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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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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7-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23 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17-046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9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1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0 日 15:00 至 2017 年 9 月 11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井冈山路6号)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善兵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62,55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82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62,55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82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4,95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8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4,95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8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7%。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1.01 《选举黄善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2,550,1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份总数的99.99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4,950,10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59%。

表决结果:当选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选举黄善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王成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2,550,1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份总数的99.99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4,950,10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59%。

表决结果:当选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选举王成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沈欣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2,551,3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份总数的100.00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4,951,30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102%。

表决结果:当选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选举沈欣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黄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2,550,1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份总数的99.99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4,950,10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59%。

表决结果:当选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选举黄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张祖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2,550,1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份总数的99.99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4,950,10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59%。

表决结果:当选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选举张祖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黎重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2,550,1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份总数的99.99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4,950,10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59%。

表决结果:当选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选举黎重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2.01 《选举万里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2,550,1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份总数的99.998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4,950,10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59%。

表决结果:当选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选举万里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费一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2,550,7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4,950,70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0%。

表决结果:当选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选举费一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陈良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2,550,1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份总数的99.998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4,950,10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59%。

表决结果:当选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选举陈良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3.01 《选举薛治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62,550,5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份总数的99.99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4,950,50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0%。

表决结果:当选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选举薛治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钱清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62,550,1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份总数的99.99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4,950,10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59%。

表决结果:当选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选举钱清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吴楠楠律师、马滢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1 日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17-047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召开了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换届选举的有关议案,同意选举黄善兵先生、黄健先生、王成森先生、沈欣欣先生、张祖蕾先生、黎重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万里扬先生、费一文先生、陈良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且三名独立董事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以上人员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盛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离任后不在公司任职。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盛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对盛波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离任后不在公司任职。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对陈良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17-048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召开了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选举薛治祥先生、钱清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沈琰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上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监事会成员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张祖蕾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离任后仍在公司任职,现担任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祖蕾先生个人持有公司股份4,000,000股,持有南通中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0%的股权,南通中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800,000股.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孙家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离任后仍在公司任职,现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孙家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对张祖蕾先生和孙家训先生在任职监事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17-049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 年 9 月 11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到会 9 人,公司部分监事和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善兵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黄善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黄善兵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审议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黄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黄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审议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为完善与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公司董事会的管理与运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董事长提名,各委员会组成如下:

1、选举黄善兵先生、王成森先生、费一文先生(独立董事)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黄善兵先生任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审议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

2、选举陈良华先生(独立董事)、张祖蕾先生、费一文先生(独立董事)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陈良华先生任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审议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

3、选举费一文先生(独立董事)、沈欣欣先生、万里扬先生(独立董事)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费一文先生任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审议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

4、选举万里扬先生(独立董事)、黄健先生、陈良华先生(独立董事)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万里扬先生任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审议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决定聘任黄善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人披露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审议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决定聘任沈欣欣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人披露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审议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决定聘任黄健先生、王成森先生、沈卫群女士、颜呈祥先生、张超先生、张家铨先生、孙家训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其中:黄健先生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人披露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审议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决定聘任沈欣欣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人披露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审议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与会监事经认真研究,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表决同意本次与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

