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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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7-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37 证券简称:凯众股份 公告编号:2017-29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审议通过了《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 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8日。

在上述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应。

二、 监事会审核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人员。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