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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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
有限责任公司产能置换指标
交易的进展公告

2017-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139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

有限责任公司产能置换指标

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8 月1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授权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的公告》。

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 200千安预焙电解槽136 台(2013年已列入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共计7万吨产能置换指标已于2017年8月出让给河南豫港龙泉铝业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2日披露的临2017-122号公告。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网发布的《关于发布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20.7万吨电解铝项目产能置换指标出让信息的公告》及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产能指标交易的意见》(具体详见临2017-122号公告),林丰铝电100千安电解铝预焙槽104台(2011年已列入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共计2.8万吨产能可用于内蒙古创源金属有限公司(在建项目)产能置换。

林丰铝电已就以上2.8万吨产能置换指标与内蒙古创源金属有限公司达成《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交易总金额为2,240万元,相关款项已于近期陆续收到,预计影响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641万元。

至此,林丰铝电已全部完成此次产能置换指标交易。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140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的不超过4.8亿元融资的议案》;

公司拟以其持有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4.8亿元应收款项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不超过4.8亿元融资,由公司作为债务人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此笔融资的共同债务人,同时由公司以持有子公司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51%的股权作质押担保,融资期限为2年,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的4.8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中所述融资业务不再办理。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141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9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白学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的不超过4.8亿元融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