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9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太库
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创新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2017-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266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太库

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创新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拟与太库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库科技”或“乙方”)签署《创新服务协议》,太库科技为公司提供创新服务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助力公司产业新城经济发展、转型升级,落实公司“产业优先”核心策略,促进创新资源、人才及项目在公司园区落地。因具体资源、人才及项目的引进尚存在不确定性,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与预期目标可能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联关系:太库科技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公司与太库科技存在关联关系。

●过去12个月,公司与王文学先生控制的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合同总额约为4.3687亿元人民币,公司与王文学先生控制的太库科技及其下属海外公司发生创新服务类交易合同总额约为4.3319亿元人民币。

●公司连续12个月与王文学先生控制的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253.61亿元的5%,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5月4日,公司与太库科技签署《创新孵化体系战略合作协议》(下称“《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将在共建产业创新发展模式、孵化器运营、B2B创新服务能力建设以及具体产业化项目落地等方面展开合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5日发布的临2015-085号公告)。2016年2月,太库科技与公司签署了《创新服务协议》,约定太库科技为公司提供开办并受托管理创新孵化器,推进项目在公司园区落地,为公司打造创新品牌,提供产学研等创新资源的对接等创新服务综合解决方案,合同金额为3.2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日发布的临2016-026号公告),目前该《创新服务协议》已履行完毕。

鉴于双方前期的良好合作,现公司拟与太库科技签署《华夏幸福与太库科技创新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继续聘请太库科技为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的创新产业集群、国际孵化器、专业孵化器、创新产业驿站等服务产品,帮助公司搭建创新平台,优化创新环境,扩大创新主体,最终形成突出的创新成果,以助力公司产业新城经济发展、转型升级,落实公司“产业优先”核心策略,促进创新资源、人才及产业招商项目在公司园区落地。为达成上述合作目的,公司将指定区域子公司等实体与乙方签署具体服务协议。

太库科技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公司与太库科技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与太库科技签署《华夏幸福与太库科技创新服务协议》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公司与王文学先生控制的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合同总额为4.3687亿元人民币,公司与王文学先生控制的太库科技及其下属海外公司发生创新服务类交易合同总额为4.3319亿元人民币。公司连续12个月与王文学先生控制的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253.61亿元的5%,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太库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创新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文学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 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太库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3月6日;

注册地址:固安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轷震宇;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关系:太库科技为知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太库科技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太库科技目前已在硅谷、柏林、首尔、特拉维夫、赫尔辛基等国际城市以及北京、上海、深圳、南京、武汉、成都等地设立20余家孵化器和重点产业垂直加速器。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太库科技的总资产为169,020,491.59元,净资产为122,385,224.33元,2016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76,924,528.17元,实现净利润78,919,829.08元。截止2017年6月30日,太库科技的总资产为217,704,072.68元,净资产为125,435,414.30元,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75,518,867.89元,实现净利润3,156,427.83元(注:以上数据为该公司单体数据)。

三、 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根据《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基于创新服务项目发展需求及与太库科技的长期良好合作,选定太库科技作为公司创新服务项目供应商。公司与太库科技依据双方前期同类合作的历史价格及实际业务需求制订本协议并确定服务费用,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为帮助甲方搭建创新平台,优化创新环境,扩大创新主体,为甲方提供创新服务综合解决方案,经双方协商,乙方将对应甲方产品模式,为甲方定制以下五大类产品:

乙方将按照以上几类产品的服务内容及对应指标,与甲方指定的各区域甲方实体签署具体服务协议,帮助甲方实现如下目标:

1、明确产业规划

乙方将根据甲方各区域的产业基础、产业定位和创新需求,为甲方提供完善的创新产业集群规划和实施方案。通过完整的创新产业集群规划、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机制和模式,促进甲方区域可持续发展。

2、搭建创新平台

乙方帮助甲方搭建产业孵化器、区域协同创新平台和创新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

(1)乙方将根据甲方要求开办和运营管理甲方区域内指定孵化器,派驻专业团队,导入孵化器管理体系,对接创新资源,将甲方孵化器打造成为所在区域的标杆产业孵化器;

