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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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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7)087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17年9月8日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因董事邵少敏先生出差,委托董事华欣女士出席,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8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和书面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舟山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舟山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舟山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舟宇”)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申请的人民币43,200万元三年期房地产开发贷款,按照出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7年9月9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088号)。

二、《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及自筹资金收购全资子公司杭州贵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鼎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融房产”)的49%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鼎融房产100%股权,鼎融房产主要负责开发杭政储出[2017]11号地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7年9月9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2017-089号)。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调整相关会计政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7年9月9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90号)。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7)088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经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舟山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舟山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舟宇”)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申请的人民币43,200万元三年期房地产开发贷款,按照出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自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批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为20亿元人民币。自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今,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合计为4.44亿元人民币(包含本次对外担保)。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舟山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注册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舟基大厦金岛路20号2101-10室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及出租;室内外装饰;工程技术咨询;建筑材料的销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舟山舟宇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开发舟山锦澜府邸项目开发,公司持有其61%股权,舟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9%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舟山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7,868.33万元,负债总额33,140.68 万元,所有者权益4,727.65 万元,2016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272.35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7年6月30日,舟山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8,550.23万元,负债总额23,981.91万元,所有者权益4,568.32万元,2017年1-6月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159.3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人民币43,200万元;

(2)担保方式:舟山舟宇以其位于舟山市临城新城的舟土储出[2016]1号地块作为抵押,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和另一股东舟基(集团)有限公司为舟山舟宇此次贷款,按照出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借款期限三年,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舟山舟宇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舟山锦澜府邸项目开发。此次向银行申请的房地产开发贷款,系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本次对舟山舟宇贷款按照出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符合公司效益最大化的原则。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风险较小,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9月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为0万元,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60,015.12万元,加上本次担保本金26,352万元,公司合计担保金额为86,367.2万元,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6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7)089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7年9月8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收购全资子公司杭州贵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宇投资”)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鼎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融房产”)的49%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鼎融房产100%股权。

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贵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8N2LW4X

注册地址:上城区平海路6-8号五层507室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贵宇投资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鼎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7月20日

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社会统一代码证:91330102MA28W7YU35

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产中介,室内外装饰工程,工程技术咨询;销售: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鼎融房产由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贵宇投资共同投资设立,主要负责开发杭政储出[2017]11号地块。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贵宇投资持有其49%的股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贵宇投资将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签订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价格:以贵宇投资实际出资的价格1:1收购

2.交易款价支付与期限: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3.资金来源:自有及自筹资金

五、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鼎融房产100%股权,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不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7) 090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为了规范企业会计处理,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科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新增的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调增其他收益,调减营业外收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