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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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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智慧城市项目合同的公告

2017-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数字化精细管理体系项目,合同总额暂计57,946,093.41元人民币,最终以审计审核金额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240日内货到安装、调试完毕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人民政府(需方)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数字化精细管理体系项目中所需数字化精细管理体系经北京维永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在国内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歌华有线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供方)为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数字化精细管理体系的中标供应商。需方、供方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合同。

(二)合同对方情况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人民政府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歌华有线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的签署不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额:合同总额暂计为人民币:57,946,093.41元,最终以需方审计审核金额为准。

2、付款方式:合同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额的80%,项目验收并经审计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的17%,剩余合同额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

3、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240日内货到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设备安装地点。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政府的合作,旨在通过公司的网络、技术、运营管理平台等资源,协助黄村镇政府搭建综合性数字化精细管理系统,优化政府管理流程和模式,提高城乡社会治理功能,提升社会管理效率,为市民提供平安生活和正常生产的良好的社会环境。

公司长期以来致力于依托自身优质资源积极推广智慧城市业务项目,加快从单一有线电视传输商向全业务综合服务提供商、从传统媒介向新型媒体的战略转型。本次业务合作,推进了公司新业务新业态的进一步发展,提升了公司经营能力和业绩。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

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实施各项工作,并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2日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7-024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智慧城市项目合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