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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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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9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大厂潮白河工业区蒋谭路廊坊潮白河喜来登酒店二层碧竹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程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胡艳丽女士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

2.01、议案名称:交易对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标的资产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标的资产的作价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对价支付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标的资产的交割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员工安置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期间损益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源盛唐投资江苏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及处置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转让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1-14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股东唐柯君、唐维君对议案1-14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月鹏、许桓铭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玉龙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玉龙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玉龙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