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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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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说明暨复牌公告

2017-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编号:临2017-102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说明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针对媒体不实报道,公司发布了澄清说明。同时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80号)发布了回复公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7年9月13日起复牌。

日前有媒体报道质疑公司“提前确认工程收入”、“厦门中毅达年度利润预测表与公布数据差异”、“苗木资产涉嫌虚增”事项,针对上述事宜我公司具体澄清说明如下:

一、媒体报道公司“提前确认工程收入”与真实情况不符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工程项目收入、结转工程项目成本。期末根据验工计价资料确认的完成进度确定完工百分比,根据标的总收入与完工百分比的乘积减去以前期间累计已经确认的收入,确认当期收入。根据项目预计总成本与完工百分比的乘积减去以前期间累计已结转的工程项目成本,确认当期结转工程项目成本。

(一)福建上河确认工程收入的说明

媒体报道称,福建上河的毕节市梨树高铁客运项目于2016年12月份已完工,完工率100%,确认收入近6000万元。 而中铁十七局相关项目人员却告知记者,毕节市梨树高铁客运项目,预计2019年完工。

实事情况:福建上河仅分包了整个毕节市梨树高铁客运项目的土方工程,是该项目的前期工程,该项目还包括高铁客运站建筑、装潢、绿化等工程并未分包给福建上河。即是说2016年12月份是指上河建筑的土方工程完工,中铁人员预计2019年是指该项目整体完工。

毕节市梨树高铁客运项目是福建上河作为专业分包与中铁(贵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6日签订了专业分包合同,已于2016年12月完工;贵州县息烽县龙泉大道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福建上河作为专业分包与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专业分包合同,已于2017年3月底完工;福建上河均严格按签署的分包合同履行,照建造合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不存在提前确认工程收入的情形。前述项目合同及相关附件、相关文件,以及项目收入确认凭证,包括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公司均有存档。

媒体报道涉及福建上河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表(数据自2016年年报):

单位:万元

(二)厦门中毅达确认工程收入的说明

针对厦门中毅达众多项目中的三个项目,整体推论得出金砖项目存在“提前确认工程收入”的论证方式有失偏颇。

项目合同的完工进度是预计完工进度,指预定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正常能完成的进度,如果履行条件受到变更,完工进度也随之变化,该条款在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福州三环、沈海高速和集美过境三个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实际开工时间和业主设计变更的原因导致完工比例和完工时间与预计的不一致,类似情况在建筑施工行业中较为常见。而“金砖项目”是厦门召开金砖五国会议所立,其特点为工期短、工程量大。

事实情况:厦门中毅达未与厦门市公路局签订过“金砖项目”合同,相关媒体报道对项目理解有所混淆。“金砖项目”均按照建造合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不存在提前确认工程收入的情形。

媒体报道涉及厦门中毅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表(数据自2016年年报):

单位:万元

(三)审计机构对确认工程收入的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建造合同的结果是否可靠估计确认当期合同收入。①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完工百分比根据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造价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造价的比例确定,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等于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百分比再减去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对于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收入。在合同竣工决算后,公司根据竣工决算金额与原累计确认的收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调整,并计入竣工决算当期损益。②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如果已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收回,按能够收回的合同成本予以确认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合同成本确认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已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收入。

在2016年报审计期间公司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主要工程项目执行了实地检查;选择重要的客户和供应商实施走访,了解与客户、供应商合作方式、交易内容、金额等;结合往来款项实施函证程序,检查与账面记录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检查了公司与分包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确认单并根据计价单显示的完工比例重新测算、对期后开票及回款事项进行核查,检查主要工程合同、获取并核查了上河建筑2016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缴税记录等审计程序。

公司2016年报审计机构得出核查结论:公司收入、成本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相关规定。

同时,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就媒体报道发表声明:

1、经核查,我所首席合伙人及其他管理合伙人以及项目合伙人、第一签字人均未收到过《国际金融报》记者的电话。

2、根据《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仅授予总所,因此不能以分所名义出具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报告,中毅达是上市公司,其年审是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同时,上市公司的年报应该由上市公司出具,不可能由事务所出具,所以报道中有关“中毅达的年报是亚太(深圳)分所出具的”是严重失实;另外,我所(深圳)分所根本没有报道中所说的田(音)姓负责人,从工商信息和注协网公开的信息中均可以查到并证实。