审议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

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1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黄善兵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6年生,高中,高级经济师。黄善兵先生系公司创始人之一,其职业生涯专注于功率半导体分立器件行业。黄善兵先生于1974年10月至1995年2月在启东市晶体管厂工作,先后担任工人、科长、副厂长。1995年3月,黄善兵先生创立捷捷微电的前身启东市捷捷微电子有限公司,自设立之日起至今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改制前为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目前兼任公司控股股东捷捷投资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黄善兵先生个人持有公司股份9,600,000股,持有江苏捷捷投资有限公司70%的股权,江苏捷捷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0股,与公司董事候选人黄健系父子关系,与儿子黄健、儿媳李燕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成森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年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王成森先生于1982年7月至2000年11月,就职于山东半导体总厂,担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00年12月至今在公司处工作,主管产品开发和技术管理工作,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并担任全资子公司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成森先生于2001年1月至今,先后开发了具有高二次击穿功率的低频大功率晶体管芯片和达林顿芯片、0.8A~200A/600V~1600V单向晶闸管系列芯片、0.6A~40A/600V~1200V双向晶闸管系列芯片,主持开发公司“门极灵敏触发单向可控硅芯片及其生产方法”、“一种低结电容过压保护晶闸管器件芯片的生产方法”、“一种降低对通隔离扩散横向扩散宽度的结构及方法“、“台面工艺功率晶体管芯片结构”等发明专利以及各项专有技术的研发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王成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800,000股,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沈欣欣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生,大专,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沈欣欣先生于1985年9月至1993年2月在启东化纤分厂历任会计、总账会计;1993年3月至1996年5月在启东市第二电信安装工程公司,历任工程二队队长、总账会计、副经理、法定代表人;1996年6月至2001年1月任启东市再生资源总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2月至今在公司处工作,主管财务工作,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沈欣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健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1年生,本科,东南大学EMBA在读。黄健先生自2005年9月至2007年12月在无锡华润安盛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设备工程师,负责设备日常管理工作;2008年1月至今在公司处工作,曾任设备工程部副部长、部长,芯片制造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现任捷捷投资董事,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黄健先生持有江苏捷捷投资有限公司30%的股权,江苏捷捷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0股,持有南通蓉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9%的股权,南通蓉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400,000股,与公司董事候选人黄善兵系父子关系,与黄善兵、李燕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万里扬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6年生,研究生,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金融分析师。万里扬先生自1998年8月至2002年8月担任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务专员,2003年1月至2005年3月担任中产经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05年4月至2014年8月担任远东控股集团战略投资总监,远东电缆股份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无锡国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无锡国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氢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自2014年11月30日起,万里扬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万里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费一文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生,博士,副教授。1990年9月至今,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历任讲师,副教授,2006年至2009年,金融系副主任。现任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经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临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6年5月12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费一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良华,男,中国国籍。1963年生,教授,博士导师。1993年7月至今在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作,历任会计系主任、学院副院长、学院党委书记等。目前担任教授和博士导师。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管理会计委员会专家成员、国睿科技股份、星宇股份、中航黑豹等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良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沈卫群女士,女,1960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高级经济师。沈卫群女士于1977年7月至1995年2月在启东晶体管厂工作,担任生产部副部长;1995年3月至今在公司处工作,主管公司生产工作,为公司发明专利“门极灵敏触发单向可控硅芯片及其生产方法”发明人之一,曾任发行人芯片制造部部长、副总经理,现为发行人运营总监、物资管理部部长,并兼任中创投资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沈卫群女士个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南通中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的股权,南通中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800,000股,与董事张祖蕾系夫妻关系,与副总经理张家铨系母子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颜呈祥先生,男,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颜呈祥先生自2005年11月至今在发行人处工作,曾任客户服务部副部长,现任市场营销总监。作为主要技术研发人员,颜呈祥先生研究开发了离子注入机工艺的导入、LPCVD工艺的导入、酸腐和碱腐抛光单晶硅工艺、多晶硅沉积工艺和离子注入法形成负温度系数的薄膜电阻的方法等技术项目,为公司多项专利技术如“门极灵敏触发单向可控硅芯片及其生产方法”、“门极灵敏触发单向晶闸管芯片及其制造方法”和“一种低结电容过压保护晶闸管器件芯片的生产方法”以及实用新型专利“一种高粘度光刻胶无胶丝匀胶装置”的发明人之一。

