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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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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5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楼36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向志鹏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副董事长罗韶颖女士、董事兼总裁杨永席先生、独立董事宋德亮先生因公未能现场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彭文红女士因公未能现场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均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巍、黎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我们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