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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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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7—088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 9月21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7年9月2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3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劲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鉴于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股票期权份额,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激励对象人数由原746名调整为730名,股票期权总数由原6,000万份调整为5,993.6万份。

《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7年9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因朱敏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本次议案表决中已回避。

本议案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17年9月26日为授予日,授予730名激励对象5,993.6万份股票期权。

《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7年9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因朱敏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本次议案表决中已回避。

本议案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云信五期)暨信贷资产转让的议案》

《关于发行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云信五期)暨信贷资产转让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7年9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敏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劣后级信托单位(云信五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投资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劣后级信托单位(云信五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7年9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敏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川信一期)暨信贷资产转让的议案》

《关于发行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川信一期)暨信贷资产转让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7年9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敏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劣后级信托单位(川信一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投资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劣后级信托单位(川信一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7年9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敏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7年9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7-089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21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7年9月2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滕柏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鉴于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股票期权份额,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激励对象人数由原746名调整为730名,股票期权总数由原6,000万份调整为5,993.6万份。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授予股票期权的730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获授股票期权的730名激励对象均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730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17年9月26日为授予日,向73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5,993.6万份。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云信五期)暨信贷资产转让的议案》

《关于发行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云信五期)暨信贷资产转让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7年9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劣后级信托单位(云信五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中,世联共享拟投资云南信托世联小贷五期资产财产权信托劣后级信托单位不超过人民币750万元,该笔交易实质为世联小贷信贷资产的等值转让,交易本身仅为公司提供现金流入而不产生收入或成本,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按市场化原则进行,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关于子公司投资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劣后级信托单位(云信五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7年9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川信一期)暨信贷资产转让的议案》

《关于发行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川信一期)暨信贷资产转让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7年9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劣后级信托单位(川信一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中,世联共享拟认购四川信托世联小贷2017年第一期小贷资产财产权信托的劣后级信托单位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该笔交易实质为世联小贷信贷资产的等值转让,交易本身仅为公司提供现金流入而不产生收入或成本,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按市场化原则进行,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子公司投资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劣后级信托单位(川信一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7年9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7年9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7-090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8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9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9月15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于2017年9月21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9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调整的情况

原激励对象黄蓉、吴育旅、刘姗姗、白鹏、于海瑛、阳丽、韦慧勇共7人因个人原因放弃股票期权份额,原激励对象邱实、赵升、张娟、姚峰、张艳、马单单、胡华华、王明、曾洋共9人离职取消其拟授予的股票期权份额,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合计取消股票期权份额6.4万份。此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原746名调整为730名,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6,000万份调整为5,993.6万份。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六、律师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七、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7-091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本次授予股票期权5,993.6万份,行权价格为11.95元/股,授予日为2017年9月26日。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8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9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9月15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于2017年9月21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9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7年9月26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3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5,993.6万股。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

3、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730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原激励对象7人因个人原因放弃股票期权份额,原激励对象9人离职取消拟授予的股票期权份额,合计取消股票期权份额6.4万份。此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原746名调整为730名,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6000万份调整为5,993.6万份。

除以上7人因个人原因放弃股票期权份额,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外,本次拟被授予股票期权的730名激励对象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授予价格: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1.95元;

5、本计划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本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6、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本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权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无卖出公司股份。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获授股票期权的730名激励对象均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730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17年9月26日为授予日,向73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5,993.6万份。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7年9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权也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律师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七、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17年9月26日,用该模型对本次授予的5,993.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每份股票期权价值为1.585元,授予的5,993.60万份股票期权总价值为9,499.856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本次授予的期权数量,假设各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发生变化,从2017年9月26日开始摊销,则2017年-2020年期权成本或费用摊销情况的预测算结果见下表(单位:万元):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行权期内实际行权数量可能发生变动,期权的实际成本可能会与以上预测数据存在差异(由于激励对象存在业绩考核不达标或在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内离职等情况,获授股票期权可能有部分最终不能行权,期权的实际总成本可能会小于本次估算的成本)。

九、其他事项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7—092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云信五期)暨信贷资产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加快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小贷”)资金周转,扩大其业务规模,拓宽融资渠道及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及世联小贷拟通过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作为受托人发行设立“云南信托世联小贷五期资产财产权信托”(以发行时的最终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信托”或“财产权信托”),将世联小贷贷款债权资产(以下简称“基础资产”)委托予云南信托,相关基础资产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以实际协议签订为准),并以基础资产的全部或部分收入回款循环投资于世联小贷贷款债权资产,本次信托单位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基础资产特定期间及发行时间最终确定)。

