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及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通知之授权委托书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17-045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及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通知之授权委托书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7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44)中授权委托书内容补充更正如下:
授权委托书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授权委托书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