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9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2017-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 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柳债暂停 公告编号:2017-085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2017年9月19日,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以及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公司”)送达的相关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称,氯碱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因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2016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1.1 条第(一)、(二)项的规定,若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2017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18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3.1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二)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争取避免连续亏损,但后续相关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 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情况

2017年9月19日,公司收到法院及氯碱公司《通知书》,《通知书》称,氯碱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庞邦永

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鹿寨镇建中西路100号

经营范围:烧碱、液氯、盐酸、次氯酸钠、硫酸、氢生产、销售(以上项目经营期限至2020年1月26日止);食品添加剂盐酸、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的生产、销售(以上两项经营期限至2017年12月23日止);聚氯乙烯、芒硝的生产、销售;蒸汽、工业水、煤炭、氮气(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化肥销售;蒸汽加工;经营进出口业务;非食用纯水生产、销售;焊接气瓶(液氯、液氨)、溶解乙炔气瓶的检验;场地租赁服务。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氯碱公司与公司签订了《产品购销协议》,约定公司向氯碱公司购买部分产品。合同签订后,氯碱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交付了验收合格的货物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氯碱公司支付货款8,217,900.80元。但截至目前,公司尚欠氯碱公司货款8,217,900.80元到期未支付。上述欠付货款情况,公司与氯碱公司进行了对账,金额无误。

(三)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氯碱公司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民事裁定书。氯碱公司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重整申请的相关进展情况。

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

二、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对公司及债权人的影响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氯碱公司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三、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目前公司资产的流动性较差,难以支付到期债务,另根据公司已经披露的经审计的2016年年度报告,公司净资产为-2,450.87万元,已经资不抵债。如果不能在2017年实现扭亏为盈和净资产为正值的目标,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公司将面对更加不利的局面。

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重整中公司将在法院的主导下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截至目前,已有数十家上市公司实施了重整,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因此,债权人申请公司进行重整为妥善化解公司目前的危机风险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积极的研究和论证。

公司一直积极与有关债权人协商妥善的债务解决办法,努力达成债务和解方案。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充分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通过延期清偿、降低利息、豁免债务、以股抵债等各种方式解决债务问题的可能性;同时将积极争取控股股东的支持,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最终的方案将以管理人提交法院及债权人会议的重整计划草案为准,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在最大程度上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能力。

四、风险警示

(一)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因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2016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1.1 条第(一)、(二)项的规定,若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2017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18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3.1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2、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争取避免连续亏损,但后续相关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0日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柳债暂停 公告编号:2017-086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债权人向法院申请

对公司进行重整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9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20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2017 年 9 月 19 日,你公司提交并发布提示性公告,称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及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公司)送达的相关通知书,氯碱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以下事项并补充披露。

一、公司对氯碱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事项是否存在异议,并说明相关理由。如无异议,请公司按规定履行相关董事会决策程序,并请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氯碱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事项是否存在异议,并说明相关理由。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前期是否与氯碱公司就上述重整事项进行洽谈,公司是否事前知悉其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事项。

四、请梳理、披露公司目前的债权债务情况,并核实是否已充分提示了上述重整事项的相关风险。

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切实采取措施,稳定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秩序,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请你公司在2017年 9月 21日之前履行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及时间要求,及时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0日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 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柳债暂停 公告编号:2017-087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停牌核查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 9 月 1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20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6)。 由于公司重整的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9月20日起停牌至公司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当日复牌。公司将加紧进行相关事项的核实,尽快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