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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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7-086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俊芳女士。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为:2017年9月5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4日-2017年9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4日15:00至2017年9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越达路1615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59,139,0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884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9,139,0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88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9,139,0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9,139,0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的石有明、王禹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