本次信托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优先级信托单位本金规模不超过27,000万元,由银行、券商资管等合格机构投资者受让;劣后级信托单位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由世联小贷和公司参股子公司深圳市世联共享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共享”)按照不低于3:1比例持有。融资规模、期限和利率将根据基础资产现金流情况和市场情况由世联小贷与相关方协商最终确定。同时,云南信托拟委托世联小贷作为基础资产的资产服务机构,为全部基础资产的管理、回收、处置提供相关服务(具体以相关协议为准)。此外,公司拟向云南信托出具《差额支付承诺函》,拟为本次信托的相关税费、费用及优先级信托单位的本金及预期收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云信五期)暨信贷资产转让的议案》,由于上述交易结构中,世联共享拟投资本次信托劣后级信托单位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公司总经理朱敏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上述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世联小贷通过云南信托发起设立“云南信托世联小贷五期资产财产权信托暨信贷资产转让事宜。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信贷基础资产转让额度的议案》,本次发起设立财产权信托及转让信贷资产事宜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受托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南屏街(云南国托大厦)

4、法定代表人:刘刚

5、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7、主要股东:云南省财政厅(25%)、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4.5%)、上海纳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3%)、北京知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7.5%)、深圳中民电商控股有限公司(7.5%)、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交易结构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结构

本次信托的核心交易结构为,世联小贷作为原始权益人暨信托的委托人,将基于世联小贷向借款人实际发放的人民币贷款而合法享有的债权及其他权利(如有)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作为基础资产,委托给云南信托,设立本次信托,并由银行、券商资管等合格机构投资者认购优先级信托单位、世联共享认购部分劣后级信托单位以实现融资需求。

本次信托设立后,受托人以基础资产的投资回收款继续向世联小贷购买贷款债权。在财产权信托存续期间,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将按约定划入指定账户,由本次信托保管人根据受托人的分配指令对现金流进行分配。

在本次信托存续期内,如果出现信托账户内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情形,差额部分由世联行按约定向受托人承担差额支付义务,直至全部偿付优先级信托单位持有人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拟转让的基础资产系指世联小贷基于其向借款人实际发放的人民币贷款而合法享有的债权及其他权利(如有)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未偿还的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依据贷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向世联信贷偿还的款项及基于前述债权请求权的全部附属担保权益(如有)。本次拟出售的基础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禁止转让的约束,所有基础资产均属于正常类信贷资产,并满足本次信托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拟转让的基础资产在初始起算日未偿本金余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四、《信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世联小贷拟将其持有的上述基础资产委托予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并以基础资产的全部或部分收入回款循环投资于世联小贷贷款债权资产;

本次信托的名称为:云南信托世联小贷五期资产财产权信托(以发行时的最终名称为准);

本次信托的目的:委托人为实现基础资产财产价值的流动化,以其合法拥有的基础资产设定信托,并由受托人将优先级受益权份额化发行给合格投资者,并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信托文件约定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信托的委托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信托的受托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权按照信托委托人的意愿设立信托并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信托公司。

信托财产构成:1)委托人信托给受托人的在初始起算日未偿本金余额总计不超过30,000万元的基础资产;2)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通过循环购买安排在循环购买交割日向委托人循环购买的新增基础资产;3)信托成立后,受托人通过管理、催收、处置基础资产而取得的回收款;4)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对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所形成的其他财产;

信托单位的类型:信托项下的信托单位分为优先级信托单位和劣后级信托单位,相应代表本信托项下的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和劣后级信托受益权。信托优先级信托单位份额的年预期收益率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由世联小贷与相关方协商最终确定。年预期收益率不代表受托人对受益人的任何承诺,受益人实际获得的信托收益以分配日实际分配的信托利益金额为准。劣后级信托单位无预期收益率,本次信托终止时的剩余资产由劣后级信托单位持有人按照约定的分配方式享有。

基础资产的委托管理:本信托项下委托人、受益人同意,受托人将委托世联小贷作为资产服务机构,为全部基础资产的管理、回收、处置提供相关服务。具体事宜由受托人与资产服务机构双方签署《资产服务协议》约定,委托人/资产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资产服务协议》的约定将收到的回收款付至信托专户。资产服务机构的管理不善引发的相关投资损失风险由受益人承担;

