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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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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5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17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通讯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具备《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的票面利率将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次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5、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采取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方式,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本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6、担保情况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结合公司实际用款需求,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债务、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8、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9、挂牌转让或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实施完毕后,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转让或上市交易。

10、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作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相关监管机构核准本次债券发行届满二十四个月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0)。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申报及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品种和期限、发行价格、债券利率或其确认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是否分期发行及每期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是否涉及回售或赎回条款、是否涉及转售条款、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挂牌转让/上市交易场所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及监管银行,签订有关协议,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进行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谈判,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解除、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上市转让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5、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债券相关挂牌转让或上市交易、还本付息等事宜;

6、如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券的具体方案或申报文件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相关工作;

7、为公司债券的发行设立专项账户;

8、办理与本次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9、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宜。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17年7月25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原2,857,366,249股增加至3,714,576,124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变更营业执照、修订《章程》相关工商登记变更及备案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1)。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东方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7年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7年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东方集团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和《东方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7年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7-062)。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6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结合公司自身具体情况以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公司本次债券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具备《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的票面利率将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次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5、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采取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方式,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本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6、担保情况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结合公司实际用款需求,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债务、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8、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9、挂牌转让或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实施完毕后,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转让或上市交易。

10、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作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相关监管机构核准本次债券发行届满二十四个月之日止。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申报及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品种和期限、发行价格、债券利率或其确认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是否分期发行及每期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是否涉及回售或赎回条款、是否涉及转售条款、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挂牌转让/上市交易场所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及监管银行,签订有关协议,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进行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谈判,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解除、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上市转让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5、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债券相关挂牌转让或上市交易、还本付息等事宜;

6、如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券的具体方案或申报文件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相关工作;

7、为公司债券的发行设立专项账户;

8、办理与本次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9、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宜。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公司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2015、2016年度编制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1-6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1、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单位:万元)

2、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单位:万元)

(2)母公司利润表(单位:万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单位:万元)

3、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公司2014年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4户,减少4户,其中:

公司2015年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6户,减少2户,其中:

公司2016年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28户,减少2户,其中:

公司2017年1-6月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2户,减少1户,其中: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倍、次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存货周转率=报告期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一期数据已年化处理

(5)应收账款周转率=报告期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一期数据已年化处理

(6)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100%

(7)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100%

(三)公司管理层作出的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分析的简明结论性意见

1、资产结构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资产的总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6月末,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1,986,650.77万元、2,110,485.51万元、4,761,898.62万元和4,835,824.75万元,近三年的复合增长率为54.82%,总资产规模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2015年末,公司资产规模较2014年末增6.23%;2016年末,公司资产规模较2015年末增长125.63%,增幅较大,主要原因是将国开东方纳入合并范围所致;2017年6月末资产规模较2016年末增加1.55%。

从资产构成上来看,截至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6月末,公司的流动资产分别占总资产的22.59%、23.37%、61.82%和61.29%,非流动资产分别占总资产的77.41%、76.63%、38.18%和38.71%。2016年,公司资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流动资产所占比重大幅上升,主要是由于2016年定向增发获得大量货币资金,且国开东方纳入合并范围所致。公司目前的资产构成符合自身现有的经营特点,体现了公司业务模式较为成熟,与公司基本情况相符。

2、负债结构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负债的总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6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921,945.34万元、1,050,875.13万元、2,787,919.19万元和2,826,354.32万元,负债规模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逐年递增,最近三年的复合增长率为73.90%。2016年末公司负债规模较2015年末增长165.30%,增幅较大,主要原因是将国开东方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从负债构成上来看,截至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6月末,公司的流动资产分别占总资产的74.30%、65.16%、43.62%和47.28%,非流动资产分别占总资产的25.70%、34.84%、56.38%和52.72%。2016年,公司资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流动负债所占比重大幅下降,主要是由于国开东方纳入合并范围和长期借款增加,导致负债结构发生改变所致。

3、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5,185.60万元、-9,635.38万元、-156,393.63万元和-281,628.16万元。从结构来看,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来自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占当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87.46%、84.86%、94.76%和67.18%,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占当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12.54%、15.14%、5.22%和32.71%;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来自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和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占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75.89%、75.11%、85.18%和73.30%;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占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22.52%、23.47%、12.29%和23.58%。从额度来看,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在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持续为负。2015年度主要是由于公司加大粮食采购力度,而粮食销售增幅相对较小,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出量规模增速高于经营性现金流入量规模增速,使得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呈负。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负,主要是因为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前期投入较大,使得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出较大,而项目还未到回款期,无大量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入。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6月,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937.55万元、-160,672.45万元、-151,055.79万元和261,802.38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公司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公司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分别为476,724.27万元、2,131,949.18万元、9,940,678.62万元和3,094,397.32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492,035.66万元、2,286,735.37万元、10,217,388.72万元和2,858,312.93万元。

2014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表现为净流出9,937.55万元,主要由于公司新增对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所致。2015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表现为净流出160,672.45万元,主要为开展国债逆回购业务所致。2016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表现为净流出151,055.79万元,主要系增加东方财务的股权投资和购买子公司所致;2017年1-6月,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表现为净流入261,802.38万元,主要为收回前期国债逆回款项及出售方正证券股票取得投资收益所致。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627.39万元、114,221.05万元、1,397,208.82万和-182,029.07万元。

2014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表现为净流入17,627.39万元,主要由于公司发行债券导致筹资性现金流入量有所增加所致。2015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表现为净流入114,221.05万元,主要系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进行融资所致。2016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表现为净流入1,397,208.82万元,大幅增加,主要是2016年5月25日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1,190,560,875股,募集资金净额86.10亿元所致。2017年1-6月,公司筹资性现金流表现为净流出182,029.07万元,主要系国开东方纳入并表范围所致。

4、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从短期偿债指标来看,截至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和2017年6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66、0.72、2.42和2.22,速动比率分别为0.48、0.57、1.47和1.37。公司2016年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大幅上升主要是由于2016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大量货币资金。公司流动比率2017年6月末略有下降的主要原因系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适当增加流动负债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从长期偿债指标来看,截至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和2017年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6.41%、49.79%、58.55%和58.45%,资产负债率总体呈上升趋势,但处于合理范围之内,主要由于公司为保证未来发展需要积极拓展业务,并主要通过债务融资方式筹集资金所致。总体来看,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基本保持稳定。

5、盈利能力指标分析

单位:万元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75,556.81万元、621,436.93万元、634,319.57万元和359,518.27万元,公司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呈上升趋势。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14年增长45,880.12万元,增幅为7.97%,主要系东方粮仓销售规模增加所致。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15年增长12,882.64万元,增幅为2.07%。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6月,净利润分别为100,431.89万元、39,659.63万元、72,048.01万元和38,889.73万元。公司2015年净利润相比2014年下降60,772.26万元,降幅为60.51%,净利润显著下降主要是因为2014年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资产重组,公司由持有民族证券股权转为持有方正证券股权,并确认非经常性损益45,481.19万元。

五、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结合公司实际用款需求,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债务、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本次债券的发行有利于调整并优化公司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17.58亿元,其中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99.08亿元,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8.5亿元。

2、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6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201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17年7月25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原2,857,366,249股增加至3,714,576,124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变更营业执照、修订《章程》相关工商登记变更及备案手续。

上述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11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2017-06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0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0月1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20层视频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0月10日

至2017年10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7年9月22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登载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出席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10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20层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人:丁辰。

5、联系电话/传真:0451-53666028。

六、 其他事项

现场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0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