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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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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玛商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7-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版)

该购物广场由发行人子公司大连金玛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营、管理。该广场系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并对外统一出租。

金玛购物广场2014-2016年度及2017年1-6月实现租金收入2,203.87万元、2,641.91万元、2,644.88万元和1110.16万元,分别占该板块业务收入的4.61%、4.34%、4.42%和3.72%。

f、通辽批发城

金玛通辽批发城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繁华地段,是内蒙古东部最大的商品批发城,日均客流量5万余人次,对外租赁面积6.08万平方米可辐射周边10多个旗县的500多万人口,同时是内蒙古自治区创业孵化基地。

该批发城性质为自有加租赁,其中自有部分由发行人子公司通辽批发城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该批发城整体由通辽批发城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运营。

通辽批发城2014-2016年度及2017年1-6月实现租金收入8,856.46万元、9,989.59万元、10,676.62万元和6,993.60万元,分别占该板块业务收入的比例为18.53%、16.42%、17.85%和23.41%。

g、阜新金玛广场

阜新金玛广场位于辽宁省阜新市中华路,毗邻汽车城、工业产业园区、电子元件产业园区等,距离火车站仅1.3公里。是阜新西部黄金地段。该广场于2015年正式营业。该广场总建筑面积4万余平方米,对外出租面积为2.89万平方米,业态包含了购物、休闲、餐饮等,其中包括了东北地区首家引入的以儿童职业体验为核心的酷贝拉儿童职业体验馆。

该广场由发行人子公司阜新金玛正和购物商城有限公司所有,并负责管理、运营。

阜新金玛广场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6月实现租金收入分别为3,207.44万元、3,720.86万元和1873.59万元,分别占该板块业务收入的比例为5.27%、6.22%和6.27%。

h、盘锦金玛购物广场

盘锦金玛购物广场是盘锦市的重点工程,属于盘锦市规划建设中的中央商务区一期工程,位于盘锦市核心商圈内,步行街南端。对外租赁面积3.8万平方米。经营范围包含了购物、休闲娱乐、餐饮等,引入了包括苏宁电器、电影院、国际美食汇等商户。

该项目分为三部分,其中住宅以及公寓已经于2012年以前销售完毕,目前均为商业物业对外出租。该商场2016年以前由发行人子公司盘锦金玛正和商城有限公司向盘锦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取得,2016年由于双方正在办理相关所有权人变更手续,未收取租金。

该商场目前由发行人子公司盘锦金玛正和商城有限公司具体负责管理和运营。盘锦金玛广场2014年-2016年度及2017年1-6月实现租金收入5,842.50万元、6,325.20万元、4,957.08万元和3172.01万元,分别占该板块业务收入的比例为12.22%、10.40%、10.35%和10.62%。

综上,公司租赁及物业管理板块收入总体维持上升趋势,尤其是2015年度收入出现较大幅度提高,主要是由于金玛五金机电城以及阜新金玛商场投入运营使得相关租金收入增加,2014至2016年度及2017年1-6月,公司租赁及物业管理板块收入分别为47,796.57万元、60,822.27万元、59,820.37万元和29,876.19万元。分别占发行人营业总收入的12.51%、13.92%、11.68%和10.93%。由于公司多元化发展,因此该板块收入占比出现小幅度下降,但仍然是公司重要的业务收入来源。

在租金定价及结算方面,公司结合商铺位置、目标商户的承租水平、周边竞争项目的租金水平等多因素制定租金,并设定一定的年租金递增率,目前公司一般年租金递增率约为5%。公司租金结算方式分为年收、半年收、季度收及月收。其中大部分采用预收的方式。公司商业零售物业租金结算中年收占比18%,半年收占比25%,季度收占比10%,月收占比47%。

2014年至2016年度及2017年1-6月,公司租赁及物业管理板块毛利分别为43,199.53万元、55,059.49万元、46,746.73万元和28,431.26万元。毛利率分别为90.38%、90.53%、99.68%和95.16%。对主营业务毛利贡献比率为55.11%、56.77%、51.90%和45.49%。该业务板块毛利率较高的主要原因是包括物业租入租金、维护费用等成本较低,且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无需计提相关的折旧与摊销。

