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 002724股票简称:海洋王公告编号: 2017-092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9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9月5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3人,分别是周明杰、杨志杰、陈艳、黄修乾、李付宁、叶辉、李彩芬、吴秀琴、窦林平、王卓、黄印强、邹玲、程源。
本次会议由周明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采取邮发议案,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洋王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制订了《海洋王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向部分员工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以示激励。
公司董事杨志杰、陈艳、黄修乾、李付宁、叶辉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与人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8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海洋王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海洋王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海洋王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或“激励计划”),明确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流程、授予及解除限售程序、特殊情况的处理等各项内容,特制定《海洋王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杨志杰、陈艳、黄修乾、李付宁、叶辉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与人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8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海洋王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禁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确定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及实施预留部分股票授予的相关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办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1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杨志杰、陈艳、黄修乾、李付宁、叶辉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与人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8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1日
股票代码: 002724股票简称:海洋王公告编号:2017-093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9月11日在海洋王科技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9月5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分别是郑平、彭萍、卢志丹。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洋王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海洋王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海洋王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实施《海洋王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海洋王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海洋王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海洋王海洋王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旨在保证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海洋王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海洋王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要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以此方式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上述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6)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监事;(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海洋王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11日
股票代码: 002724股票简称:海洋王公告编号:2017-094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7年9月29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29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28日—2017年9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 15:00—2017年9月29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9月2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22日(星期五)
9、会议主持人:周明杰董事长
10、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海洋王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制定〈海洋王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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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9月27日(星期三8:30~11:30, 14:0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7年9月27日16:30 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07
联系人:唐小芬
联系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24
2、投票简称:海洋投票
3、投票时间:2017年9月29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个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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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投票注意事项:
A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B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在申报五分钟后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小芬
联系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联系邮箱:ok@oceansking.com.cn
联系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107
备查文件: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2日
附件一: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7年9月27日16:30 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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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系本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
公司(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