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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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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7-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17-079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4,472,500股,占总股本8.5684%。

2.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9月13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53号)核准,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245,298,4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2.23元/股,于2016年9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及限售情况如下表: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发行中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114,472,500股,占总股本8.5684%。

2.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9月13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投资者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

2、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海南海药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其他事项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公司不存在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解禁的专项核查意见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17-080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7年9月15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17年8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5日 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14-2017年9月15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15:00—2017年9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17年9月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17年9月8日下午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192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7年8月30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对持股5%以下(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如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192号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

6、登记时间:2017年9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7、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8)68653568

传真号码:(0898)68656780

联系人:王小素、钟晓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七、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566”,投票简称为“海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2017年9月15日召开的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3、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