4)酒店业板块

发行人酒店业板块由子公司大连金石唐风国际温泉会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该公司所运营的。该酒店位于国家AAAAA级旅游度假区大连金石滩景区内,取得国家旅游局温泉协会颁发的全国首批14家“五星级温泉酒店”称号。该酒店于2010年正式投入营业,酒店占地面积10万㎡,建筑面积5.2万㎡。共有各类客房310余间。

唐风温泉酒店是大连市2010年十大旅游建设项目之一,拥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五星级温泉酒店”称号,近三年来,客流较为稳定,预计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伴随着发行人在旅游业的进一步拓展,该板块业务收入将会维持稳中有升的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酒店收入维持稳中有升的态势。2014至2016年度及2017年1-6月,酒店业板块收入分别为115,461.61万元、16,113.16万元、17,088.40万元和8,388.05万元,分别占总收入的4.05%、3.69%、3.34%和3.07%;实现毛利分别为7,959.41万元、8,818.66万元、7,299.44万元和5,387.98万元,毛利率分别为51.48%、54.73%、57.28%和64.23%。对主营业务毛利贡献比率为10.15%、9.09%、8.52%和8.62%。

4)其他业务板块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实际收取的租户水电、空调费与实际支付给能源供应商之间金额的差额。2014至2016年度及2017年1-6月,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515.90万元、477.04万元、8,032.97万元和1,397.17万元。毛利率分别为97.38%、85.18%、66.67%和97.95%。对主营业务毛利贡献比率为0.64%、0.42%、4.66%和2.19%。

七、发行人组织结构、治理情况及内控制度

(一)组织结构

大连金玛商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大连金玛商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并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以总经理为首的管理层。发行人章程规定,发行人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发行人的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发行人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发行人设总裁1名和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组织机构如下图所示:

图3-7:公司组织结构图

主要部门职责介绍

1、总裁办公室:负责公司领导的决策辅助、公司运作的组织协调及日常事务服务,组织制定集团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督导制定集团各部门的年度、月度、周工作计划和具体行动措施,监督检查集团各中心及子公司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和具体行动措施的执行情况,负责跟进落实未完成的各项工作计划.

2、党群办:主要负责公司的党务管理、组织工作;开展纪检监察,廉政教育及能效监察工作;同时负责开展工会、团委和宣传工作。

3、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公司财务核算工作;资金管理工作;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定财务计划、分析经营走向;制定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公司现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日常账务处理、报销管理、税收管理以及财务印鉴管理等。

4、人力资源中心:制定人力资源计划;开展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工作;进行岗位分析和工作设计;开展人力资源的招聘及选拔;牵头工作绩效考核。

5、战略管理中心:编制公司战略规划;对内部进行战略管控;对外进行产业研究;为公司决策层提供战略层参考。

6、企业管理中心:对战略规划的执行进行监视和测量;负责建立并完善公司企业标准体系;负责建立并完善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等。

7、审计监察中心:制订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制度;制订年度审计监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公司及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存货、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审计监察;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性与执行状况进行审计监察;对公司及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费用预算、信贷计划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察等。

8、信息管理中心:新增网络、硬件项目类管理;软件类项目管理;公司网络管理;服务器设备类维护维修管理。

(二)治理机构

1.股东会

发行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2.董事会

发行人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和最高经营决策机构。发行人董事会成员11名,由股东选举产生,董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9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外部融资政策及方案(含抵押、担保等)

(4)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8)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监事会

发行人设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3)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总经理

发行人设总裁1名、副总裁若干,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裁向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解聘应有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内部控制制度

