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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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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2017-021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陈金盾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林聪颖先生、陈加芽先生及独立董事陈守德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陈爱华女士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吴徽荣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无特别决议议案,会议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车千里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