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55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公司1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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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项光明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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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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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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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议案名称:可转债存续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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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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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议案名称:票面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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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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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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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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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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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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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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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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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议案名称: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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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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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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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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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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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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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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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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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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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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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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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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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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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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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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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议案名称: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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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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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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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2(2.01-2.20)、3、4、6、7、8、9、1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赵寻、张帆影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