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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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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2017-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7-092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集团”)为美锦能源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于2013年6月3日出具的《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目标公司资产权属证书办理情况及办理风险承担的承诺函》,山西美锦集团东于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于煤业”)作为重组目标公司应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证书。

2016年7月21日,清徐县国土资源局与东于煤业就宗地编号为QX(2015)-007和QX(2015)-008的宗地使用权分别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面积合计为47,631.69平方米,用途为工业广场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土地使用权价款合计为1,440万元。相关土地使用权价款已缴纳,2017年9月20日,东于煤业取得上述两块宗地的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7-093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补贴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下发的《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十批采矿权风险抵押化解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晋财建二[2017]91号),我公司子公司山西美锦集团东于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于煤业”)收到清徐县国土局拨付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补助资金823.5万元。

二、收到的补助类型及对公司本期损益的影响

公司及东于煤业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将该部分财政补贴计入当期损益。上述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补助资金,将增加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