截至本公告日,颜呈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超,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5年生,硕士。2012年7月至今在公司研发二部工作,现任研发二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张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家铨,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4年生,EMBA在读。2007年6月至2009年8月在南京熊猫爱立信电子有限公司就职,工作内容为设备的安装和测试。2009年8月至今在公司工作,曾担任南通中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证券投资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张家铨先生个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南通中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的股权,南通中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800,000股,与董事张祖蕾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副总经理沈卫群女士系母子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家训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1年生,大专。孙家训先生于2006年2月至2010年6月,在环洲微电子有限公司担任车间主任,负责生产管理及质量异常处理;2010年7月至今,在公司处从事功率半导体芯片及封装的制造工作,曾担任封装制造部后工段工段长、副部长,现任公司二极体封装制造部部长。2014年8月-2017年9月,孙家训先生被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职工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孙家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17-050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9 月11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后,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到会 3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薛治祥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对公司监管水平,更加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保障公司的合法有序运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研究,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表决同意选举薛治祥先生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表决情况: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与会监事经认真研究,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表决同意同意本次与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9月11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薛治祥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生,大专,工程师。薛治祥先生于1994年至2002年在国营第8070厂工作,历任班长、技术员、扩散车间技术负责人;2003年至今在公司处工作,现任二极体芯片制造部部长,为公司发明专利“门极灵敏触发单向可控硅芯片及其生产方法”、“门极灵敏触发单向晶闸管芯片及其制造方法”、“一种低结电容过压保护晶闸管器件芯片的生产方法”等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之一。自2011年8月起,薛治祥先生担任公司监事,现兼任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薛治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17-051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 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善兵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沈欣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黄健先生、王成森先生、沈卫群女士、颜呈祥先生、张超先生、张家铨先生、孙家训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沈欣欣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宜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沈欣欣先生持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沈欣欣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3-83228813

联系传真:0513-83220081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科技创业创业园兴龙路8号

邮政编码:226200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17-052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与变更日期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通知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的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上述会计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其本准则》和其他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二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1日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黄善兵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本次董事长的选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黄善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副董事长的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黄健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本次选举的黄健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选举黄健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通过审阅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黄善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沈欣欣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黄健先生、王成森先生、沈卫群女士、颜呈祥先生、张超先生、张家铨先生、孙家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中:黄健先生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沈欣欣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万里扬 费一文 陈良华

2017年9月11日

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致: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7年9月11日(星期一)召开。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银”)受公司委托,指派吴楠楠律师、马滢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五)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六)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七)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八)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 根据2017年8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

2.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3. 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及议案、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的方式。

本次现场会议于2017年9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井冈山路6号)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10日至2017年9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0日15:00至2017年9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2.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善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会议作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会议的会议主持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签名。

3. 本次会议不存在对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2,55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278%。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2,55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270%。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会议按《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进行计票、监票。

(三)本次会议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公布了投票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投票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1)选举黄善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同意62,550,1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份总数的99.99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4,950,10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59%。

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王成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同意62,550,1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份总数的99.99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4,950,10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59%。

表决结果:当选

(3)选举沈欣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同意62,551,3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份总数的100.00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4,951,30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102%。

表决结果:当选

(4)选举黄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同意62,550,1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份总数的99.99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4,950,10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59%。

表决结果:当选

(5)选举张祖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同意62,550,1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份总数的99.99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4,950,10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59%。

表决结果:当选

(6)选举黎重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同意62,550,1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份总数的99.99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4,950,10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59%。

表决结果:当选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1)选举万里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同意62,550,1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份总数的99.998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4,950,10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59%。

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费一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同意62,550,7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4,950,70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0%。

表决结果:当选

(3)选举陈良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同意62,550,1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份总数的99.998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4,950,10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59%。

表决结果:当选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1)选举薛治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同意62,550,5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份总数的99.99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4,950,50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0%。

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钱清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同意62,550,1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份总数的99.99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4,950,10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59%。

表决结果:当选

本次会议主持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任何异议;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会议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徐强

经办律师:吴楠楠

经办律师:马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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