信托单位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基础资产特定期间及发行时间最终确定);

协议生效条件:经委托人、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争议解决:对于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按照仲裁申请时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为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信托规模依据(交易定价依据)为基础资产的未偿本金余额。

3、具体合同内容以双方最终协商签订的交易文件为准。

五、设立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转让基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世联小贷信贷资产的设计理念是成为人与资产的联接,定位于有房及租房一族的贷款产品。目前主营基础资产包含场景金融类产品、泛消费类金融产品、生态圈产品,种类较为丰富。公司金融业务风险控制委员会已对所有产品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世联小贷本次设立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有利于加快资金回笼,出售基础资产所得资金将用于世联小贷进一步的业务发展,有利于扩大世联小贷的业务规模。本次信托的受托人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权按照信托委托人的意愿设立信托并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信托公司。

由于本次交易为公司信贷资产的等值转让,因此交易本身仅为公司提供现金流入而不产生收入或成本。本次交易未来收益取决于世联小贷提供资产服务的最终结果来计算服务费收入(如有)和世联小贷持有本次信托劣后级信托单位的收益,可能产生的收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云南信托·世联小贷五期资产财产权信托之信托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7-093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投资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

劣后级信托单位(云信五期)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内容: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小贷”)拟通过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作为受托人设立“云南信托世联小贷五期资产财产权信托”(以发行时的最终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信托”或“财产权信托”),将世联小贷贷款债权资产(以下简称“基础资产”)委托给云南信托,相关基础资产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以实际协议签订为准),并以基础资产的全部或部分收入回款循环投资于世联小贷贷款债权资产,本次信托单位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基础资产特定期间及发行时间最终确定)。

本次信托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优先级信托单位本金规模不超过27,000万元,由银行、券商资管等合格机构投资者受让;劣后级信托单位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由世联小贷和公司参股子公司深圳市世联共享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共享”)按照不低于3:1比例持有。融资规模、期限和利率将根据基础资产现金流情况和市场情况由世联小贷与相关方协商最终确定。依据上述劣后级信托单位持有比例,世联小贷与世联共享拟分别投资劣后级信托单位不超过2,250万元及750万元,世联共享并拟与世联小贷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具体合同名称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敏女士担任世联共享的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王正宇先生、王伟女士担任世联共享的董事,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世联共享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世联共享投资劣后级信托单位750万元的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劣后级信托单位(云信五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朱敏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上述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世联共享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朱敏

4、成立时间:2016年04月21日

5、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2楼

6、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8、股权结构: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敏女士为深圳联合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合创新”)的普通合伙人,公司副总经理王正宇先生、王伟女士分别为深圳合众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众创新”)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世联共享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9、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定价依据

本次信托的劣后级信托单位的权利特征:

劣后级信托单位的总量:劣后级档信托单位总规模(面值)为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面值:每劣后级信托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1元;

产品期限:自信托成立日(含该日)起至法定到期日止(含该日)。法定到期日不是劣后级信托单位的实际到期日,劣后级信托单位的本金可能于法定到期日前清偿完毕。

年预期收益率:劣后级信托单位无预期收益率;

信用级别:劣后级信托单位无评级。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上述交易事宜,世联共享拟与世联小贷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具体合同名称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转让标的:云南信托发起设立的云南信托世联小贷五期资产财产权信托项下的下列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受益权:

(1)转让标的的类型:转让标的为本信托项下的劣后级信托单位,相应代表本信托项下的劣后级信托受益权。

(2)转让标的的数量:劣后级信托单位的数量总量为不超过3,000万份。本次转让标的的数量为劣后级信托单位不超过750万份。

2、转让价款:不超过人民币750万元

3、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各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4、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对其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其他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赔偿损失等补救措施。

5、争议解决:对于本合同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在争议发生后三十(30)个自然日内协商未成,各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转让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世联共享投资劣后级信托单位,按市场化原则进行,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促进公司金融业务的开展,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世联共享,本次关联交易中,世联共享投资劣后级信托单位,有利于为本次信托增信。本次信托所募集资金将用于世联小贷进一步的业务发展,有利于扩大世联小贷的业务规模。

