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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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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2017-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 2017-029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5年7月1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函,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促进本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并维护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有关精神,拟通过合法合规的形式择机增持杭州解百股份,计划用于增持的资金不低于1,600万元。

●2017年9月8日,杭州商旅使用自有资金约1,700万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651,4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23%,该承诺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的实施主体: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商旅”)。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杭州商旅直接持有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04,643,7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59%,杭州商旅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杭州商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商资产”)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1,791,2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4%,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86,435,016股,占总股本的68.03%。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杭州商旅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6,295,1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82%,杭州商旅通过杭商资产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1,791,2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4%,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88,086,416股,占总股本的68.26%。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本次增持系杭州商旅于2015年7月1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有关精神要求所做出的承诺,主要目的是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促进本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并维护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具体详见《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并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2015-033)。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本次计划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为不低于1,600万元。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杭州解百股份。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置价格区间。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具体实施期限。

(六)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杭州商旅以自有资金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17 年9月8日公司收到杭州商旅《关于增持杭州解百股份的函》,杭州商旅于2017年9月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651,400股(增持总金额约1,7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23%。至此,杭州商旅本次承诺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杭州商旅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6,295,1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82%,通过杭商资产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1,791,2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4%,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88,086,416股,占总股本的68.26%。

四、律师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结论如下:

1、杭州商旅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行为的主体资格。

2、杭州商旅于本次增持杭州解百股票的行为已实施完毕,且增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

3、杭州商旅此次增持杭州解百股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满足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4、杭州商旅作为杭州解百的控股股东,与杭州解百已就增持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

5、在本次增持行为过程中,杭州商旅和杭州解百均不存在证券违法行为。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持杭州解百股份的函;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增持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