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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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1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西街5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翀宇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赵红霞、独立董事陈永宏、独立董事陈建勋均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刘国英、监事张晓琳均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尹松涛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副总裁王永胜、财务总监张红梅因公务未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经世律师事务所

律师:项义海、罗安琪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经世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鉴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股东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