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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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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7-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174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22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9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下午3:00至2017年9月22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1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30层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以上议案1-4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已获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9月7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9月2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2、登记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29层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29层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夏亮、黄汉杰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731557/87731800

邮编:350011

七、授权委托书(附件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732”,投票简称为“泰禾投票”。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1的编码为1.00,议案2的编码为2.00,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2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注:请对每一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签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七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173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31日发出,于2017年9月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举手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170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和细节,在股东决定的具体发行方案框架范围内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条款、赎回条款和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等条款、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9、本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172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上海金闵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6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7年9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参与竞拍上海金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同意授权经营班子在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参与竞拍上海金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闵”)60%股权,并授权经营班子办理相关竞拍及股权转让等手续。同日,福州泰禾鸿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运置业”)与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团”)、上海周康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周康”)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鸿运置业参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让活动,以人民币86,249万元竞得上海张江及上海周康合计持有的上海金闵60%股权。

2017年5月11日及2017年6月26日,在总经理决策权限内,公司全资子公司鸿运置业与上海巨龙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巨龙”)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鸿运置业以人民币45,000万元受让上海巨龙持有的上海金闵40%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鸿运置业持有上海金闵100%股权。

上海金闵设立于2004年1月8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合法持有位于上海市奉贤区海湾旅游区海泉路555号的海湾旅游区816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项目名称:海尚墅林苑),项目地块总面积188,903平方米,总容积率为0.8,土地性质为居住用地,规划计容建筑面积为151,123平方米。其中,项目已开发完成计容建筑面积76,057.51平方米,已用地面积37,197平方米;尚余待开发土地面积为151,706平方米,可开发计容建筑面积为75,065.49平方米。项目地块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东路1387号16幢

法定代表人:陈干锦

注册资本:311,255万元

成立日期:1992年7月3日

经营范围:高科技项目经营转让,市政基础设施开发设计,房地产经营,咨询,综合性商场,建筑材料,金属材料。

2、上海周康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 所: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沪南路2502号

法定代表人:苏正康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3年8月16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设计,经营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建筑,安装,装饰工程,建筑材料的销售。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系张江集团、上海周康的实际控制人。

张江集团、上海周康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上海金闵基本情况

住 所:上海市奉贤区海湾旅游区1号新村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1月8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除房地产中介)。

交易前后股东情况:

2、交易标的最近二年一期经审计的基本财务数据(经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3、是否存在或有事项

(1)司法查封事项

2014年7月,单国洋就与浙江高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高立”)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起诉上海金闵及浙江高立要求双方共同支付债权转让款。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2014)奉民二(商)初字第2133号及《执行通知书》(2016沪120执3579号)。上海金闵开发产品中19套商铺(面积1640.66平方米)受上述诉讼影响已被法院查封。目前,该19套商铺处于司法拍卖程序中。

除上述司法查封事项外,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其他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其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标的资产的历史沿革

上海金闵成立于2004年1月,初始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由上海市闵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00万元,占注册资本60%,上海巨龙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占注册资本40%。

2006年11月,上海市闵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的40%股权转让给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置业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行为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2006年11月14日的《产权交易凭证》(NO.0001484)确认。

2007年11月至2008年11月,上海金闵经三次增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0,000万元,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置业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60%,上海巨龙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40%。三次出资均经上海定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7年11月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定坤会字(2007)第04162号、定坤会字(2008)第04140号、定坤会字(2008)第04141号)确认。

2012年8月,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置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0%股权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给上海周康。上述股权转让行为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2012年8月27日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NO.0003825)确认。

2013年7月26日,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置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50%股权转让给张江集团。

2017年7月3日,上海巨龙将其持有的40%股权协议转让给鸿运置业。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海金闵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金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股东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财瑞评报(2017)1086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上海金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经评估,上海金闵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3月31日的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234,487,759.76元,评估价值为882,874,657.49元,增值率276.51%,负债总额账面价值为76,489,269.66元,评估价值为76,462,169.66元,减值率0.04%,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57,998,490.10元,评估价值为806,412,487.83元,增值率410.39%。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收购事项所涉评估对象已经具有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具有公允性。上海金闵主要资产为海尚墅林苑项目,项目地块取得时间较早,市场价值增值幅度较大。公司通过参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让活动,以人民币86,249万元竞得上海金闵60%股权,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合同主要内容

