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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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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9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9月4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02,28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55,700,000股。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9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9月1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9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17年9月1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9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9月5日至登记日:2017年9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7年9月15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七、相关参数调整说明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255,700,000股摊薄计算,2017年半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298元。

2、公司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就最低减持价承诺如下: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该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9.82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股东的承诺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11.77元/股。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向亭、张君刚

咨询电话:0571-87759593

传真电话:0571-88259336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