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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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2017-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3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4,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03%)的股东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基金”)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93,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

2、持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68%)的股东赵素菲女士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7%)。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芜湖基金(持股5%以上股东);赵素菲(监事)。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截止本公告日,芜湖基金持有公司股份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3%。

2、截止本公告日,赵素菲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芜湖基金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93,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赵素菲女士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7%。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本公司股东芜湖基金承诺:

“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本企业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有意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全部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其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减持时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并在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本企业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企业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公司股东赵素菲女士承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担任监事的股东赵素菲女士承诺:“在前述各自的自愿锁定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在申报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保证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本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持有股份的赵素菲监事承诺: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30个交易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在违反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截止目前,芜湖基金、赵素菲女士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芜湖基金、赵素菲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芜湖基金、赵素菲女士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