综上,国际金融报上述报道所涉及我所两件事项均属不实报道。

二、媒体报道“厦门中毅达真实年度利润预测表与公布的数据大相径庭”与真实情况不符

报道中所称年度利润预测表,仅是利润预测表,并且该表制作于2016年10月,该表显示厦门中毅达在2016年的收入为3224.14万元,该时点厦门中毅达尚未中标“金砖项目”,2016年 “金砖项目”确认的收入为4259.53万元,利润预测表预测的收入与金砖项目收入合计7483.67万元与最终披露的2016年厦门中毅达收入8138.13万元并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公布的数据大相径庭的说法。涉及厦门中毅达的财务报表数据,具体以经审计的2016年年度报告为准。

三、媒体报道公司“苗木资产涉嫌虚增”与真实情况不符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7年6月21日已对苗木资产举报事项发出过问询函,公司于6月26日发布了关于对公司有关举报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同时林调机构、评估机构、审计机构也出具了书面的说明,林调机构结论:不存在人为增加苗木数量、提高苗木规格的事项;评估机构结论:本次以市场因素、苗木的状态及树体特征不同、苗木的珍贵度及品相维护为评估的前提条件,本次评估价格的确定是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审计机构结论:经审计,未发现厦门中毅达的生物资产存在异常情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其账面价值为98,591万元。

对于盘点工作,每年年终时厦门中毅达会组织人员进行内部盘点,同时林调公司进场会同苗场工人和负责人一起进行苗木实地盘点,从而形成每年的林调报告。提供给审计的盘点表需只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的形式重新编制并签字确认而已,根本不存在媒体报道中所称采取”闭门造车“的形式来制造数据。媒体报道的照片是盘点表的财务字条,是在做财务基础盘点工作时下发的,前期表格上签字不符合规范,所以要求重签。

经核实,近期厦门中毅达无离职高管。针对上述事项,公司保留采取法律手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权利。

四、公司股票申请复牌

针对媒体不实报道,公司发布了澄清说明。同时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80号)发布了回复公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7年9月13日起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2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编号:临2017-103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有关媒体报道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8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就问询函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媒体报道称,经现场调查确认,公司2016年度存在大幅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同时厦门中毅达2016年度收入、净利润等数据在不同公告中不相一致。请公司针对媒体报道,进一步说明:(1)工程项目营业收入确认方法及依据,营业收入确认的时点和确认时取得的具体凭证;(2)2016年确认收入的所有工程项目签订合同的时间、项目金额、工期,截至2016年底,各项目实际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累计确认收入、投入成本、累计投入成本;截至2017年半年报,各项目实际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累计确认收入、投入成本、累计投入成本等;(3)前述相关信息和财务数据,是否与已披露的2016年年报、2016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回复等一致,如不一致,请说明原因;(4)请年审会计师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意见,详细说明对公司收入确认履行的审计程序、现场审计过程、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的审计结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公司回复:

(1)我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5号“建造合同”核算方法确认工程项目收入。收入确认的时点为每个报告期期末。我司根据取得的项目成本发票和工程量结算单做为确定完工进度的核算依据。具体确认方法如下:

建造合同收入

1)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即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公司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2)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应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金额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本公司的建造合同收入主要是园林工程施工业务收入,对于合同完工进度,公司选用下列方法之一确定:

A、根据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造价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造价的比例确定。

B、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公司主要采用以上第一种方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在无法根据第一种方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采用第二种方法。

对于当期未完成的施工合同,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收入,作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成本,作为当期合同成本;对于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收入,作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累计实际发生总成本扣除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成本,作为当期合同成本。

(2)2016年确认收入的工程项目情况表:

2016年工程项目收入成本表

(3)前述相关信息和财务数据与已披露的2016年年报、2016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回复等一致。

审计机构回复:

1、对公司收入履行审计程序

(1)在审计计划程序阶段,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41 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时,应当首先假定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在此基础上评价哪些收入类型、收入交易或认定导致舞弊风险。上海中毅达因2015年度出现出现亏损情况,若2016年度继续亏损,则会面临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上海中毅达管理层面临业绩压力较大,存在可能高估收入的动机或压力,因此,收入的发生认定存在舞弊风险的可能性较大。审计计划中我所将福建上河及厦门中毅达的工程收入列为重点审计对象。

(2)根据业务获取的方式,查阅招投标资料、中标通知书或竞争性谈判资料、工程施工合同;