(2)通过孵化器的植入和运营,持续引入孵化符合甲方产业定位及要求的创业项目,促进甲方园区相关产业要素聚集,帮助甲方产业升级,实现转型发展;

(3)乙方协同甲方建立协同创新平台和创新服务平台,包括知名大学及研发机构创新平台,院士工作站、科研成果研究团队、技术交易平台、一门式服务工作站等,模块化导入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促使园区产业与创业项目的协同发展。

3、优化创新环境

(1)通过搭建创新平台,乙方协同甲方引导所在区域政府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政策体系,包括科技、人才、产业政策;

(2)建立科技服务、科技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等一体化服务支撑体系;

(3)优化投融资环境,吸引创业者、创业导师、投资人等高层次人才聚集甲方所在区域,营造创新要素聚集、创新体制机制健全、创投融资服务完整、创新文化浓厚、创新主体多元的创新创业氛围,打造区域的创新知名度。

4、扩大创新主体

通过创新平台的搭建和创新环境的优化,吸引具有科技含量、产业化能力、产业发展潜力、适合甲方园区的优质企业在甲方产业园落地。乙方帮助甲方持续不断地增加区域创新企业的数量,提升创新企业的质量,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激发甲方园区的创新能力,协助园区产业升级转型。

5、突出创新成果

通过以上步骤,乙方帮助甲方所在区域形成包括高端人才、核心专利、高成长企业及高潜力项目聚集的创新集群,帮助区域形成明确的主导产业支撑,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及培育产业的发展能力,最终协助甲方成为各地区创新驱动模式的样板,提升甲方在创新领域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6、打造国际产业生态聚集的区域产业社区

乙方通过整合全球创新创业资源,协助甲方构建区域国际创新资源生态体系及国际化创新产业集群,培育区域周边商业环境及国际化创新创业氛围,并作为区域政府跨境合作创新服务机构标杆、区域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先试的展示窗口。具体包括:

(1)构建全球体验馆,展示乙方全球平台的优秀创新项目和模式,成为甲方接待政府领导、突显国际化合作成果的展示窗口;

(2)设置中外合作区域,孵化相应国别高科技项目;

(3)引入国际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创新资源,建设国际化创新资源协同平台,进一步促进境外国际化高科技成果的转化及落地;

(4)聚集并吸引境外高端海归、留创人才在区域落地,构建国际高端人才社区,形成高端海归人才孵化基地。

7、建设创新产业驿站

乙方为甲方在其受托区域内建立创新产业驿站作为区域创新服务窗口,提供产业对接,促进区域产业要素流动,培育创新氛围,协助甲方所在区域挖掘产业创新需求,为产业培育向创新产业集群的发展提供专业化的支撑性服务,构建区域创新环境和氛围,大力推广和宣传区域创新。

8、全方位协助甲方拓区业务

乙方利用全球孵化网络,全面为甲方全球业务拓展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甲方开办并受托管理孵化器。乙方将依据甲方需求,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在全球范围建立产业促进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技术研究与产业化中心等机构。乙方全球孵化空间将为甲方及其合作伙伴的全球业务的拓展提供一站式接待服务,将根据甲方需求安排调研、会谈等活动。

(二)权利义务

1、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对受托开办和管理孵化器具有独立经营和运作的权利,并对开办和经营成果负责,但甲方对乙方的运作情况,具有知情权和监督纠正权。但甲方不得对乙方的运营管理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涉。双方确认,对于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提供的各项服务是否符合本协议的要求,均应以甲方最终确认为准。在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提出意见或建议,或要求乙方提供或汇报相关的工作阶段性成果及证明文件,乙方应配合甲方要求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和调整。

2、甲方有权利根据合作内容的指标及各指标在服务期内明确载明的工作内容与交付成果,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或阶段性考核。如果任一次考核未达到甲方要求,则甲方有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权利,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具体各项目的实际工作服务成果与考核指标以具体服务协议中约定为准。

