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7-085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09月08日(星期五)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09月0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09月07日15:00至2017年09月0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区府南路388号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沈淦荣先生。
6、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投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80,445,26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5.4543%。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80,242,66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5.4154%。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02,6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389%。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02,6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389%。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选举孙进峰先生、封堃先生、蔡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选举孙进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80,242,67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得票数: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表决结果:孙进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选举封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80,242,67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得票数: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表决结果:封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选举蔡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80,242,67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得票数: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表决结果:蔡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269,26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2%;
反对176,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8%;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293%;反对17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7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审议《关于选举李宇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269,26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2%;
反对176,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8%;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293%;反对17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7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李宇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王元律师、马源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9月08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7-086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9月8日下午16: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4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其中董事顾苏民、独立董事李怀奇2人以通讯方式参加。
本次会议由董事沈淦荣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孙进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经第一大股东霍尔果斯万木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同意选举孙进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并接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其任命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董事长简历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封堃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第一大股东霍尔果斯万木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同意选举封堃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其任命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副董事长简历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蔡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第一大股东霍尔果斯万木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提名,聘任蔡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其任命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蔡超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蔡超先生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区府南路388号
电话:0572-2061996
传真:0572-2065280
电子信箱:stock@chinakingland.com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选举孙进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封堃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聘任蔡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7-087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
监事、董事会秘书生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李宇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监事会审查,同意选举孙进峰先生、封堃先生、蔡超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选举李宇奇先生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并将议案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9月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李宇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孙进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封堃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蔡超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选举孙进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接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封堃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蔡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宇寄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孙进峰先生、封堃先生、蔡超先生、李宇奇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孙进峰先生。公司将尽快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