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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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98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9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基本授额度人民币6亿元,其中敞口额度2亿元,授信期限1年。敞口额度担保方式:由全资子公司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和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定代表人李振国先生及其配偶李喜燕女士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99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9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同意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00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95号)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9,935,588股新股。本公司已于2016年9月实际发行股票209,859,154.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20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2,979,999,986.8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7,759,859.0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2,240,127.78元,资金已于2016年9月2日到账,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01730019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购买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九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产品原则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必须符合: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二)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九个月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本次拟安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二)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购买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九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同意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隆基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隆基股份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不超过1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隆基股份本次对不超过1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股份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