3、乙方应将协议相关的重要工作计划在实施前及时向甲方报备,甲方亦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提交相关的工作计划安排文件。

4、乙方有权利对受托开办和管理的孵化器进行统一品牌经营管理,品牌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尽量配合乙方完成各项需由双方配合完成的工作。

(三)服务费用与支付方式

本协议约定的创新服务费总金额不超过34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肆仟万元整)。

服务费共分四个阶段支付,第一阶段首付款30%,本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阶段付款比例30%,经甲方按照具体服务协议中约定的第二阶段成果验收通过后付款;第三阶段付款比例30%,经甲方按照具体服务协议中约定的第三阶段成果验收通过后付款;尾款10%,经甲方按照具体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所有成果验收通过后付款。

(四)协议的补充、变更和解除

在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太库科技应向公司支付创新服务费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的,太库科技还应继续赔偿。在太库科技违约的情况下,公司有权拒绝支付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费用:

1、太库科技未完成年度考核指标或阶段性考核指标;

2、太库科技未能完成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内容,给公司造成损失;

3、太库科技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其他义务且经公司要求后仍未限期纠正的。

(五)违约责任

1、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如期支付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太库科技有权按每日逾期支付金额万分之五收取迟延违约金,如公司逾期支付费用超过1个月的,太库科技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2、太库科技未按协议约定完成工作的,公司即有权要求太库科技支付创新服务费20%的违约金,并有权拒绝向太库科技支付该阶段工作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太库科技未按约定完成工作,且经公司要求其纠正后于1个月内仍未完成的,除根据前述约定已支付的违约金外,公司亦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太库科技赔偿全部损失。

(六)协议的生效条件与其他

本协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五、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太库科技位于北京的孵化器已被科技部火炬中心授予国家级众创空间资质,并纳入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服务体系。太库科技已在全球创新活动最为活跃的硅谷、柏林、首尔、特拉维夫、赫尔辛基等国际城市以及北京、上海、深圳、南京、武汉、成都等地设立20余家孵化器与重点产业垂直加速器,让创新资源在更广范围内得到共享与协同。

(二)2016年太库科技为公司域内打造固安、香河、大厂、嘉善4个产业孵化器,帮助公司实现区域落地78个专利,引导全球40多个高端项目、30名高端人才落地产业新城,整合产学研资源近30家,夯实公司区域产业化资源,帮助公司提升区域发展动力。双方在过去一年中的合作成果为双方共同探索出开创性的合作前景,为接下来的紧密合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公司继续与太库科技合作,将利用其孵化器网络以及在市场创新创业资源整合与配置方面的能力,真正走通公司“全球技术-华夏加速-中国创造”的创新发展模式,落实公司区域的“产业优先”核心策略和创新发展战略。

(四)太库科技将帮助公司建立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帮助区域形成产业特色突出、经济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较高、集群特征明显、国际化水平较高的创新产业集群。通过集群发展与科技创新相结合,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推动区域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机制和模式,使科技创新成为产业发展的原动力。

(五)本协议对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 风险提示

在符合公司战略和把控相关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与各区域的实际情况,与太库科技签署具体服务协议,但由于公司区域的发展规划与进度的不同,具体资源、人才及项目的引进尚存在不确定性,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与预期目标可能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文学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太库科技签署《创新服务协议》,太库科技为公司提供创新产业集群、国际孵化器、专业孵化器、创新产业驿站等服务产品,符合公司战略目标,定价参考了公司与太库科技前期同类合作的历史价格及实际业务需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易的实施。

八、 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6年2月与太库科技签署《创新服务协议》,太库科技为公司打造创新品牌,提供产学研等创新资源的对接等服务,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2亿元;于2016年4月与太库(德国)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太库(韩国)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太库(美国)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太库(以色列)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创新孵化合作协议》,合同总金额为1,740万美元。

