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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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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7-8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7年9月11日(星期一)下午3:00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右侧宜都花园宜华健康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则由股东在2017年9月11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2017年9月10日15:00至2017年9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数274,641,6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1.33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数235,321,1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2.549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9,320,5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7807%。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奕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周姗姗、于鹏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会议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73,784,0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7%;反对837,6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0%;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46,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6.8441%;反对837,6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2.6159%;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54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74,614,5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0股。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76,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2683%;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7317%;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74,608,0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24%。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70,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0928%;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7317%;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755%。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方案的议案》

1、审议通过《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74,608,0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24%。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70,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0928%;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7317%;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755%。

2、审议通过《发行方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74,608,0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24%。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70,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0928%;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7317%;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755%。

3、审议通过《配股基数、比例及数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74,608,0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24%。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70,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0928%;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7317%;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755%。

4、审议通过《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74,608,0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24%。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70,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0928%;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7317%;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755%。

5、审议通过《配售对象》;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74,608,0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24%。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70,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0928%;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7317%;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755%。

6、审议通过《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74,608,0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24%。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70,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0928%;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7317%;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755%。

7、审议通过《发行时间》;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74,608,0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24%。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70,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0928%;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7317%;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755%。

8、审议通过《承销方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74,608,0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24%。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70,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0928%;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7317%;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755%。

9、审议通过《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74,608,0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24%。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70,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0928%;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7317%;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755%。

10、审议通过《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74,608,0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24%。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70,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0928%;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7317%;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755%。

11、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74,608,0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24%。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70,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0928%;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7317%;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755%。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74,608,0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24%。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70,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0928%;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7317%;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755%。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74,351,8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5%;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26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957%。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13,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1755%;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7317%;弃权26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0928%。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74,608,0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24%。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70,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0928%;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7317%;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755%。

(八)审议通过《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承诺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74,351,8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5%;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2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961%。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13,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1755%;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6993%;弃权2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1252%。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74,351,8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5%;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2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029%。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13,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1755%;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917%;弃权2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6328%。

(十)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7年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74,351,8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5%;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26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957%。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13,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1755%;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7317%;弃权26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0928%。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周姗姗、于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宜华健康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 (广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