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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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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2017-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188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终止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并将于2017年9月12日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同时,公司承诺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及复牌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增强公司流动性,公司后续将继续推进房产出售事宜,并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资产出售事项,且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6月16日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司前期筹划重大事项停牌时间计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间,即停牌时间自2017年6月9日起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背景、原因

2017年4月28日,公司2016年度相关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对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持保留意见,已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专项报告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截至目前,复核相关工作正积极开展中,复核结果尚未形成。

鉴于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未有事前预期,自报告出具后,市场对公司的信用状况认定发生剧烈变化,为增强公司的流动性,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化解公司资金链的可能风险,公司审慎决策筹划出售公司非核心类资产,主要包括公司拥有的土地或房产,具体为公司拥有的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800弄房产、静安区永和路390号房产。

(二)本次重组框架

1、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为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与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交易方式

本次资产出售交易,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出售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会构成借壳上市。

3、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为非核心类资产,主要包括公司拥有的土地或房产,公司拟以评估价值为依据,与交易对方协商相关交易条款以及成交价格。具体如下: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自启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规规定,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各项工作,具体如下:

(1)抽调专门团队负责公司盘点现有可出售资产,拟定出售方案;并负责出售资产的接洽、协议拟定、谈判、及后续跟进等事宜;

(2)拟出售的同普路800弄为公司2015年新购买地产,公司就具体出售的形式以及按揭贷款等处理与银行沟通交易配合事项;

(3)拟出售的永和路390号为公司2014年底重组借壳原飞乐股份留存资产,公司就资产的历史问题进行梳理,并明确公司对资产的处置权属;

(4)组织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师、审计师、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并就交易方案的合规性、可行性进行研究、探讨;

(5)积极与相关房地产开发公司、地产基金、产业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有意向机构进行接洽,配合对方参观园区做相应的尽职调查工作,组织与包括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20余家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交易协议、交易细节等持续进行沟通和磋商,其中已达成初步意向的逾5家。

(6)公司组织内部团队,对已经接洽并且有意向的交易对方进行初步尽职调查,评估对方的交易目的、交易方案的可实施性等,选择优质交易对方;

(7)公司认真做好重组信息保密工作,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发布资产重组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筹划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1、2017年6月9日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119);

2、2017年6月16日起公司因筹划资产出售且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并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121)。公司自2017年6月9日起,连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3、2017年7月8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148),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10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4、2017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自2017年8月9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同时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174);

5、除上述之外,在停牌期间,公司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披露的《中安消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32、2017-146、2017-154、2017-158、2017-167、2017-172、2017-178、2017-184、2017-187)。

三、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自启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各项工作,包括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以及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交易协议、交易细节等持续进行沟通和磋商。截至今日,公司不能按期出具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原因如下:

1、为能及时化解公司流动性风险,又能确保上市公司资产不被贱卖,公司就出售资产事项与多家意向购买方展开接触、沟通和谈判。但鉴于上市公司目前面临的实际情况,交易对方在谈判初始频频压价,并在款项支付,担保条款、交易周期、信息披露等方面设置苛刻条件,公司的谈判难度极大。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以及重组预案格式指引,已经达成初步意向的交易对方需要向公司及中介机构提供资料信息,并在重组预案进行披露;同时部分意向交易对方需要履行的自身审批程序也未完成,如部分意向买家为国资公司,其需要向其所属的上级国资部门进行申请,并就此召开内部决策会议。

3、鉴于谈判条件的不断变化,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如对交易对方提供的资料信息真实性、齐备性及履约能力进行核查,并对其进行现场访谈;对交易方案涉及环节的可行性、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并在此基础上与各自内核部门沟通,以出具本次重组披露文件。

综上,公司无法如期在三个月内完成此次重组事宜并及时出具重组预案。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将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本次资产出售事项尚在筹划阶段,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达成出售协议,公司无须因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向交易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同时,鉴于公司目前面临的实际情况,为增强公司流动性,化解公司资金链的可能风险,公司后续仍将继续推进相关资产出售事宜,并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及复牌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公司股票复牌的安排

公司将于2017年9月12日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在披露上述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各位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发展的关注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189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9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到董事6人,独立董事杨金才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农晓东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董事高振江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未能出席,委托董事付欣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上海擎天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上海擎天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同意公司为上海擎天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或其授权代表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及办理本次申请授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所有相关协议(含担保协议),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需求调整本次申请授信相关的具体事项,在授信额度及公司资产范围内调整抵押物、担保物、担保方式等。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包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方案;同意由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或其授权代表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及办理本次申请授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所有相关协议(含担保协议),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需求调整本次申请授信相关的具体事项,在授信额度及公司资产范围内调整抵押物、担保物、担保方式等。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深圳威大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深圳威大向上述银行申请授信;同意公司为深圳威大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或其授权代表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及办理本次申请授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所有相关协议(含担保协议),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需求调整本次申请授信相关的具体事项,在授信额度及公司资产范围内调整抵押物、担保物、担保方式等。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详见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190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9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监事吴展新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监事陈亚南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忠信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191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上海擎天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擎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5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擎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擎天”)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宝山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拟为其申请授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条款具体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擎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912号504室