九、 备查文件目录

(一)《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华夏幸福与太库科技创新服务协议》;

(三)《华夏幸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四)《华夏幸福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3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265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九通投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579.52亿元,其中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78.02亿元,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5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以上项目的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以上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概述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项目一: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间接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投资”)、九通投资全资子公司武汉鼎实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鼎实”)拟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签署《增资协议》,涉及九通投资及中信信托设立的“中信信托·精诚1号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共同向武汉鼎实增资,其中九通投资向武汉鼎实增资人民币10亿元,计入武汉鼎实注册资本,中信信托以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向武汉鼎实增资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人民币10亿元将用于增加武汉鼎实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将计入武汉鼎实的资本公积。

目前武汉鼎实为九通投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武汉鼎实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21亿元,九通投资持有其52.38%的股权,中信信托持有其47.62%的股权。

就本次交易中九通投资、武汉鼎实与中信信托签署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协议》、《股权收购协议》(如有)、《分红协议》(如有)),公司为九通投资全部义务的履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九通投资以其持有的武汉鼎实52.38%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临2017-262号公告)。

2、项目二:

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九通投资、九通投资全资子公司长葛鼎鸿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葛鼎鸿”)拟与中信信托签署《增资协议》,涉及九通投资及中信信托设立的“中信信托·精诚2号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共同向长葛鼎鸿增资,其中九通投资向长葛鼎鸿增资人民币10亿元,计入长葛鼎鸿注册资本,中信信托以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向长葛鼎鸿增资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人民币10亿元将用于增加长葛鼎鸿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将计入长葛鼎鸿的资本公积。

目前长葛鼎鸿为九通投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长葛鼎鸿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21亿元,九通投资持有其52.38%的股权,中信信托持有其47.62%的股权。

就本次交易中九通投资、长葛鼎鸿与中信信托签署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协议》、《股权收购协议》(如有)、《分红协议》(如有)),公司为九通投资全部义务的履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九通投资以其持有的长葛鼎鸿52.38%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临2017-263号公告)。

3、项目三:

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九通投资、九通投资全资子公司南京鼎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鼎通”)拟与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托”)签署《增资协议》,涉及九通投资及新华信托向南京鼎通增资,其中九通投资对南京鼎通增资人民币23.43亿元,其中6.8978亿元进入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南京鼎通的资本公积;新华信托以货币形式向南京鼎通增资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其中人民币5.0025亿元将用于增加南京鼎通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将计入南京鼎通的资本公积。

目前南京鼎通为九通投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南京鼎通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3.9003亿元,九通投资持有其64.01%的股权,新华信托持有其35.99%的股权。

就本次交易中九通投资、南京鼎通与新华信托签署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如有)、《分红协议》(如有)),公司为九通投资全部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九通投资以其持有的南京鼎通64.01%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临2017-264号公告)。

(二) 上市公司实施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以上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九通投资

公司名称: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31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京开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胡学文;

注册资本:309,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投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施工;

截止2017年6月30日,九通投资总资产为47,786,005,837.46元,净资产为6,746,480,574.58元,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83,841,459.95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九通投资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一:

1、担保方式:公司为九通投资全部义务的履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九通投资以其持有的武汉鼎实52.38%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2、担保范围:九通投资、长葛鼎鸿与中信信托签署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协议》、《股权收购协议》(如有)、《分红协议》(如有))中约定九通投资所有义务的履行。

(二)项目二:

1、担保方式:公司为九通投资全部义务的履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九通投资以其持有的长葛鼎鸿52.38%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2、担保范围:九通投资、长葛鼎鸿与中信信托签署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协议》、《股权收购协议》(如有)、《分红协议》(如有))中约定九通投资所有义务的履行。

(三)项目三:

1、担保方式:公司为九通投资全部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九通投资以其持有的南京鼎通64.01%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2、担保范围:九通投资、南京鼎通与新华信托签署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如有)、《分红协议》(如有))中约定九通投资所有义务的履行。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间接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履约能力,因此同意对上述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

