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8日

查看其他日期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2017-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17-042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因宁波市供销社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需要,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大庆北路564弄(29号5幢、6幢、8幢,30号1幢、30-1号2幢,30号-2号3幢,31号4幢~10幢)被列入政府征收范围。按照《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等有关规定,近日,公司与房屋征收部门江北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实施单位江北区白沙街道拆迁办签订了《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名称:《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

2、本次被征收的资产为公司位于大庆北路564弄(29号5幢、6幢、8幢,30号1幢、30-1号2幢,30号-2号3幢,31号4幢~10幢)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等,土地面积9191.30平方米,建筑面积6613.77平方米。土地取得方式为国有出让。公司选择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3、本次拆迁征收补偿资金共计人民币60,488,405元、其他补偿费用共计人民币71,805元。首笔征收补偿资金23,558,000元及其他补偿费用71,805元于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公司;征收补偿资金余款36,930,405元在公司腾空房屋(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即2017年9月5日起120天内)并经房屋征收部门或征收实施单位验收后10日内支付给公司。

4、如在规定的搬迁期限(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即2017年9月5日起120天内)内搬迁、腾空房屋移交并经验收确认,公司可额外获得签约搬迁奖励费人民币2,355,800元,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公司。

5、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项目总体签约比例达到80%后,本协议生效,否则本协议不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拆迁涉及房产处于闲置状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根据上述协议约定,规定的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即2017年9月5日起120天内,且本次拆迁补偿将在公司搬迁、腾空房屋移交并经验收后确认利润,因此,本次拆迁补偿预计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约5500万元(具体数据最终以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将在2017年度或2018年度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最终获得的上述拆迁补偿款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