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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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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
进展公告(十五)

2017-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7-117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

进展公告(十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收购资产重大事项且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公平性,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万润科技,证券代码:002654)已于2017年5月10日开市时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确认本次收购资产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24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并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同时,根据前述文件要求履行继续停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7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2017年9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2017】第4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已组织相关各方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进行落实。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2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股票自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之日起,原则上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9月1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回复问询函所关注问题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获得前述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