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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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回向合格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公告

2017-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 2017-91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回向合格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8日以传真形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回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主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报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4月13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150,000万元)的公司债券,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及4月1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了本次债券申请文件。

在本次债券申请文件审核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资金需求,将本次债券发行规模调整为不超过130,000.00万元(含)人民币。2017年6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存货抵押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17-65),决定对本次公司债券追加增信措施,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翡翠原石提供抵押担保。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债券市场情况,鉴于翡翠原石抵押担保方式对公司存货周转有一定影响,经与中介机构协商,公司拟申请先行撤回本次债券申请文件,待变更增信方式后,根据公司融资需求和市场情况,将择机再行提交本次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17年9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之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尚需取得相关监管部门的同意,公司将就该等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