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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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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7-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7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6,149,5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9月1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34名股东,具体名单详见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56,149,500股,将于 2017 年 9 月13日起上市流通。

2、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股份”、“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93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5,000,000股,并于2016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每股发行价6.13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6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20,000,000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柯愈胜、毛志国(已离职)、阮国斌、柯尊友、杨帆、石大学、陈春莲(已离职)、陈前炎、段祥云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下同),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且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本条前述承诺;

(3)若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本条签署承诺;若本人在前述期间以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本公司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若本人于违反前述承诺减持并取得减持收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能将减持所得收入上交公司的,公司可从其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或薪酬中直接抵扣前述本人应上交的减持所得收入。

其中(2)、(3)项承诺不适用于监事。

2、公司股东湖北九派、兄弟投资、天堂硅谷和盛世投资及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股份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发表如下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振华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6,149,5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9月13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注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柯愈胜、毛志国(已离职)、阮国斌、柯尊友、杨帆、石大学、陈春莲(已离职)、陈前炎、段祥云在股份解除限售后仍需履行在其任职期间的相关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注2:上述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形成。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