世联共享投资本次信托劣后级信托单位,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8,886.96万元。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子公司投资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劣后级信托单位(云信五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监事会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中,世联共享拟投资云南信托世联小贷五期资产财产权信托劣后级信托单位不超过人民币750万元,该笔交易实质为世联小贷信贷资产的等值转让,交易本身仅为公司提供现金流入而不产生收入或成本,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按市场化原则进行,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九、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7—094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川信一期)暨信贷资产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加快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小贷”)资金周转,扩大其业务规模,拓宽融资渠道及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及世联小贷拟通过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作为受托人发行设立“四川信托世联小贷2017年第一期小贷资产财产权信托”(以发行时的最终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信托”或“财产权信托”),将世联小贷贷款债权资产(以下简称“基础资产”)委托予四川信托,相关基础资产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以实际协议签订为准),并以基础资产的全部或部分收入回款循环投资于世联小贷贷款债权资产,本次信托单位的产品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基础资产特定期间及发行时间最终确定)。

本次信托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其中优先A级信托单位本金规模不超过39,000万元,由银行、券商资管等合格机构投资者认购;优先B级信托单位本金规模不超过15,000万元,由银行、券商资管等合格机构投资者认购;劣后级信托单位规模不超过6,000万元,由公司参股子公司深圳市世联共享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共享”)认购不超过1,200万元,剩余不超过4,800万元的劣后级信托单位由世联行全额认购。融资规模、期限和利率将根据基础资产现金流情况和市场情况由世联小贷与相关方协商最终确定。同时,四川信托拟委托世联小贷作为基础资产的资产服务机构,为全部基础资产的管理、回收、处置提供相关服务(具体以相关协议为准)。此外,世联行拟向四川信托出具《差额支付承诺函》,拟为本次信托的相关税费、费用及优先级信托单位的本金及预期收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川信一期)暨信贷资产转让的议案》,由于上述交易结构中,世联共享拟投资本次信托劣后级信托单位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总经理朱敏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上述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世联小贷通过四川信托发起设立四川信托世联小贷2017年第一期小贷资产财产权信托暨信贷资产转让事宜。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信贷基础资产转让额度的议案》,本次发起设立财产权信托及转让信贷资产事宜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受托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企业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2段18号川红照壁大厦

4、法定代表人: 牟跃

5、注册资本:35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32.04%)、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30.25%)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2.16%)、四川濠吉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04%)、汇源集团有限公司(3.84%)、成都铁路局(3.57%)、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9%)、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1.17%)、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0.42%)、中国烟草总公司四川省公司(0.11%)。

8、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交易结构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结构

本次信托的核心交易结构为,世联小贷作为原始权益人暨信托的委托人,将基于世联小贷向借款人实际发放的人民币贷款而合法享有的债权及其他权利(如有)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作为基础资产,委托给四川信托,设立本次信托,并转让 信托受益权以实现融资需求。

本次信托设立后,受托人以基础资产的投资回收款继续向世联小贷购买贷款债权。在财产权信托存续期间,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将按约定划入指定账户,由本次信托保管人根据受托人的分配指令对现金流进行分配。

在本次信托存续期内,如果出现信托账户内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情形,差额部分由世联行按约定向受托人承担差额支付义务,直至全部偿付优先级信托单位持有人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拟转让的基础资产系指世联小贷基于其向借款人实际发放的人民币贷款而合法享有的债权及其他权利(如有)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未偿还的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依据贷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向世联小贷偿还的款项及基于前述债权请求权的全部附属担保权益(如有)。本次拟转让的基础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禁止转让的约束,所有基础资产均属于正常类信贷资产,并满足本次信托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拟转让的基础资产在初始起算日未偿本金余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四、《信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世联小贷拟将其持有的上述基础资产信托予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并以基础资产的全部或部分收入回款循环投资于世联小贷贷款债权资产;

本次信托的名称为:四川信托世联小贷2017年第一期小贷资产财产权信托(以发行时的最终名称为准);

本次信托的目的:委托人为实现基础资产财产价值的流动化,以其合法拥有的基础资产设定信托,并由受托人将优先级受益权份额化发行给合格投资者,并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信托文件约定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本次信托的委托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本次信托的受托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权按照信托委托人的意愿设立信托并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信托公司;

本次信托财产构成:1)委托人信托给受托人的在初始起算日未偿本金余额总计不超过60,000万元的基础资产;2)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通过循环购买安排在循环购买交割日向委托人循环购买的新增基础资产;3)信托成立后,受托人通过管理、催收、处置基础资产而取得的回收款;4)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对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所形成的其他财产;

