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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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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虚增收入
*ST墨龙连收两份处罚书

2017-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吴绮玥 ○编辑 邱江

*ST墨龙今日连续披露了两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内幕交易、业绩造假,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多位高管被处罚。

实控人内幕交易

具体来看,公司控股股东张恩荣及一致行动人张云三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88号)。据悉,张恩荣为*ST墨龙(山东墨龙)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云三时任山东墨龙副董事长、总经理,两人作为一致行动人,存在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和内幕交易的情形。

其中,张恩荣分别于2014年9月26日、2017年1月13日减持山东墨龙1390万股、3000万股,减持比例分别为1.74%、3.76%;副董事长、总经理张云三于2016年11月23日减持山东墨龙750万股,减持比例为0.94%。张恩荣、张云三系父子关系,两人累计减持山东墨龙5140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6.44%。由于两人在累计减持5%股权时未进行报告和公告,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此外,按照《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山东墨龙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发生重大亏损并持续至2016年全年重大亏损的信息为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起点为2016年10月10日,终点为2017年2月3日(当日山东墨龙发布《2016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及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预计公司亏损4.8亿元至6.3亿元)。其中,内幕信息知情人为张恩荣、张云三、杨某、丁某水、杨某秋、刘某涛,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会计师等人。

经查,在上述内幕信息敏感期,“张恩荣”账户、“张云三”账户均对公司股票进行了交易,避免损失金额逾3000万元;同时,两人账户卖出公司股票所得主要用于给公司提供借款,借款金额约2.7亿元。

经复核,证监会决定对张恩荣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并认定两人的交易行为属于内幕交易,对张恩荣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625.93万元,并处以4877.78万元罚款;对张云三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34.35万元,并处以4303.06万元罚款。

连年虚增收入

此外,由于公司在往期的多项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增收入等虚假记载的情况,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87号)。

据披露,自2015年以来,为了粉饰季度报告、半年报财务数据,公司在真实财务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调增《借出明细表》中的销售单价虚增暂估收入,同时少结转销售成本(包括暂估销售成本和已开票收入对应的销售成本),从而实现净利润的虚增。经上述调整后,公司2015年、2016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从亏损调整为盈利。

具体来看,山东墨龙2015年一季报通过虚增收入2411.49万元、多结转成本6.72万元,导致净利润虚增2404.77万元;2015年半年报通过虚增收入7318.97万元、少结转成本895.08万元,导致净利润虚增8214.05万元;2015年三季报通过虚增收入2167.73万元、少结转成本8351.34万元,导致净利润虚增10519.07万元。2016年,公司又分别虚增当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的净利润6140万元、1.52亿元、2.27亿元。

另外,2016年6月,公司对子公司寿光懋隆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增资3亿元。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24.33亿元,上述事项涉及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属于公司重大投资行为,但是公司没有及时披露,直至2016年半年报才对此进行披露。

经过复核和综合考虑,证监会认定上述行为属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总经理张云三、财务总监杨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张恩荣、董秘赵洪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董事林福龙、国焕然、郭洪利、约翰·保罗·卡梅伦、王春花、财务部经理丁志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董事肖庆周、秦学昌、冀延松、权玉华,监事郝亮、樊仁意、张九利、郑建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