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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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财政补助的公告

2017-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1证券简称:百川能源公告编号:2017-095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财政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的《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京津冀及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17]524号)文件,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村村通”燃气工程项目获批京津冀及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补助资金共13,477万元。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永清县百川燃气有限公司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2,640万元已经到账,公司全资子公司三河市百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3,000万元已经到账,其他子公司后续补助资金到账后将及时披露。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公司收到的上述补助资金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于收到款项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公司将收到的5,640万元补助资金计入递延收益,自相关燃气管网设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照燃气管网设施预计使用寿命20年进行平均分配,分次计入各期损益,对公司年度利润总额影响较小。该事项具体会计处理仍需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0681证券简称:百川能源公告编号:2017-096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214,727,800元

●合同生效条件: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金额为214,727,800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12.45%,若能够顺利实施,预计会对公司2017 至 2018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武清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于近日与天津市武清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针对此项目,公司已于2017年7月25日披露了《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8)、《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中标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079),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 项目名称:天津市武清区2017年农村地区采暖“煤改管道燃气”项目

2、 合同金额:214,727,800元人民币

3、 项目地址:天津市武清区

4、 项目建设期:一年

5、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建设铺设天然气中压管网和村街管网、燃气设施等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为天津市武清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金额:214,727,800元人民币

(二)结算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天津武清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下同)进场后支付工程总价30%,乙方完成工程总量50%后支付工程总价40%,乙方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总价27%,剩余3%转为质保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付清。

(三)履行地点:天津市武清区

(四)履行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五)违约责任:甲方(天津市武清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下同)每延期一天支付进度款,承担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竣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费用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一天按工程合同总价万分之三计取;工程质量如不能达到协议书约定的合格标准,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争议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请求调解,调解不成时,采取向天津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七)合同生效条件: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合同签订日期:2017年9月4日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金额约为214,727,800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12.45%,若能够顺利实施,预计会对公司2017 至 2018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签订本合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工程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合同对方属于政府机构,不存在履约及账款回收方面的风险。

(二)本合同项目深入经营区域城镇燃气市场,铺设管网长,燃气用户骤增,因此,存在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带来的风险。

(三)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