信托单位的类型:信托项下的信托单位分为优先级信托单位和劣后级信托单位,相应代表本信托项下的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和劣后级信托受益权。信托优先级信托单位份额的年预期收益率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由世联小贷与相关方协商最终确定。年预期收益率不代表受托人对受益人的任何承诺,受益人实际获得的信托收益以分配日实际分配的信托利益金额为准。劣后级信托单位无预期收益率,本次信托终止时的剩余资产由劣后级信托单位持有人按照约定的分配方式享有。

基础资产的委托管理:本信托项下委托人、受益人同意,受托人将委托世联小贷作为资产服务机构,为全部基础资产的管理、回收、处置提供相关服务。具体事宜由受托人与资产服务机构双方签署《资产服务协议》约定,委托人/资产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资产服务协议》的约定将收到的回收款付至信托专户。资产服务机构的管理不善引发的相关投资损失风险由受益人承担;

信托单位的产品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基础资产特定期间及发行时间最终确定);

协议生效条件:经委托人、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争议解决:对于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按照仲裁申请时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为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信托规模依据(交易定价依据)为基础资产的未偿本金余额。

3、具体合同内容以双方最终协商签订的交易文件为准。

五、设立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转让基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世联小贷信贷资产的设计理念是成为人与资产的联接,定位于有房及租房一族的贷款产品。目前主营基础资产包含场景金融类产品、泛消费类金融产品、生态圈产品,种类较为丰富。公司金融业务风险控制委员会已对所有产品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世联小贷本次设立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有利于加快放贷资金回笼,转让基础资产所得资金将用于世联小贷进一步的业务发展,有利于扩大世联小贷的业务规模。本次信托的受托人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权按照信托委托人的意愿设立信托并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信托公司。

由于本次交易为公司信贷资产的等值转让,因此交易本身仅为公司提供现金流入而不产生收入或成本。本次交易未来收益取决于世联小贷提供资产服务的最终结果来计算服务费收入(如有)和世联小贷持有本次信托劣后级信托单位的收益,可能产生的收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四川信托·世联小贷2017年第一期小贷资产财产权信托之信托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7—095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投资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

劣后级信托单位(川信一期)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内容: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小贷”)拟通过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作为受托人设立“四川信托世联小贷2017年第一期小贷资产财产权信托”(以发行时的最终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信托”或“财产权信托”),将世联小贷贷款债权资产(以下简称“基础资产”)委托给四川信托,相关基础资产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以实际协议签订为准),并以基础资产的全部或部分收入回款循环投资于世联小贷贷款债权资产,本次信托单位的产品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基础资产特定期间及发行时间最终确定)。

本次信托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其中优先A级信托单位本金规模不超过39,000万元,由银行、券商资管等合格机构投资者认购;优先B级信托单位本金规模不超过15,000万元,由银行、券商资管等合格机构投资者认购;劣后级信托单位规模不超过6,000万元,由公司参股子公司深圳市世联共享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共享”)认购不超过1,200万元,剩余不超过4,800万元的劣后级信托单位由世联行全额认购。融资规模、期限和利率将根据基础资产现金流情况和市场情况由世联小贷与相关方协商最终确定。依据上述劣后级信托单位持有比例,世联共享拟认购劣后级信托单位不超过1,200万元,并与四川信托签署《信托单位认购投资协议》(具体合同名称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敏女士担任世联共享的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王正宇先生、王伟女士担任世联共享的董事,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世联共享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世联共享认购劣后级信托单位不超过1,200万元的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劣后级信托单位(川信一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朱敏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上述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世联共享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朱敏

4、成立时间:2016年04月21日

5、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2楼

6、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8、股权结构: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敏女士为深圳联合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合创新”)的普通合伙人,公司副总经理王正宇先生、王伟女士分别为深圳合众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众创新”)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世联共享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9、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定价依据

本次信托的劣后级信托单位的权利特征:

劣后级信托单位的总量:劣后级档信托单位总规模(面值)为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面值:每劣后级信托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1元;

产品期限:自信托成立日(含该日)起至法定到期日止(含该日)。法定到期日不是劣后级信托单位的实际到期日,劣后级信托单位的本金可能于法定到期日前清偿完毕;

年预期收益率:劣后级信托单位无预期收益率;

信用级别:劣后级信托单位无评级。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上述交易事宜,世联共享拟与四川信托签署《信托单位认购投资协议》(具体合同名称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认购标的:四川信托发起设立的四川信托世联小贷2017年第一期小贷资产财产权信托项下的劣后级信托单位:

