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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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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17-022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在公司15楼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9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等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璋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为有利于吸引、留住优秀的管理、业务和技术人才,满足公司对核心业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巨大需求,建立公司的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激发公司创新活力,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激励计划。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龙燕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通过绩效考核与解锁安排相挂钩的方式将激励对象利益与公司利益相结合,实现股东、公司与激励对象利益的一致性,增强激励对象的责任感、使命感与工作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龙燕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2)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2、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3、同意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同意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5、同意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6、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龙燕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17-023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在公司15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9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等形式向所有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聂玉芬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草案及摘要的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实现股东、公司与激励对象利益的一致性,增强激励对象的责任感、使命感与工作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17-024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者“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17年9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0月17日(星期二)上午9:4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0月1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0月10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座16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特别决议案

1、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各议案已分别经于2017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由独立董事曾任伟先生就上述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注:本次股东大会无累积投票提案,无互斥提案,也不存在分类表决提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2)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17年10月16日(星期一)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

2017年10月11日(星期三)至2017年10月16日(星期一)(法定假期除外)。

3、登记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座16楼。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春电话:0755-22914860传真:0755-28896696

电子邮箱:dongmiban@annil.com

5、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7日

附件1: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投票说明: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若无指示,则本人/本公司之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2017年10月日

(如授权委托书为多页,请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附件2: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所载一致);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连同参会登记材料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17年10月16日(星期一)或之前送达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75”,投票简称为“安奈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采用非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0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17-025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奈儿”或“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伟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7年10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曾任伟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披露,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安奈儿

证券代码:002875

法定代表人:曹璋董事会秘书:廖智刚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座16楼

电话:0755—22914860

传真:0755—28896696

电子邮箱:dongmiban@annil.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本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17年9月26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曾任伟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1)曾任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7年至1998年任江西第一建筑公司技术员;1998年至2001年任伟创力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品质主管;2001年至2006年任南晟德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副总裁; 2006年12月至2015年11月,任深圳市慧成点石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深圳市博商控股有限公司(原深圳市慧成点石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12月至2015年9月,任深圳市博商管理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博商管理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年9月至2015年1月,任博商国际管理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2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紫荆博商管理科学研究院法定代表人;2012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博商华鹏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10月至2015年6月,任深圳市博商管理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2013年12月至今,任东莞市博商汇科技企业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2014年2月至今,任深圳市博商汇科技企业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2015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博商同欣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任加德(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博商百人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博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17年10月1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7年10月11日-10月13日期间(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以来人、邮递方式于2017年10月13日(星期五)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座16楼

收件人: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755—22914860

传真:0755—2889669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征集人:曾任伟

2017年9月27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伟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2017年10月17日召开的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投票说明: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若无指示,则本人/本公司之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2017年10月日

(如授权委托书为多页,请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