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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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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2017-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7-070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在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冶中心”)的告知函的内容,为了更加客观的描述诉讼案件的相关情况,现将公告中的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二、诉讼案件的相关情况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和其他相关媒体上已经披露粉冶中心作为仲裁申请人,先后将股东温州环亚、宁波金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金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株洲兆富成长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株洲兆富新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兆富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金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君润恒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被申请人股东”)作为被申请人,向长沙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截止今日,除温州环亚仲裁案件尚未审结之外,长沙仲裁委员会已分别就其他案件作出终局裁决:确认粉冶中心与被申请人股东所签署的增资协议无效,裁决粉冶中心恢复至增资扩股之前的股权结构。目前该系列案件正在执行阶段,有关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在其他申请人股东仲裁案件已经裁决、温州环亚仲裁案件尚未审结之际,温州环亚向人民法院起诉解散粉冶中心,其诉讼请求及理由不存在任何法律依据。公司控股股东粉冶中心将依法行使法定权利,积极应诉。有关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更正后:

二、诉讼案件的相关情况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和其他相关媒体上已经披露粉冶中心作为仲裁申请人,先后将股东温州环亚、宁波金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金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株洲兆富成长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株洲兆富新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兆富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金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君润恒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被申请人股东”)作为被申请人,向长沙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截止今日,除温州环亚仲裁案件尚未审结之外,长沙仲裁委员会已分别就其他案件作出终局裁决:确认粉冶中心与被申请人股东所签署的增资协议无效,裁决粉冶中心恢复至增资扩股之前的股权结构。目前该系列案件正在执行阶段,有关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控股股东粉冶中心认为:在其他申请人股东仲裁案件已经裁决、温州环亚仲裁案件尚未审结之际,温州环亚向人民法院起诉解散粉冶中心,其诉讼请求及理由不存在任何法律依据。公司控股股东粉冶中心将依法行使法定权利,积极应诉。有关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