法定代表人:张佳捷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营业范围:楼宇智能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系统集成,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硬件的开发、技术服务,公共安全防范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工程,机电设备(除特种设备)安装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有线电视传输网络系统的安装、调试及维修,道路交通设施施工,销售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金属材料、建材、机电产品、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机械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海擎天资产总额20,763.94万元,负债总额11,817.9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2,2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1,817.99万元,资产净额8,945.95万元,营业收入21,301.87万元,净利润3,429.0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31.00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上海擎天资产总额22,303.85万元,负债总额13,144.85万元,银行贷款总额3,8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3,144.85万元,资产净额9,159.00万元,营业收入4,288.13万元,净利润213.0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5.88万元。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上海擎天为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截至公告日,公司通过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海擎天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计划担保总额为授信总额,尚需前述授信对方审核同意,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或其授权代表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及办理本次申请授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所有相关协议(含担保协议),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需求调整本次申请授信相关的具体事项,在授信额度及公司资产范围内调整抵押物、担保物、担保方式等。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上海擎天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上海擎天向中行宝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同意公司为上海擎天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或其授权代表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及办理本次申请授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所有相关协议(含担保协议),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需求调整本次申请授信相关的具体事项,在授信额度及公司资产范围内调整抵押物、担保物、担保方式等。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海擎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申请授信系为满足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海擎天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同意上述担保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3,172,057,321.94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6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192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

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1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85亿元。

●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方案,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方案为准。本次申请银行授信方案拟由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13497

法定代表人:涂国身

注册资本:128302.0992万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28弄5、6号一楼

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据处理,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有关财务及更多信息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7日、2017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安消2016年年度报告》(修订版)、《中安消2017年半年度报告》。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计划担保总额为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方案总额,尚需相关银行审核同意,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或其授权代表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及办理本次申请授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所有相关协议(含担保协议),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需求调整本次申请授信相关的具体事项,在授信额度及公司资产范围内调整抵押物、担保物、担保方式等。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包商银行包头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方案;同意由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或其授权代表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及办理本次申请授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所有相关协议(含担保协议),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需求调整本次申请授信相关的具体事项,在授信额度及公司资产范围内调整抵押物、担保物、担保方式等。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且上市公司未提供反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关联人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方案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未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关联人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方案提供担保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程序进行审议和披露。因此,关联董事涂国身先生无须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以及全资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方案提供担保,系为满足公司营运资金方面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同意由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及全资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申请授信方案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3,172,057,321.94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6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193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深圳威大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威大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2,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5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威大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威大”)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2,500万人民币授信,授信期限为一年。截至目前,深圳威大合计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不超过5,000万人民币。公司拟为其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威大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创新科技广场A栋1104-A

法定代表人:李志平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营业范围: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净化系统工程、设计、咨询、施工、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须取得建设主管部门资质证书),特种医疗实验室建筑的设计、施工、维修(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维修(以上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压力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和维修(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洁净空调、空气净化系统的销售及安装;计算机技术、自动化技术、通讯技术的开发、应用及相关技术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维修(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技术服务及业务咨询;其它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医疗器械销售及上门维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特种生物医疗实验室系统设备及家具的销售和上门安装;医院供应室设备的销售及上门安装。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深圳威大资产总额20,681.76万元,负债总额12,312.8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6,6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2,312.88万元,资产净额8,368.87万元,营业收入11,399.92万元,净利润2,273.9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00.61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深圳威大资产总额19,981.55万元,负债总额11,245.3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6,4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1,245.36万元,资产净额8,736.19万元,营业收入3,788.18万元,净利润367.3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68.55万元。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深圳威大为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截至公告日,公司通过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深圳威大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计划担保总额为授信总额,尚需前述授信对方审核同意,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授权董事长涂国身先生或其授权代表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及办理本次申请授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所有相关协议(含担保协议),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需求调整本次申请授信相关的具体事项,在授信额度及公司资产范围内调整抵押物、担保物、担保方式等。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深圳威大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深圳威大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同意公司为深圳威大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或其授权代表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及办理本次申请授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所有相关协议(含担保协议),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需求调整本次申请授信相关的具体事项,在授信额度及公司资产范围内调整抵押物、担保物、担保方式等。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深圳威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申请授信系为满足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深圳威大本次授信方案;同意上述担保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3,172,057,321.94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6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0654证券简称:*ST中安公告编号:2017-194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2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桃浦路210号上海宏泉丽笙酒店会议中心二楼海棠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26日

至2017年9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披露。

议案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披露。

议案3~议案6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9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7年9月21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同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9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52383317

传真:021-52383305

邮编:200050

交通:地铁2号线江苏路站4号出口;公交01、62、562、923、44、20、825、138、71、925路

六、 其他事项

(一)参加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800弄中安消智慧科创园D栋10楼

邮编:200062

联系人:史先生

联系电话:021-61070029

传真:021-61070017

电子邮箱:zqtzb@zhonganxiao.com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195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于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于东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于东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于东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于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将按相关规定尽快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董事会对于东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诚挚的谢意!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196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金蕾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金蕾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金蕾女士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要求,不会影响公司监事会正常运行,金蕾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金蕾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监事会提名徐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徐芳女士简历附后。

公司及监事会对金蕾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诚挚的谢意!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9月8日

附:徐芳女士简历

徐芳,女,41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本科学历。2015年2月至今任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中心总经理兼总裁办主任。徐芳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197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2日(星期二)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互动交流(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形式

一、说明会类型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公司将针对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2日(星期二)14: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互动交流(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形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董事兼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蕾女士、财务总监刘小榕女士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在上述规定时间段内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与公司进行互动沟通交流,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公司欢迎各投资者在说明会召开前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人:史先生

2、电话:021-6107 0029

3、传真:021-6107 0017

4、邮箱:zqtzb@zhonganxiao.com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