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 告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7-05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9月14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7年9月13日下午3:00,投票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花园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张志方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8人、代表股份3,630,629,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37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3,621,378,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748%。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9,251,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4%。
(三)副董事长、总经理高建兵先生,董事李华先生,独立董事王国栋先生、张志铭先生及张吉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3,616,765,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反对4,863,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弃权8,999,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同意1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反对4,863,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0%;弃权8,999,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9%。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李建民先生:同意3,621,450,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5%;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4,797,5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4.33%。
尚佳君先生:同意3,621,450,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5%;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4,797,5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4.33%。
上述两位董事候选人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郝恩磊、智利蓉
3.结论性意见: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7-054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7年9月4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7年9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董事出席情况
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1人。
4.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调整》的议案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设有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因工作原因,高祥明先生、韩珍堂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建民先生、尚佳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依据各个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对成员组成的相关规定,对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选调整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张志方、高建兵、柴志勇、谢力和李建民组成,并由张志方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由李端生、张志铭和李华组成,并由李端生担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王国栋、张吉昌和高建兵组成,并由王国栋担任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张志铭、张吉昌和尚佳君组成,并由张志铭担任召集人。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调整部分子公司董事人员》的议案
鉴于工作变动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对部分子公司董事作如下调整:
提名卜彦峰先生为山西太钢不锈钢精密带钢有限公司董事,山西太钢不锈钢钢管有限公司董事,太原钢铁(集团)金属回收加工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天管太钢焊管有限公司董事长,山西宝太新金属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李华先生不再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精密带钢有限公司董事,山西太钢不锈钢钢管有限公司董事,太原钢铁(集团)金属回收加工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天管太钢焊管有限公司董事长,山西宝太新金属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提名张志君女士为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