鸿运置业与张江集团、上海周康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1(转让方):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2(转让方):上海周康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福州泰禾鸿运置业有限公司

1、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上海金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0%股权。

2、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8月11日,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5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

3、交易价款为人民币:86,249万元。

4、产权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作如下处理: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继。

5、本合同的产权交易基准日为2017年3月31日,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并在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6、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支付。

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竞得上海金闵60%股权有利于拓展公司房地产项目资源,增加公司在上海的优质土地储备,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项目地块位于上海市奉贤区海湾旅游区,交通通达便利,公共配套完善,项目容积率仅0.8,适合开发公司院子系高端住宅产品。本次项目拓展符合公司聚焦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强势区域,深耕一线城市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利用公司资金、品牌的优势,加速项目的拓展,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次受让股权暂不会对公司经营效益产生实质性影响。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鸿运置业与张江集团、上海周康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

3、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金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股东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财瑞评报(2017)1086号)。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170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含26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决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6、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8、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9、上市场所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根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事宜。

10、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1、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2、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届满24个月之日止。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169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31日发出,于2017年9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170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和细节,在股东决定的具体发行方案框架范围内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条款、赎回条款和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等条款、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9、本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171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参与竞拍上海金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为拓展公司房地产项目资源,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班子在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参与竞拍上海金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并授权经营班子办理相关竞拍及股权转让等手续。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9月22日召开2017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171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东莞市福林餐厨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福林”)系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深圳泰禾新川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新川”)的参股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元,泰禾新川持股10%。另一股东东莞市友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友诺”)持股90%。

东莞福林合法持有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的东府国用(2010)第特295号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项目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为70,231.1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高于1.6,已付清土地出让金。项目公司正推进项目地块调规、三旧改造等手续的进行,公司有意向参与后续的合作开发。

为促进上述房地产项目拓展的顺利进行,公司同意泰禾新川向东莞福林提供合计36,300万元股东贷款,东莞福林向泰禾新川支付该笔贷款利息,该笔财务资助的利率预计在10%-15%范围内,最终利率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东莞福林的另一股东东莞友诺以其持有的东莞福林90%股权向泰禾新川提供质押担保。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东莞市福林餐厨用品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大岭山镇太公岭村工业大道

法定代表人:赖晓君

注册资本:1,2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01月18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餐具、厨房用品、五金制品;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泰禾新川持股10%、东莞友诺持股90%。

东莞福林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东莞福林其他股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 风险控制措施

为促进房地产项目拓展的顺利进行,泰禾新川按贷款合同约定为东莞福林提供财务资助用于东莞福林偿还银行贷款、工程尾款等合作开发需要的相关费用,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东莞福林的另一股东东莞友诺以其持有的东莞福林90%股权向泰禾新川提供质押担保, 东莞友诺的股东赖晓君及其配偶林容为本贷款向泰禾新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东莞福林同意以项目地块及上盖物业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拟财务资助的参股公司项目前景良好,整体风险可控,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可以得到有效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泰禾新川按贷款合同约定为东莞福林提供财务资助用于东莞福林偿还银行贷款、工程尾款等合作开发需要的相关费用,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东莞福林的另一股东东莞友诺以其持有的东莞福林90%股权向泰禾新川提供质押担保, 东莞友诺的股东赖晓君及其配偶林容为本贷款向泰禾新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东莞福林同意以项目地块及上盖物业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本次财务资助有助于尽快完成项目地块规划的调整,取得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复文件,推进项目的顺利开发经营,更好地保证公司权益实现,且资助对象所开发项目前景良好,偿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整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

五、上市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和郑新芝先生就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泰禾新川需向东莞福林提供财务资助用于东莞福林偿还银行贷款、工程尾款等合作开发需要的相关费用。本次向东莞福林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尽快完成项目地块规划的调整,取得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复文件,促进房地产项目拓展的顺利达成,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公司拟财务资助的参股公司项目前景良好,整体风险可控,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安全可以得到有效保证。东莞福林的另一股东东莞友诺以其持有的东莞福林90%股权向泰禾新川提供质押担保, 东莞友诺的股东赖晓君及其配偶林容为本贷款向泰禾新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东莞福林同意以项目地块及上盖物业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财务资助的情形,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555,462.08万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八、其他事项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下列期间: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