1、预算管理制度

发行人将公司内部凡是有现金流出、流进的每项经济业务作为预算管理的对象,使公司的现金流最大量化的纳入预算管理之中。公司设置预算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直接负责管理全面预算工作,职责包括按照集团整体发展战略,确定各产业板块及所属分子公司年度预算目标;下达批准年度正式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调整、修正等重大事项进行实施核批。财务管理中心是资金收支预算的管理部门,负责对预算工作的信息搜集、整理及信息监控、反馈,负责预算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预算编制过程中与各责任中心的上下往来沟通、协调,以及实地调研、评估工作;指导各公司、各中心预算编制工作,并汇总编制公司年度预算草案,报预算管理办公室审议;落实、执行批准后的年度预算,组织、检查并监督各目标责任单位、各中心年度预算的具体执行情况,进行有效反馈等。同时制定了《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

2、资金管理制度

发行人的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发行人制定了严格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现金收付、库存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时对于公司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使用、建账等做了详细规定,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银行账户的独立。同时对于违反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的行为,建立了一系列汇报、处罚机制。同时制定了《费用开支与借支款项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

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处置机制,强化前期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增强投资过程管理的系统性和制度性,确保已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并防范已投资资产处置中的风险,发行人制定了一套适合于自身发展需要的投资管理办法,并设置投资经营部负责对已投项目的后期追踪评估。

4、对外担保制度

发行人有权拒绝来自任何方面的强制命令而为他人提供担保。发行人制定了内部担保管理办法和对外担保制度,严格控制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提供担保的事项需按照决策权限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发行人股东会可以在不违反现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决定发行人一切担保事项。

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发行人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发行人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确保做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的真实状况;充分论证此项交易的合法性、合规性、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据市场近期同类商品的平均交易价格等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发行人发生因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发行人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应及时采取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6、内部审计制度

发行人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发行人设立了内部审计室以满足内部审查核计的需要,同时也接受外部各级审级机构的审核。发行人实施对企业经营者离任审计和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从而夯实企业效益,增强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消除企业亏损隐患。发行人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审计调研,研究如何在新施工经营方式和企业经营规模扩大形势下,完善监督、审计工作,并为公司决策层提供决策建议。

7、信息披露制度

发行人已制定信息披露制度。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为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信息披露的范围主要包括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在债券或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及时向市场披露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所有重大事项等。

8、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发行人针对债券募集资金制定了专门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债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调配、专款专用,除下属子公司外,不对外出借。公司负责对债券资金进行保值增值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债券资金成本。项目单位或子公司向公司提交资金申请,由公司内审人员签署支付意见,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后,交由公司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支付。

9、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该制度具体规定了重大信息的范围,报告程序、形式以及相应的责任与处罚措施。

八、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

1、发行人的母公司

发行人的股东有王延和等共计46名自然人,详见“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公司设立及历史沿革”。

2、本企业的子公司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3、发行人发行人参股的企业详见“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4、受控股股东及其主要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

表3-19:截至2017年6月末控股股东及其主要近亲属控制、参股的公司

单位:%

5、不受发行人控制的关联方

表3-20: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控股股东及其主要近亲属担任董监高的企业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发行人针对关联交易以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制定了相应管理规程,要求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2、关联方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2)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3)关联租赁情况

大连金玛商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百货大厦的金玛商城。

(4)关联担保情况

5-21:截至2017年6月末合并范围内企业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表3-22:截至2017年6月末合并范围外关联方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总体财务情况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的财务数据来源于由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出具的文号为CHW审字[2016]0883号《大连金玛商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13-2015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文号为CHW审字[2017]0883号《大连金玛商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以及2017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一)执行会计政策情况

1、会计报表编制基础

发行人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编制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上半年财务报告。

2、发行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说明

公司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和重大会计差错变更事项。

(二)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

2014年-2016年发行人本部报表及合并报表由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合并财务状况,2016年度、2015年度、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金流量。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1、2014年度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有1家,明细如下:

表4-1:发行人2014年度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明细

单位:万元,%

2、2015年度,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1家,情况如下。

表4-2:发行人2015年末度增加合并范围子公司明细

单位:万元,%

3、2016年度,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2家,情况如下。

表4-3:发行人2016年末度增加合并范围子公司明细

单位:万元,%

4、2017年上半年,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无变化。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表4-4:发行人2014年-2016年及2017年6月末合并资产表

单位:万元

表4-5:发行人2014年-2016年及2017年6月末合并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表