五、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79.52亿元,其中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78.0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3.61亿的227.92%,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3.61亿的0.59%,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 备查文件

(一)《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公告编号:2017-267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

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22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7年9月6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61.67%股份的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在2017年9月1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为下属公司九通投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7年9月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9月22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22日

至2017年9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披露。

其中:

议案1披露时间为2017年9月7日

议案2披露时间为2017年9月13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263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

九通投资、长葛鼎鸿拟与中信信托签署《增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增资协议

●合同金额: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拟设立“中信信托·精诚2号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以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向长葛鼎鸿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增资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各方加盖公章且经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 交易概述

(一) 交易基本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间接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投资”)、九通投资全资子公司长葛鼎鸿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葛鼎鸿”)拟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签署《增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涉及九通投资及中信信托设立的“中信信托·精诚2号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共同向长葛鼎鸿增资,其中九通投资向长葛鼎鸿增资人民币10亿元,计入长葛鼎鸿注册资本,中信信托以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向长葛鼎鸿增资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人民币10亿元将用于增加长葛鼎鸿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将计入长葛鼎鸿的资本公积。

目前长葛鼎鸿为九通投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长葛鼎鸿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21亿元,九通投资持有其52.38%的股权,中信信托持有其47.62%的股权。

就本次交易中九通投资、长葛鼎鸿与中信信托签署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协议》、《股权收购协议》(如有)、《分红协议》(如有)),公司为九通投资全部义务的履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九通投资以其持有的长葛鼎鸿52.38%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九通投资、长葛鼎鸿与中信信托签署〈增资协议〉的议案》。

(三)后续事项

公司将签订具体的交易实施合同。如中信信托退出长葛鼎鸿,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对交易实施情况进行披露。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一松;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成立日期:1988年3月1日;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债券的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东情况: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股80%、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

三、 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条款

(一)增资安排

九通投资、中信信托同时向长葛鼎鸿进行增资,中信信托认缴的股权增资款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10亿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的计入资本公积;九通投资同步向长葛鼎鸿增资人民币10亿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双方完成签署增资后,长葛鼎鸿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亿元增至人民币21亿元,九通投资持有长葛鼎鸿52.38%的股权,中信信托将持有长葛鼎鸿的47.62%股权。

(二)长葛鼎鸿增资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以工商变更登记信息为准。

(三)中信信托享有的基本权利

中信信托同原有股东法律地位平等,享有长葛鼎鸿公司章程约定的股东权利和在各方签署的其他交易文件项下所享有的权利。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的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或承诺的,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受损害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四、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中信信托开展合作,有利于充裕长葛鼎鸿的货币资金,推进长葛鼎鸿旗下项目开发建设进度。交易完成后,九通投资持有长葛鼎鸿52.38%股权,长葛鼎鸿仍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 备查文件

(一)《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3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262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

九通投资、武汉鼎实拟与中信信托签署《增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增资协议

●合同金额: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拟设立“中信信托·精诚1号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以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向武汉鼎实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增资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各方加盖公章且经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 交易概述

(一) 交易基本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间接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投资”)、九通投资全资子公司武汉鼎实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鼎实”)拟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签署《增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涉及九通投资及中信信托设立的“中信信托·精诚1号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共同向武汉鼎实增资,其中九通投资向武汉鼎实增资人民币10亿元,计入武汉鼎实注册资本,中信信托以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向武汉鼎实增资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人民币10亿元将用于增加武汉鼎实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将计入武汉鼎实的资本公积。

目前武汉鼎实为九通投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武汉鼎实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21亿元,九通投资持有其52.38%的股权,中信信托持有其47.62%的股权。

就本次交易中九通投资、武汉鼎实与中信信托签署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协议》、《股权收购协议》(如有)、《分红协议》(如有)),公司为九通投资全部义务的履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九通投资以其持有的武汉鼎实52.38%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九通投资、武汉鼎实与中信信托签署〈增资协议〉的议案》。

