的宝利B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2)保本周期到期日,若宝利B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低于宝利B的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保本周期到期的赔付

1)在发生保本赔付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履行保本差额的支付义务;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差额支付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于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差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息)并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赔付款到账日期。担保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需代偿的金额划入本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账户中。

2)在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差额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代偿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如未按时到账,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催付职责。资金到账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和支付。

3)发生赔付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二)保本的保证

1、本节所述基金保本的保证责任适用于本保本周期。

2、本基金由担保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宝利B可赎回金额低于宝利B的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担保人保证期间为基金本保本周期到期日之日起六个月。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日确认的宝利B份额所计算的保本金额。

3、保本周期内,基金担保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情形的,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上述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提出处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对基金担保人能力或偿付能力的持续监督、在确信基金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或偿付能力的情形下及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上述情形。因基金担保人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或其他已丧失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或偿付能力的情况;或者因基金担保人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更换担保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在原有基金担保人之外增加新的基金担保人,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宝利B可赎回金额低于宝利B的保本金额,且基金管理人无法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金额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账户信息)。担保人将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代偿金额划入本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代偿金额全额划入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账户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清偿。代偿款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5、除本部分第9款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中所指的“自新《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以及下列除外责任情形外,担保人不得免除保证责任:

(1)在保本期到期日,本基金宝利B基金份额净值等于或高于1.000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在二级市场买入,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包括该日)卖出的本基金宝利B份额;

(3)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5)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宝利B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6)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且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7)保证期间,宝利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主张权利;

(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6、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转型为变更为非保本、非分级的债券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担保人不再为该基金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8、更换担保人的情形

保本周期内更换基金担保人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但因基金担保人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或其他已丧失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或偿付能力的情况,或者因基金担保人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更换基金担保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在原有基金担保人之外增加新的基金担保人,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的程序

(1)提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权提名新担保人,被提名的新担保人应当符合保本基金担保人的资质条件,且同意为本基金宝利B份额的保本提供担保,并且担保人的更换必须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决议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中约定的程序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担保人形成决议。更换担保人的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宝利B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表决通过。

(3)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担保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4)担保义务的承继:基金管理人应自更换担保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新担保人签署《保证合同》。自新《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担保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将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在新的担保人接任之前,原担保人应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5)公告:基金管理人应自新《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原担保人职责终止的,原担保人应妥善保管保本周期内保证业务资料,及时向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办理保证业务资料的交接手续,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应及时接收。

(三)保证合同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担保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担保人就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宝利B的保本周期内基金管理人对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投资人持有的宝利B所承担保本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承担以保证合同为准。保证合同中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的范围和最高限额

(1)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投资人持有的宝利B份额提供的保本金额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投资人持有的宝利B类份额数乘以宝利B份额初始面值(即1.00元)。

(2)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为: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宝利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宝利B份额数乘以保本周期到期日宝利B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宝利B基金份额初始面值的差额部分。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最高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4)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年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3、保证的方式

在保证期间,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4、除外责任

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在保本期到期日,本基金宝利B基金份额净值等于或高于1.000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在二级市场买入,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包括该日)卖出的本基金宝利B份额;

3、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5、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宝利B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6、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且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7、保证期间,宝利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主张权利;

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五)责任分担及清偿程序

1、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本基金宝利B基金份额净值低于1.000元,且基金管理人未能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宝利B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宝利B保本赔付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信息)。

2、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代偿款项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宝利B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上述代偿金额全额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代偿。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宝利B基金份额持有人。

4、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本基金宝利B基金份额份额净值低于1.000元,且基金管理人及担保人未履行基金合同及本合同上述条款中约定的保本义务及保证责任的,自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第21个工作日起,宝利B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五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约定,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请求解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事宜,但宝利B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保人追偿的,仅得在保证期间内提出。

(六)追偿权、追偿程序和还款方式

1、担保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归还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按《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所载明金额支付的实际代偿款项、宝利B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保人要求代偿的金额、宝利B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向担保人要求代偿的金额及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其他金额,前述款项重叠部分不重复计算)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而支出的其他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为代偿追偿产生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差旅费、抵押物或质押物的处置费等。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担保人出具的书面追偿通知书后十五日(含)内归还全部代偿资金、代偿资金占用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按照6个月内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超过十五日的每日按代偿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代偿资金占用费直到收回全部代偿资金、代偿资金占用费和因追偿而产生的合理费用之日止。

2、基金管理人应自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担保人提交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在还款计划中载明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并按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归还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担保人的其他合理费用和损失。基金管理人未能按本条约定提交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或未按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立即支付上述款项及其他费用,并赔偿给担保人造成的损失。

(七)担保费的收取

1、基金管理人应按本条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

2、担保费收取方式:担保费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本基金管理费中列支,按本条第3款公式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于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支付上一月担保费,并于保本期到期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支付最后一个月担保费。担保人收到款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人出具合法发票。

3、每日担保费计算公式:每日担保费=担保费计提日前一日宝利B基金资产净值×0.3%×1/当年日历天数。

十、基金转型后的基金转换

(一)基金转型后的基金存续形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宝利A、宝利B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基金转型时宝利A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2年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与宝利B的封闭期届满日为同一日。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日为2015年7月24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并提示宝利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在2年内最后一个开放日赎回宝利A基金份额或默认届满日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2015年7月23日为宝利A份额的最后开放赎回申请日。宝利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宝利A基金份额或不选择赎回宝利A份额。宝利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赎回宝利A基金份额的,其持有的宝利A份额将在2015年7月24日日终转换后被自动默认转换为“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三)基金转型时的份额转换规则

1、份额转换基准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即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在最后一个开放日开放宝利A的赎回的,份额转换基准日一并顺延。

(2017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内容截止日: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