单位:万元

表4-6:发行人2014年-2016年及2017年1-6月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单位:万元

表4-7:发行人2014-2016年及2017年1-6月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表4-8:发行人母公司2014年-2016年及2017年6月末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表4-9:发行人母公司2014年-2016年及2017年1-6月度利润表

单位:万元

表4-10:发行人母公司2014年-2016年及2017年1-6月度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表4-1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表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债务资本比率=总负债/所有者权益

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平均总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润/([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折旧+摊销

EBITDA全部债务比=全部债务/EBITDA

EBITDA利息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净额+期末应收账款净额)/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净额+期末存货净额)/2]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2013年资产科目平均数等于期末数。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中出现的指标均依据上述口径计算。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表4-12: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结构表

单位:万元,%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规模持续增长,2014年末、2015年末、2016末及2017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929,853.53万元、1,026,287.57万元、1,162,698.96万元和1,190,998.43万元,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6月末分别较上期末增长了10.37%、13.29%和2.34%,发行人资产规模的不断壮大,主要系公司内部业务整合及新的业务开展实现了良好的内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变化不大。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相对较高为主,占比在50%-60%。

2015年较2014年末变化较大的是其他流动性资产、在建工程和递延所得税资产;2016年末较2015年末变化较大的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建工程和长期待摊费用;2017年6月末较2016年末变化较大的是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流动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

(二)负债结构分析

表4-13:发行人负债结构表

单位:万元,%

2014年-2016年末及2017年6月末,公司负债合计金额分别为497,117.59万元、549,452.07万元、627,841.49万元和410,718.68万元。从负债规模来看,公司负债总额在报告期内总体上呈持续增加趋势,从负债结构来看,非流动负债是公司主要的债务形式。2014年-2016年末及2017年6月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0.37%、61.53%、46.20%和65.00%。

(三)所有者权益结构分析

表4-14:发行人所有者权益结构表

单位:万元,%

2014-2016年各年末及2017年6月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分别为432,735.94万元、476,835.49万元、534,857.46万元和559,139.95万元。公司所有者权益不断增长,主要系公司盈利能力增强,未分配利润不断增长所致。

(四)盈利能力分析

1、盈利情况分析

表4-15:发行人报告期内盈利能力指标表

单位:万元

注:1,总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润/[(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所有者权益+期末所有者权益)/2]

2、期间费用分析

表4-16:发行人期间费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14-2016年各年度及2017年1-6月,发行人的期间费用分别为31,398.82万元、48,327.44万元、50,296.83万元和29,172.52万元,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22%、11.06%、9.82%和10.67%。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波动上升,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在合理范围内,主要系发行人财务费用增加较快。

(五)偿债能力分析

表4-17:发行人偿债能力指标表

1、资产负债率

2014-2016年各年末及2017年6月末,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3.46%、53.54%、54.00%和53.05%,总体呈现波动态势,但仍在合理范围内。

2、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2014-2016年各年末及2017年6月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1.57、2.21、1.44和2.20,速动比率分别为1.34、1.87、1.07和1.63,均远大于1,表明发行人对短期债务的偿还能力较强。

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

2014年-2016年及2017年1-6月末,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为57,383.07万元、78,752.94万元、87,270.96万元和50,475.84万元,报告期年末呈总体增加的趋势;2015年末EBITDA较2014年末增加的原因是利润、利息支出和折旧摊销费用均有所增加。2016年末EBITDA较2015年末增加的原因是利润、利息支出和折旧摊销费用均有所增加。

4、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2014-2016年各年度及2017年1-6月,发行人EBIT保障倍数分别为4.63、3.29、3.27和2.87,利息保障倍数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但仍在较高水平。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发行人有息负债增加,利息费用上升较快所致,但仍表明公司偿债能力较强。

(六)营运能力分析

表4-18:发行人营运能力指标表

2014-2016年各年度及2017年1-6月,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6.23、5.34、4.02和1.67,公司存货周转率较为合理,虽然存货余额较大,但是周转速度较快。

2014-2016年各年度及2017年1-6月,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5.66、16.03、9.36和3.61,公司对应收款管理较好,与总销售额相比赊销金额占比较小。