(三)后续事项

公司将签订具体的交易实施合同。如中信信托退出武汉鼎实,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对交易实施情况进行披露。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一松;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成立日期:1988年3月1日;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债券的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东情况: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股80%、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

三、 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条款

(一)增资安排

九通投资、中信信托同时向武汉鼎实进行增资,中信信托认缴的股权增资款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10亿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的计入资本公积;九通投资同步向武汉鼎实增资人民币10亿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双方完成签署增资后,武汉鼎实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亿元增至人民币21亿元,九通投资持有武汉鼎实52.38%的股权,中信信托将持有武汉鼎实的47.62%股权。

(二)武汉鼎实增资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以工商变更登记信息为准。

(三)中信信托享有的基本权利

中信信托同原有股东法律地位平等,享有武汉鼎实公司章程约定的股东权利和在各方签署的其他交易文件项下所享有的权利。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的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或承诺的,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受损害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四、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中信信托开展合作,有利于充裕武汉鼎实的货币资金,推进武汉鼎实旗下项目开发建设进度。交易完成后,九通投资持有武汉鼎实52.38%股权,武汉鼎实仍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 备查文件

(一)《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3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编号:临2017-26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于2017年9月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9月1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佳程广场A座7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九通投资、武汉鼎实拟与中信信托签署〈增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发布的临2017-262号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九通投资、长葛鼎鸿拟与中信信托签署〈增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发布的临2017-263号公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九通投资、南京鼎通拟与新华信托签署〈增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发布的临2017-264号公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九通投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网站同日发布的临2017-265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太库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创新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8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发布的临2017-266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3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264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

九通投资、南京鼎通拟与新华信托签署《增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增资协议

●合同金额: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货币形式向南京鼎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增资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各方加盖公章且经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 交易概述

(一) 交易基本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间接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投资”)、九通投资全资子公司南京鼎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鼎通”)拟与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托”)签署《增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涉及九通投资及新华信托向南京鼎通增资,九通投资先行对南京鼎通增资人民币23.43亿元,其中6.8978亿元进入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南京鼎通资本公积;新华信托在九通投资完成对南京鼎通增资后向南京鼎通增资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其中人民币5.0025亿元将用于增加南京鼎通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将计入南京鼎通的资本公积。

目前南京鼎通为九通投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南京鼎通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3.9003亿元,九通投资持有其64.01%的股权,新华信托持有其35.99%的股权。

就本次交易中九通投资、南京鼎通与新华信托签署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如有)、《分红协议》(如有)),公司为九通投资全部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九通投资以其持有的南京鼎通64.01%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九通投资、南京鼎通与新华信托签署〈增资协议〉的议案》。

(三)后续事项

公司将签订具体的交易实施合同。如新华信托退出南京鼎通,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对交易实施情况进行披露。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桂林;

注册资本:4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一路6号1-1、2-1、3-1、4-1;

成立日期:1998年4月20日;

经营范围: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股东情况:上海珊瑚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持股40%、上海纪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1.4286%、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7.3289%、北京宏达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10.0%、人和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6711%、巴克莱银行有限公司持股5.5715%。

三、 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条款

(一)增资事项

1、由九通投资先完成对南京鼎通的23.43亿元增资,其中6.8978亿元进入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九通投资完成对南京鼎通增资后,新华信托以货币形式对南京鼎通增资15亿元,其中5.0025亿元进入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双方完成前述增资后,南京鼎通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3.9003亿元,九通投资持有其64.01%的股权,新华信托持有其35.99%的股权。

(二)南京鼎通增资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以工商变更登记信息为准。

(三)新华信托享有的基本权利

享有法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股东根据法律及章程应享有的知情权和查询权。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的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或承诺的,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受损害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四、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新华信托开展合作,有利于充裕南京鼎通的货币资金,推进南京鼎通旗下项目开发建设进度。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南京鼎通64.01%股权,南京鼎通仍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 备查文件

(一)《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