(3)对重要项目进行实地查验,重点为福建上河报告期内新增的5大项目及厦门“金砖项目”;

(4)对发包方(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铁(贵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访谈并函证,函证的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合同金额以及结算金额;

(5)编制项目总表,内容涵盖项目名称、合同重要条款、预计总造价、预计总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工程结算、应收账款回款、完工进度、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等各项内容,并设置相互勾稽验证关系;

(6)获取报告期内主要项目所有的工程量确认单原件,核查是否经双方签字确认;

(7)获取公司报告期内主要项目的工程合同、项目预算成本表等资料,重新计算主要项目在报告期内的完工百分比,并与公司计算的完工百分比进行比较,根据计算的完工百分比,对主要项目的收入进行重新计算,并与公司已确认收入金额进行对比;

(8)执行应收账款函证,函证由项目组直接寄出并由分包方直接回函至我所;

(9)项目报告期内及期后回款检查,确认项目的存在和与项目相关的现金流入不存在重大风险;

(10)执行收入的截止测试程序;

(11)对毛利率等执行分析性程序,并进行横向、纵向分析对比。

2、现场审计过程

(1)根据项目获取的方式,查验报告期内新增项目的招投标资料、中标通知书或竞争性谈判会议纪要、合同,对合同相关条款进行核对,并进行适当摘录重要信息,例如:合同甲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约定金额、合同付款条件、工程质保期等。经查验,未发现异常;

(2)项目实地查验、发包方的访谈。通过实地查验和访谈了解到的情况和企业账上反映的情况基本一致;

(3)查验报告期内所有的工程累计计价单是否经过企业、分包方的盖章,是否与账面确认的金额一致,经查验,未发现异常;

(4)通过检查期后回款情况核查公司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准确性。根据应收账款明细账,核查记账凭证金额、银行收款凭证金额是否一致;检查银行收款凭证上的付款方名称与记账凭证上的客户名称、计入的明细账客户名称是否一致(异常情况取得公司合理的解释),并对期末应收账款实施函证;

(5)获取工程施工合同,核查工程进度计算的过程及依据,并对应收账款和公司与客户确认的工程累计计价单进行了复核,未发现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3、获取的审计证据

主要项目的招投标资料、中标资料、竞争性谈判资料、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累计计价单、工程预算表、记账凭证、工程发票、银行流水及函证回函、访谈记录、现场查验记录等相关资料。

4、相应的证据材料

我所有关上海中毅达2016年度主要收入底稿在上海证监局接受检查,目前无法提供。

5、审计结论:

经核查,我所未发现上海中毅达2016年度存在大幅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二、媒体报道称公司未严格履行盘点流程,厦门中毅达的苗木库存表与其内部苗木盘点表存在差异,公司虚增资产5-6亿元。请公司针对媒体报道,并结合前期对我部对此问题问询的回复情况,进一步说明:(1)核实并分别披露2016年末和2017年6月末公司各子公司存货中生物资产实际的数量、品种、单价及金额,并说明前述数据的确定方式;(2)漳州市龙江林业调查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调公司)对厦门中毅达苗木存货的盘点时间、盘点程序和盘点结果,以及采用的具体方法和操作流程,说明是否严格履行了盘点流程,是否存在媒体所述“倒签”或“强签”的情况,并请林调公司出具专项说明;(3)请年审会计师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结合公司业务模式和相关生物资产近年数量和价格变动情况,详细说明存货相关审计程序是否完整审慎,披露的存货数量和金额是否能真实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公司回复:

2016年年末我司苗木总数324,362株,品种规格4,375类,单价根据品种规格各不相同,账面价值985,905,121.26元。2017年6月品种数量基本无变化,账面价值为:994,316,421.26元,增加部分为搬迁及养护费用。以上数据根据历年《苗木资产清查报告书》、《资产评估报告》及实际投入成本确认得出。关于媒体报道称所谓虚增资产的情况,我司针对此种情况已于今年6月27日在对上证【2017】0765号公函进行过回复。

林调机构回复:

我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出具的《漳林查报字(2017)年01号苗木资产清查报告书》,是基于贵公司的委托,对贵公司所属的苗木资产进行清查。

一、苗木资产清查对象: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所属的位于广东和福建两省的30个苗圃场的资产进行清查。