2014-2016年各年度及2017年1-6月,发行人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46、0.45、0.47和0.23,由于资产总额较大,导致总发行人资产周转率偏低,发行人营业收入逐年增加,总资产周转率有所提升。

六、有息债务情况

(一)银行主要贷款情况

表4-19:发行人2017年6月末银行人民币贷款情况

单位:万元,%

(二)直接债务融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仅于2017年5月2日和2017年6月26日发行大连金玛商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和第二期,总金额8亿元。除此之外,公司未发行任何其他直接债务融资工具。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公司2016年8月17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股东会于2016年9月8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讨论通过,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00万元(含200,000万元)的公司债券,分期发行。

本期规模9亿元,并附不超过3亿元的超额配售权。

二、本期募集资金的运用计划

经公司董事会2016年8月17日召开的董事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置换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中的一种或多种。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由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决定。通过上述安排,将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在上述用途范围内,本期债券募集资金50,000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70,000万元及超出部分扣除发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承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严格遵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相关约定,用于置换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不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房地产业务。

表5-1:本期募集资金拟还款债务明细

单位:万元,%

发行人拟在以上还款名单中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还款,如遇款项到期,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还款明细。

三、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债券持有人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的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及相关各方签署《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文件。

发行人在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开立唯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管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为了保证本期债券按时足额还本付息,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唯一的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管理偿债资金。

(一)募集资金的存入

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扣除承销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应划转至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监管银行应向发行人出具相关凭证。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支取

专项账户内的资金应当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如发行人确需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程序变更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人支取和使用专项账户的资金,提供加盖其预留印鉴的支付凭证,并提前向监管银行发出加盖发行人财务印鉴章和财务负责人私章的划款指令。划款指令应具备以下要素:付款人名称、付款账号、收款人名称、收款账号、付款金额(大、小写)、款项事由、支付时间等,并加盖与提供给丙方的预留印鉴相符的印章和签字。

发行人承诺向监管银行提供的划款指令等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监管行收到被授权人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发出的指令后,对于电子指令应根据双方同意的方式验证指令的真实性,对于纸质的其他指令,监管行对有关内容及预留印鉴验证其表面真实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发行人。经确认的指令,发行人不得否认其效力。

债券存续期间,对于发行人做出的任何违反《募集说明书》及《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资金拨付申请,监管银行有权予以拒绝。发行人有权定期对监管银行保管的债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内资金进行核查。监管银行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依照本协议对本期公司债执行监督、核查。

(三)偿债保障金的存入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付息日10个工作日前,应当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专项账户。发行人应确保存入的金额在扣除银行结算费用后,足以支付应付债券本息。

受托管理人应于兑付日和/或付息日前20日通知发行人如期支付应偿还的本金和/或利息金额。监管银行应核对发行人是否按时将应偿还的本息金额划拨至本协议约定的偿债资金专项账户中。如监管银行发现发行人在本协议约定的本金和/或利息存入日期的前10个工作日仍未划拨至各自的偿债专户,监管银行应通知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应书面通知发行人,进行追缴。发行人的偿付资金全部到达偿债专户后,监管银行应根据预留印鉴进行资金划转。

(四)偿债资金的使用

发行人存入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内的偿债资金只能用于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和支付债券利息,以及在当期本息兑付完成后有余额的前提下允许支付登记公司手续费和银行结算费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发行人依法已经履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手续除外。

发行人在完成资金划拨结算工作后2个工作日内,应将有关结算凭证复印件传真至受托管理人。

(五)监管业务监督及检查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监管银行应当对监管专用账户履行账户资金余额等信息通知职责、资金异常变动通知职责。发行人、受托管理人有权要求监管银行按季度出具专项账户对账单,且监管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指定的专门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监管银行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监管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光大证券应当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并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发行人和监管银行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六节 备查文件

本次债券供投资者查阅的有关备查文件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四)资信评级报告;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六)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核准文件。

在本次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至本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

1级次为1指的是一级子公司,下同

2由于业务需求,"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1月更名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