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9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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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1、本基金的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情况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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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17年10月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3、本基金销售机构: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咨询方式
(1)登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fham.com。
(2)拨打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920 0808。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7日
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9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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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1、本基金的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情况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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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17年10月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3、本基金销售机构: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咨询方式
(1)登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fham.com。
(2)拨打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920 0808。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7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根据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亚正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诺亚正行自2017年9月28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定投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适用基金的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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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9月28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诺亚正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及定投等业务,定投起点金额为100元,无级差。
以上业务办理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程序等,请投资者遵循诺亚正行的规定。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ound.com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 重要提示
1、东方红新动力混合(代码000480)、东方红产业升级混合(代码000619)、东方红京东大数据混合(代码001564)、东方红优势精选混合(代码001712)、东方红优享红利混合(代码003396)目前暂停接受单个基金账户对基金单日累计金额1万元以上(不含1万元)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申请;东方红中国优势混合(代码001112)、东方红沪港深混合(代码002803)目前暂停接受单个基金账户对基金单日累计金额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申请。上述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申请的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知悉。
2、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