二、清查时间节点: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6日。

三、清查的对象:公司所属的30个苗圃场,分别为2场—白水玳瑁山苗圃;3场—兰花大世界苗圃;5场—港尾城外村苗圃;7场—马口棕榈基地;8场—龙海白水大邱内苗圃;9场—龙海坑仔尾苗圃;10场—漳州隆教径内苗圃;11场—漳州隆教新村苗圃;14场—龙海白水洪田苗圃;15场—漳浦马口华棕园;公益林16场—沈海高速角美段;17场—长泰华棕基地;18场—角美田里村苗圃(棕榈园);19场—东升中东海枣苗木基地;20场—长桥友爱乔木苗圃;22场—长桥友爱棕榈场;23场—友爱中等规格乔木场;公益林24场—沈海高速海澄段;25场—漳州加东花卉苗圃;26场—漳浦马口乔木基地;27场—割后苗圃;28场—广东苗木配送中心;29场—广东中山苗圃;30场—马口乔木苗圃;31场—广东中山苗圃;32场—东头棕榈超市;33场—九龙岭棕榈苗圃;37场—广东中山古神公路苗圃;38场—广东中山古神公路苗圃;39场—广东中山古神公路苗圃。

四、苗木清查过程:

本次现场清查核实工作于2016年12 月31日开始至2017年1月16日结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及必要的清查程序,本公司的清查人员对委托清查的苗木位置、树种或品种、米径或地径、株数实施了实地调查、检尺等必要清查程序,全面完整的对苗木资产进行了清查。不存在人为增加苗木数量、提高苗木规格的事项。

具体清查的时间节点与方法:

第一阶段:收集资料、准备工具和组织人员。

组织9个专业技术人员成立3个调查小组(详见附件1),同时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统一技术标准。

第二阶段:对广东省、福建省苗圃场同时开展外业调查。

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2日,由第1调查小组负责清查广东苗木场,第二、第三调查小组负责清查福建苗木场。对苗木场内的苗木采用林业调查专用的围径尺和皮尺等对苗木的米径(或地径)、株行距等调查因子进行了调查记录,对在主杆1.0米以下分叉的苗木进行分叉统计,同时对病虫害严重和病死株做剔除处理,逐场分片分批进行调查记录并统计数据。

第三阶段,苗木资产调查数据汇总。

2017年1月13日,综合内业统计分析3个林业调查组的数据,整理林业调查外业数据并汇总。

第四阶段:核查。

2017年1月14日~2017年1月16日,各个调查小组按照时间节点清查统计完数据后,由项目负责人对3个调查小组的清查资料进行抽检核对,抽检数量为各苗圃场总量的5%,经核查调查数据精度达到95%以上。

第五阶段: 出具报告。

2017年1月17日~2017年1月18日,根据外业林业调查数据,出具清查报告。

五、清查的结果:

本次清查的森林资源均为绿化苗木,位于福建、广东地区的30个苗圃场,苗木总数为324362株(其中福建苗木场273503株,广东苗木场50859株)。

六、提交清查报告

2017年1月18日将清查报告《漳林查报字(2017)年01号苗木资产清查报告书》提交委托方。

以上是我公司这次林调事项的具体说明,公司对厦门中毅达苗木存货的盘点时间、盘点程序和盘点结果,以及采用的具体方法和操作流程,严格按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进行了外业调查、内业整理、核查数据、出具报告的必要程序,不存在“倒签”或“强签”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虚增数量和提高规格的不实做法。

审计机构回复:

1、公司的业务模式

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中毅达)系上海中毅达之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主要从事园林工程施工、苗木产销和园林养护等主营业务,其中园林工程施工和苗木产销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厦门中毅达的苗木种植业务以乔木及棕榈科植物为主,苗木种植在满足公司承接的园林工程项目需求外还进行对外出售,2016年公司的苗木资产转为工程自用,基本不再对外销售;在园林工程业务方面,厦门中毅达在市政园林与地产景观园林业务上实现均衡发展。

园林绿化工程、绿化养护业务及部分苗木产销业务的经营模式较为一致,大致可分为项目信息收集、组织投标、中标后任务分配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及结算等五个环节。

(1)项目信息收集

厦门中毅达成立十多年以来,已经建起广泛的业务渠道、较为全面的信息网络和相对稳定的客户资源。厦门中毅达常年派驻工程事业部业务专员对销售区域内的目标客户进行跟踪服务,在了解客户或发包方的需求及有关背景材料后,内部讨论是否参与投标,如参与则进一步确定投标方案。

