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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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成都
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

2017-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7-070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成都

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成都有限公司(简称“成都公司”)与上海景时宾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景时宾华”)合作开发成都金牛区西华街道项目(简称“项目”,即成都中粮祥云里项目)。

成都公司持有项目公司成都怡悦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怡悦置业”)51%股权,景时宾华持有怡悦置业49%股权。依据双方约定,景时宾华向怡悦置业提供19,600万元借款。

成都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在上海与景时宾华签订《股权质押合同》,成都公司以其持有的怡悦置业51%股权为景时宾华对怡悦置业提供的19,6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怡悦置业提供反担保。

2.本次质押担保事项已经成都公司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怡悦置业于2016 年 2月 5日正式注册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曹荣根,注册地址为成都市金牛区西华街道侯家社区二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怡悦置业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或仲裁等事项。

怡悦置业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成都公司以其持有的怡悦置业51%股权为景时宾华向怡悦置业提供的19,6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2.担保范围:

(1)怡悦置业在《主债权合同》项下中的所有义务、责任。

(2)怡悦置业未履行其在《主债权合同》项下中的所有义务、责任给景时宾华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3)怡悦置业在《主债权合同》项下的所有因怡悦置业的义务、责任产生的应向景时宾华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景时宾华为实现《股权质押合同》项下质权或由于怡悦置业违反《主债权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支出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如适用)、评估费、翻译费等。

3.担保金额:人民币19,600万元。

4.出质权利:成都公司持有的怡悦置业51%股权。

5.担保期限:《股权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权为持续有效的担保,有效期直至被担保债务被全部偿付之日结束。

6.违约责任:成都公司与景时宾华均应履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的义务。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相对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对方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

7.生效方式: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成都有限公司本次为景时宾华向怡悦置业提供19,600万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是为了促进其经营发展,满足其项目开发的需要。

2、成都公司持有怡悦置业51%股权,怡悦置业已纳入本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财务风险处于本公司可控范围内。同时,怡悦置业提供反担保。

3、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件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17年9月1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874,450万元,占上市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48.41%。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874,450万元,不存在公司对外部公司提供担保或控股子公司对外部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中粮地产成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股权质押合同

3、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