(1)认购标的的类型:认购标的为本信托项下的劣后级信托单位,相应代表本信托项下的劣后级信托受益权。

(2)认购标的的数量:劣后级信托单位的数量总量为不超过6,000万份。本次认购标的的数量为劣后级信托单位不超过1,200万份。

2、认购价款: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

3、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各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4、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对其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其他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赔偿损失等补救措施。

5、争议解决:对于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按照仲裁申请时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为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世联共享投资劣后级信托单位,按市场化原则进行,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促进公司金融业务的开展,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世联共享。本次关联交易中,世联共享投资劣后级信托单位,有利于为本次信托增信。本次信托所募集资金将用于世联小贷进一步的业务发展,有利于扩大世联小贷的业务规模。

世联共享投资本次信托劣后级信托单位,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8,886.96万元。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子公司投资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劣后级信托单位(川信一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监事会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中,世联共享拟认购四川信托世联小贷2017年第一期小贷资产财产权信托的劣后级信托单位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该笔交易实质为世联小贷信贷资产的等值转让,交易本身仅为公司提供现金流入而不产生收入或成本,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按市场化原则进行,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信托单位认购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7-096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小贷”)拟通过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作为受托人设立“云南信托世联小贷五期资产财产权信托”(以发行时的最终名称为准)、拟通过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作为受托人发行设立“四川信托世联小贷2017年第一期小贷资产财产权信托”(以发行时的最终名称为准,以下合称“本次信托”或“财产权信托”),并通过发行财产权信托进行融资。

公司拟与云南信托签署《云南信托世联小贷五期资产财产权信托差额支付承诺函》、拟与四川信托签署《四川信托·世联小贷2017年第一期小贷资产财产权信托差额支付承诺函》(以下合称“差额支付承诺函”),拟为财产权信托的相关税费、费用及优先级信托单位本金及预期收益提供差额补足义务,上述承诺函下的担保责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9,505万元(实际担保责任金额将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

2、以上《差额支付承诺函》生效必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由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在2017年度相关担保额度以内,因此无需再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3、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包含该《差额支付承诺函》的担保额度。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称: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免税商务大厦裙楼东04层3号单元

3.法定代表人:周晓华

4.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07年4月12日

6.经营范围:专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7.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8.信用等级:BBB

三、差额补足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1.承诺人:世联行

2.资产服务机构:世联小贷

3.主要内容:为确保本次信托项下优先级受益人按照《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及《信托单位认购投资协议》(以发行时的最终名称为准)获得的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各期预期收益和本金的权利能够实现,公司愿意按照本《云南信托世联小贷五期资产财产权信托差额支付承诺函》《四川信托·世联小贷2017年第一期小贷资产财产权信托差额支付承诺函》的条款和条件,对财产权信托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信托相关税费、费用、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各期预期收益及优先级信托单位全部未偿本金余额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4. 担保责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9,505万元。

5. 担保方式:差额补足义务。

6. 保证范围:不可撤销及无条件地向受托人(代表优先级受益人)承诺对本次信托资金不足以支付本次信托相关税费、费用、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各期预期收益及优先级信托单位全部未偿本金余额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7. 担保期限:自本承诺函生效之日起(含该日)向受托人(代表受益人)承担差额支付义务,直至优先级信托单位的本金和预期收益全部清偿完毕。

四、董事会意见

世联小贷信贷基础资产的设计理念是成为人与资产的联接,定位于有房及租房一族的贷款产品。目前主营基础资产包含场景金融类产品、泛消费类金融产品、生态圈产品,种类较为丰富。公司金融业务风险控制委员会已对所有产品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世联小贷通过财产权信托出售上述信贷基础资产,有利于其回笼资金,出售资产所得资金将用于世联小贷进一步的业务发展,有利于扩大世联小贷的业务规模。

本次担保的目的在于为本次信托优先级信托单位提供增信措施,从而促进本次信托顺利发行。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为世联小贷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9,505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37%。加上本次担保金额89,505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2,585万元(全部为向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或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2.69%。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另外,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自2016年度股东大会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止,累计为世联小贷提供担保额度之上限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前已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673,345,355元,本次拟使用的担保额度为895,050,000元(实际担保责任金额将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累计为 2,568,395,355元。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云南信托世联小贷五期资产财产权信托差额支付承诺函》

4.《四川信托·世联小贷2017年第一期小贷资产财产权信托差额支付承诺函》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