由于厦门中毅达在园林绿化行业的区域性市场中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园林工程项目的投资方在招标时,也会主动向厦门中毅达发出竞标邀请,厦门中毅达根据所获得的项目信息,做出是否参与市场竞标的决策。

(2)组织投标

厦门中毅达根据项目招标信息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成工程施工的初步方案,由相关部门组织与客户的洽谈和投标工作。如遇到重大和复杂的项目,还需与其他专业单位合作,或聘请专家协助,共同完成标书的编制任务。

(3)组建项目团队和任务实施

如果项目中标,厦门中毅达将根据项目内容组建服务团队,由项目负责人制定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相关业务部门开展后续工作。工程施工项目由厦门中毅达各工程事业部组建工程项目小组进行施工,并协调苗木事业部进行苗木资源的准备。在项目进行中,工程项目小组会结合发包方的需求与厦门中毅达苗木资源的优势,向发包方推荐更符合项目特点的苗木品种。项目负责人则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其他部门则提供采购原材料、分包劳务、资金支持、配合结算等配套服务。

(4)竣工验收及项目结算

项目施工启动前,由发包方向厦门中毅达支付一定数额的工程预付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依照合同约定,发包方根据工程进度对项目进行分阶段确认,并以此向厦门中毅达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项目完工后,发包方需进行竣工验收,厦门中毅达将对发包方提出的相关问题给予合理说明或修整。待双方无异议后,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合同总价的剩余部分作为工程质保金,于质保期内分期支付,并在质保期结束时支付完成。绿化养护类项目的结算和收款一般按月进行,在养护期满后的一个月内收回剩余养护款。

2、厦门中毅达生物资产自2014年3月31日的数量及账面价值

厦门中毅达最近三年的销售生物资产的实现的销售收入较少,最近3年实现收入5,344万元(其中4,668万为外购苗木产生的收入),账面的生物资产基本是2014年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投入形成的,苗木生长状态正常,数量、品种无重大变化。

根据上表数据情况,公司苗木资产自2015年12月31日公司苗木数量为323,450.00棵,较2014年底公司的苗木数量为289,285.00棵增长 34,165.00棵,经我所项目组了解增长的主要原因系公司进行假植苗及移栽小苗原因所致。假植苗及小苗的原料是从老的苗木上树剪接下来进行种植,该部分苗木的成本较低,主要系后期的养护成本,将公司整体苗木的平均成本降低,扣除这一因素的影响,公司苗木资产自重大资产投入时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苗木资产平均成本变动较小、账面价值变动较小。

3、执行的审计程序

(1)在制定审计计划时我所经过分析,厦门中毅达2016年12月31日存货余额占公司资产总额的96.76%,其中生物资产占资产总额的93.21%,由于生物资产的特殊性以及其对财务报表产生的重大影响,审计计划中我所将厦门中毅达的生物资产列为重点审计对象,结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问题解答第三号-存货监盘、《中注协约谈事务所-提示农业类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和《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2014]第1号—生物资产监盘中对专家工作的利用》并制定了监盘、询价、对专家工作的利用等相应的应对策略。

(2)获取消耗性生物资产明细表、查阅公司苗木库存表及苗木清查报告、苗木种植分布表;

(3)对公司业务人员、会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各环节的采购成本核算方法和步骤,了解消耗性生物资产确认与计量、计提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和结果;

(4)获取公司制定消耗性生物资产关于计提跌价准备的相关会计政策;

(5)取得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检查执行情况;

(6)查阅《企业会计准则-生物资产》,并与公司实际业务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7)获取成本明细表及存货明细表,复核加计数是否正确,与账面是一致。执行现场询价和网上询价相结合的方式查询苗木市价信息;

(8)核查本期与消耗性生物资产相关支出,查验采购申请表、采购合同、验收单、发票、付款凭证等;

(9)利用林调专家及评估专家的工作并对专家工作进行复核。林调报告对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数量进行确认,评估报告对价值的公允性进行确认;

(10)对消耗性生物资产执行监盘程序;对林调报告的数量进行抽盘复核;

(11)执行现场询价和网上询价相结合的方式查询苗木市价信息,复核评估价格是否公允;

(12)结合资产评估报告及询价程序执行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测试。

4、综上所述,我所执行与存货相关审计程序是完整审慎的,未发现披露的存货数量和金额不能真实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的情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