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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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2017-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7-044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茨”)非涉诉合同当事人,鉴于涉诉相关方已达成和解,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所持有公司全部股份已解除司法冻结。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权益不产生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关于所持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解除冻结的通知》,因公司原股东与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的涉诉事项,日前上海晶茨所持有的公司120,869,664股股份被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司法冻结,鉴于上海晶茨并非上述涉诉合同的当事人,同时合同相关方已就涉诉事项达成和解。2017年9月13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司法冻结手续,并收到中登上海分公司《关于股权解除司法冻结的通知》。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晶茨共持有公司股份120,869,6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2%,上述股份不存在被司法冻结情形,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权益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